我们努力成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最想使用的平台!

 建议箱帮助中心 |法律声明 | 

驻京办事处财务内控系统升级完善和安全能力提升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0 16:00:56  打印

驻京办事处财务内控系统升级完善和安全能力提升项目

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6-YW-01054-01

二、项目名称:驻京办事处财务内控系统升级完善和安全能力提升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博思财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20号楼4层

中标(成交)金额:57.00万元

四、评审专家名单:

王宏、崔保丽、孟荣利(采购人代表)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当(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低于人民币5000元整时,按固定金额5000元整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向乙方交纳。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855万元(人民币)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7号

联系方式:孟女士,010-68332266(75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青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国际传播科技文化园9号楼1层

联系方式:裴凯凯、温帅杰、孟吟珊、王堃、邹宗英,010-880187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裴凯凯、温帅杰、孟吟珊、王堃、邹宗英

      话:010-88018767

 


 

 

 

驻京办事处财务内控系统升级完善和安全能力提升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青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3月


目录

第一章 采购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三、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五、开启

六、公告期限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五、评审

六、确定成交

七、其他要求

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资格审查程序

二、评审标准

第四章 采购需求

1. 项目概述

2. 技术要求

3. 业务功能要求

4. 安全要求

5. 实施与服务要求

第五章 合同模板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 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不适用)

5 响应书

6 授权委托书

7 报价一览表

8 分项报价表

9 合同条款偏离表

10 采购需求偏离表

11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

12 项目团队人员构成情况

13 技术文件

14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5 最后报价一览表(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

16 最后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

 


第一章 采购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6-YW-01054-01;

2.项目名称:驻京办事处财务内控系统升级完善和安全能力提升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57.2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57.2万元

5.采购需求:对财务内控信息化系统及安全能力系统性补强,新增合同管理模块;进行系统功能升级,根据财政部《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等要求,进行科目、费用类型调整、凭证生成、资产负债表、预算执行情况、项目执行情况等报表自动生成、电子档案归档等功能的升级改造;安全体系建设,增加安全设备、完善安全体系,确保系统满足等级保护二级技术要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系统开发、实施及验收工作;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4月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邮件获取;

3.方式:供应商如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请在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范围内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tzzxzbdl@163.com),代理机构在授权邮件后审核无误后将磋商文件发送至供应商邮箱;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4月8日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国际传播科技文化园9号楼1层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4月8日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国际传播科技文化园9号楼1层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

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疆政府采购网;

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7号

联系方式:孟女士,010-68332266(75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青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国际传播科技文化园9号楼1层

联系方式:裴凯凯、温帅杰、孟吟珊、王堃、邹宗英,010-880187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裴凯凯、温帅杰、孟吟珊、王堃、邹宗英

      话:010-8801876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号

条目

内容

2.2

项目属性

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工程

2.3

科研仪器设备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3.1

现场考察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

考察地点:___________。

磋商前答疑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

召开地点:___________。

4.2.5

标的所属行业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标的名称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驻京办事处财务内控系统升级完善和安全能力提升项目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2

报价

报价的特殊规定:

□有,具体情形: /

11.1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金额:0元

11.7.5

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有,具体情形: / 

12.1

响应有效期

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0  日历天。

13.4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U盘存储,包含可编辑word版及签字盖章PDF扫描版)

15

响应文件的递交

截止时间:2026年4月8日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国际传播科技文化园9号楼1层会议室

17

响应文件的开启

时间:2026年4月8日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国际传播科技文化园9号楼1层会议室

20.1

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是

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23.5

分包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_______。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

(3)其他要求:_______。

24.1.1

询问

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形式

24.3

联系方式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青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88018767;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国际传播科技文化园9号楼1层。

25

代理费

收费对象:

□采购人

成交供应商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当(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低于人民币5000元整时,按固定金额5000元整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向乙方交纳。

26

密封情况检查

由供应商授权代表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27

磋商小组的组建

评审委员会构成:共3人组成,采购人代表1人及技术、经济评审专家2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

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

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响应,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4.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

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2.1中小企业定义:

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

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

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

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

4.4正版软件

4.4.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

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响应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4.4.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

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4.5.1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

4.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4.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4.7采购需求标准

4.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4.7.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5响应费用

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

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                           采购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

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7.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

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 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响应文件构成

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9.4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0报价

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

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0.2.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

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

11磋商保证金

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1.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1.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

11.4磋商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

11.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1.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1.6.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1.6.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

11.6.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11.7.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1.7.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1.7.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1.7.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1.7.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2响应有效期

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

13响应文件的编制

13.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报价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13.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工期、磋商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磋商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3.3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版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3.5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4响应文件的提交

14.1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版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14.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分前(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得开启。。

14.3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有权可以拒收。

15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与地点

15.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与地点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评审

17响应文件的开启

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

17.2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

17.3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

17.4本项目不公开报价。

18磋商小组

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18.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8.3

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确定成交

20确定成交供应商

20.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

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

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1.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2终止

22.1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3签订合同

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3.3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4询问与质疑

24.1询问

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4.2质疑

24.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4.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

24.2.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4.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5代理费

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

七、其他要求

26密封情况检查

26.1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7磋商小组的组建

27.1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资格审查程序

1    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

1.1  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2  《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1.3  《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

资格性检查要求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格式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响应,则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

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1-2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1-3

供应商信用记录

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zxgk.court.gov.cn/、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

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性检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为准;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无须供应商提供,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2-1

中小企业声明函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

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3-1

是否接受联合体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

3、本表序号3-2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响应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时,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

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4

磋商保证金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

 


1.4  《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1

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是否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不允许

2

签字、盖章

响应文件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不允许

3

响应有效期

响应有效期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规定

不允许

4

磋商报价

磋商报价是否超出项目采购预算的

不允许

5

★条款(如有)

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条款规定

不允许

6

其他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不允许

2    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

2.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  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5.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5.2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5.3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6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

2.7  异常低价处理

2.7.1  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未设定最高限价的采购项目,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2.7.2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2.7.3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2.7.4  上述投标(响应)报价指按照本章3.2修正后的报价。

2.8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9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0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3    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

3.1  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

3.2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2.1    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

■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

3.2.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2.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2.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2.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3.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

3.3.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3.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3.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3.3.5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3.6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3.3.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3.3.8    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3.9    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   / 

4    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

4.1  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

4.2  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

4.3  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

4.4  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

4.5  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4.6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

4.7  其他:   / 

5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1  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5.2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5.3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 

5.4  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 

6    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

6.1  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6.2  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  3  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6.3  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7    报告违法行为

7.1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二、评审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一)商务部分(30分)

1

相关业绩

12分

近三年内(2023年3月1日至今)承担过内控管理类/财务管理类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每提供一份得3分,最多得12分。

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企业认证

2分

具有有效的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证书的得2分。

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技术开发能力

6分

1.自主研发内控管理系统、平台的能力,提供相关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复印件。

2.自主研发预算(指标)管理系统、平台的能力,提供相关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复印件。

3.自主研发财务报销管理系统、平台的能力,提供相关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复印件。

4.自主研发采购案管理系统、平台的能力,提供相关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复印件。

5.自主研发财务核算管理系统、平台的能力,提供相关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复印件。

6.自主研发资产管理系统、平台的能力,提供相关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复印件。

每提供一个相应证明得1分。

注: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国产化支持能力

3分

内控产品具备与主流国产化操作系统、中间件、数据库兼容的能力,提供与相关国产化产品的兼容性互认证证明,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3分。

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

项目经理

2分

1.具有5年以上类似项目信息化建设经验,得1分;
2.同时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和系统分析师证书的,得1分。

注:1. 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本单位社保证明复印件(近一年内连续六个月)并加盖公章;2.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不提供不得分。

 

6

团队人员

5分

团队人员中(除项目经理外)具有内控管理师(ICM)、高级会计师证书、系统架构师证书、高级数据库管理工程师证书、高级软件工程师证书的,每具备一个得1分,最多得5分。一人多个证书按一个计算。

注: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本单位社保证明复印件(近一年内连续六个月)并加盖公章;2.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不提供不得分。

 

(二)技术部分(60分)

系统需求及技术要求

7

总体方案

5分

供应商对本项目总体设计从系统总体架构,总体技术架构,流程化设计,数据库设计,部署架构设计,系统性能设计,应用环境配置设计,界面风格设计,系统接口设计,业务和数据标准规范体系,系统安全设计进行详细总体建设方案设计。

(1)目标明确合理,总体架构、技术路线、技术方法成熟,结构层次合理,充分考虑系统间衔接,扩展性强,得5分;

(2)目标基本明确,架构、路线、方法基本成熟,结构基本合理,考虑系统间衔接,扩展性一般,得3分;

(3)目标不明确或总体架构、技术路线、方法不成熟,未考虑系统衔接,可扩展性差,得0分。

 

8

需求分析理解

7分

对项目需求及相关业务进行分析理解,提出符合新疆驻京办特色的建设思路与想法。

(1)清晰全面,符合实际,得7分;

(2)对需求理解较清晰、较全面得5分;

(3)对需求理解较差、不全面得3分。

 

9

重点难点分析

3分

对本项目业务建设的重点、难点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应对策略。

(1)对重点、难点分析到位,应对策略优秀3分;

(2)对重点、难点分析基本到位,应对策略一般得2分;

(3)对重点、难点分析不到位,应对策略较差不得分。

 

10

易用性设计

2分

系统设计考虑人员使用易用性和界面美观,提出设计方案和具体产品截图。

(1)界面美观、易用性高,得2分;

(2)易用性较高,得1分;

(3)其他,得0分。

 

11

系统配置

3分

提供系统配置方面的设计方案,最少包括设计思路和产品具体实现。

(1)系统配置方面自定义的定制能力强,可维护性高,得3分;

(2)系统配置方面自定义的定制能力较强,可维护性较高,得1分;

(3)其他,得0分。

 

12

系统功能

30分

磋商小组根据以下10项内容进行评审,内容准确、依据清晰,整体符合新疆驻京办要求,每项得3分,内容欠缺、依据不够明了,基本符合新疆驻京办要求,每项得2分;缺项或有不满足项,得0分。

(1)合同管理

1)合同办理

2)合同审批

3)合同备案

4)合同付款

5)合同变更

6)质保金管理

7)查询统计分析

结合采购需求对上述功能进行描述,提供功能概述、主界面设计、业务逻辑说明等。

(2)系统功能升级

8)会计核算功能升级

9)账簿与报表升级

10)档案与接口升级

结合采购需求对上述功能进行描述,提供说明升级的内容以及依据。

 

项目实施及服务要求

13

项目实施方案

3分

投标人提供本项目详细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开发周期及实施计划,项目团队成员,项目建设阶段划分,项目建设阶段说明,项目建设阶段目标,组织管理规范。

(1)实施方案清晰、完整、可行性强,项目团队成员配备合理得3分;

(2)实施方案较清晰、较完整、可行性较强,项目团队成员配备较合理得2分;

(3)实施方案不清晰、不完整、可行性差,项目团队成员配备不合理得1分。

 

14

部署方案

2分

提供基于新疆驻京办现有网络情况的部署方案,能够实现内网部署和异地办公审核,并提供内控系统依赖的软硬件环境配置建议。

(1)方案完善,符合新疆驻京办实际,提供合适的软硬件环境配置建议,得2分;

(2)方案较完善,符合新疆驻京办实际,提供软硬件环境配置建议,得1分;

(3)其他情况不得分。

 

15

培训方案

2分

对供应商提供的对培训对象的针对性、重点把握的准确性;培训内容、时间安排的合理性。培训方式的丰富性和灵活性;系统操作便捷性和易用性进行综合评价。
(1)培训方案完善、合理得2分;

(2)培训方案较完善、较合理得1分;

(3)培训方案不完善、不合理得0分。

 

16

售后服务方案

3分

售后服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标准、故障响应速度等服务优于文件要求,具备详细的服务标准、服务管理流程、服务内容、响应时间、售后服务保障机制等内容。

(1) 有承诺,服务细致、针对性强得3分;

(2) 有承诺,基本合理,部分细节有待完善得2分;

(3) 无承诺,过于简单不得分。

 

(三)价格部分(10分)

17

报价

10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分值

 

此处最后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2、3.3

 

合计

100

 


第四章 采购需求

1. 项目概述

1.1 项目背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以下简称新疆驻京办)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派驻北京的正厅级办事机构。新疆驻京办于20227月启动内控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已完成预算、报销、核算、出纳、工资、资产、采购等核心模块建设,实现了财务流程规范化管理。

为进一步深化内控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及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等文件要求,新疆驻京办计划启动二期项目建设,重点建设合同管理模块、升级系统功能以符合最新合规性要求,并进行等级保护安全改造。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等级保护相关政策要求,同时结合新疆驻京办财务系统的安全需求,需要该信息系统建立起完善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财务系统网络安全保障能力。

1.2 项目目标

本项目旨在构建全生命周期的合同管理体系,实现合同业务与预算、采购、收支的互联互通;同时依据财政部最新规范对系统进行升级,确保会计信息质量和系统合规性;并达到安全要求,提升系统安全防护能力。

1.3 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1. 新增合同管理模块:涵盖合同审批、备案、付款、变更、质保金管理及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

2. 系统功能升级:根据财政部《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等要求,进行科目设置、凭证生成、报表自动生成、电子档案归档等功能的升级改造。

3. 安全体系建设:完成本标段相关硬件产品的采购供货并配送至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及集成工作,保证系统成功集成。确认财务系统满足等级保护二级技术要求,以及提供系统安装和运行维护所需的辅材配件等。

1.4 建设工期

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实施及验收工作。

2. 技术要求

2.1 整体要求

系统应延续一期项目的技术路线,采用成熟稳定的技术架构,确保二期功能与一期系统的无缝集成。支持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理念,保持系统的先进性和前瞻性。

2.2 技术架构要求

系统采用基于HTML5B/S架构,后端采用Java语言,整体架构基于Spring MVC框架。支持集群部署,具备良好的扩展性和维护性。

2.3 国产化要求

本项目需全面支持国产化环境,支持部署在国产服务器(如鲲鹏、飞腾)、国产操作系统(如麒麟、统信)、国产数据库(如达梦、人大金仓)及国产中间件环境中。

3. 业务功能要求

3.1 合同管理

围绕合同核心数据,实现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具体功能要求如下:

3.1.1 合同办理

支持合同查看、变更及付款处理。提供集成的业务办理窗口,支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类型,支持补充协议管理。

3.1.2 合同审批

支持自定义合同审批流程,提供待办提醒功能。

3.1.3 合同备案

合同签订完成后,支持在系统中进行备案管理。

3.1.4 合同付款

支持基于合同发起付款申请,系统应根据付款条件控制支付,并可查看历史付款情况,防止超付。

3.1.5 合同变更

支持合同基本信息、金额、标的物及付款计划的变更。变更需经过审批流程,系统应记录变更痕迹以备查。

3.1.6 质保金管理

支持质保金管理,在录入合同时记录质保金金额及付款时间,并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自动提示。

3.1.7 查询统计分析

1)合同台账

可按照合同类别、合同名称、供应商和签订日期的范围等条件查询合同。

显示每个合同的状态、金额、已支付金额、合同支付进度等信息。

显示每个合同的当年总应付、当年应付未付信息。

每个合同点击后都可以进行追溯查询其当初签订审批的完整信息及其关联信息,并能进行关联信息的追溯查询。

2)收款合同执行情况分析

可以按部门、人员查询收款合同的执行情况和风险,支持联查明细。

3)付款合同执行情况分析

可以按部门、人员查询付款合同的执行情况和风险,支持联查明细。

4)合同付款到期查询

合同计划付款日期即将到期给予相应人员提醒。

3.2 系统功能升级

根据财政部《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及《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要求,对系统进行如下升级:

3.2.1 会计核算功能升级

1. 系统级会计科目设置:保障科目设置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防止违规设计。

2. 智能凭证生成:支持从报销等业务数据自动生成电子记账凭证,实现业财一体化。

3. 辅助核算扩展:提供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分类和编码功能,支持单位进一步扩展应用;提供自定义辅助核算项目功能,支持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多维度会计数据分析。

3.2.2 账簿与报表升级

1. 账簿功能:完善凭证箱、明细账、总账功能,支持数据穿透查询。

2. 报表自动生成:支持自定义报表格式和计算逻辑,自动生成符合制度要求的会计报表。

3. 政府会计报表:支持政府会计报表的生成、显示、打印及导出。

3.2.3 档案与接口升级

审计数据导出:支持导出符合注册会计师审计数据标准的数据。

3.3系统配置与支持

系统运行期间,派驻1人长期驻场,包含并不限于以下工作:

序号

工作内容

一、系统升级及测试

1.1

搭建测试环境

1.2

升级程序

1.3

升级后系统测试(含以往年度数据展示的准确性)

1.4

针对测试问题进行完善

1.5

复测

1.6

重新备份体总环境

1.7

升级生产环境及测试

1.8

升级后系统测试

二、出纳对账配合联调、测试

2.1

招行OpenAPI配合联调测试

2.2

接入数据准确性、完整性验证

2.3

出纳对账功能验证(招行数据)

2.4

接入数据准确性、完整性验证

2.5

出纳对账功能验证

三、核算记账凭证对接配合联调、配置、测试

3.1

功能配置

3.2

配合联调测试

3.3

验证数据接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安全要求

4.1 总体要求

本项目需按照《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进行安全建设。

1. 安全通信网络:保障网络通信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2. 安全区域边界:完善边界防护,实施访问控制和入侵防范。

3. 安全计算环境:加强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及数据完整性保护。

4.2 工作量清单

本次规划服务器安全区域,新增服务器边界防火墙一台,日志审计一台,服务器杀毒软件一套。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1

互联网出口下一代防火墙

1

2

日志审计系统

1

3

服务器杀毒软件

1

4

服务器区交换机

1

序号

设备名称

参数规格

数量

单位

部署

地点

1

互联网出口下一代防火墙

硬件外形:1U标准机架式设备; 自带接口:10个千兆电口;2个千兆光口;

网络层吞吐率:4Gbps; 最大并发连接数:200万; 每秒最大新建HTTP链接数:4万 全威胁应用层吞吐:150Mbps;维保三年

1

北京

2

日志审计系统

机箱:1U设备 硬盘:2T 网卡:6个千兆电口;标配50个日志源,维保三年。

  1.   支持标准化自动识别系统类型至少达到1300种;
  2.   支持基于用户关注网站域名进行监控,展示网站访问量、攻击数、告警数等情况,采用统计方式进行趋势图动态展示;

1

北京

3

服务器杀毒软件

性能参数:最大支持管控客户端数量:1W10套服务器防病毒许可;

防病毒产品,可以抵御病毒、间谍软件、网络钓鱼和其它灰色软件的攻击。同时提供集中的管理、监控、更新和部署等功能,支持针对服务器的杀毒与漏洞管理能力。

1

北京

4

服务器区交换机

  1.   2410/100/1000Base-T以太网端口,支持全端口线速转发;支持NMC/vNMC/NAC/SAC统一管理、统一查看状态、VLAN等配置管理;

1

北京

 

5. 实施与服务要求

5.1 项目实施

中标人应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包括需求调研、系统设计、开发测试、试运行及验收等阶段。应提供完善的文档资料,包括需求规格说明书、设计文档、用户手册等。

5.2 驻场服务

系统运行期间,中标人需派驻至少1名技术人员提供长期驻场服务,负责系统日常运维、用户指导及应急响应。

5.3 培训要求

针对不同用户角色(管理员、财务人员、普通用户)提供针对性的培训,确保用户能够熟练使用系统。


第五章 合同模板

(此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进行公示,

最终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招标文件有冲突。)

 

 

合同书

 

 

 

 

 

 

 

 

 

合同编号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驻京办事处财务内控系统升级完善和安全能力提升项目

 

 

    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签署日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甲方)所需的             服务名称),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 合同文件组成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 本合同书

1.2 中标(成交)通知书

1.3 投标(响应)文件(含澄清文件)

1.4 招标(磋商)文件(含补充通知)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2. 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             

合同总价构成:包含买卖双方之间因履行本合同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开发费、保险费、税费、安装调试费用以及售后服务费用等,除此之外,买方无需向卖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 服务内容

                                

4. 服务范围

                                 

5. 合同履行期限

                                 

6. 付款方式

6.1 本合同价款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① 预付款为合同总价款的  50  %, 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且买方收到卖方开具的等额合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买方向卖方支付;

② 第二次付款为合同总价款的 50 %,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       元),经验收合格后,且收到卖方开具的等额合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

6.2 乙方户名、开户银行名称和帐号为:

  名:

开户行:

  号:

6.3 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同等金额的商业服务 发票。

甲方开票信息为:

  名:

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

7. 商业秘密

7.1 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 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 ”)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 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7.2 除本合同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 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8. 权利义务条款

8.1 甲方权利义务

8.1.1 接受乙方提交的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工作成果或者相关文件;

8.1.2 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工作目标和需求等,并审定乙 方提交的委托项目工作方案和配套工作计划;

8.1.3 甲方有权对项目承办的筹备过程和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检查监 督乙方完成委托项目工作的进度,对于乙方不履行合同、不适当履行合同等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8.1.4 组织专家或者通过评估,对乙方提交的委托项目工作成果的质量进行 评审或验收;

8.1.5 为保证乙方工作顺利进行,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完成委托事项所必 须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

8.1.6 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收集、整理与委托事项有关的项目背景资料及相关 技术资料和数据并提供给乙方;

8.1.7 负责委托项目所涉及的、与甲方有关的外部联系和协调工作。

8.2 乙方权利义务

8.2.1 有权接受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委托报酬;

8.2.2 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有明显错误和缺陷的,有权于收 到上述资料后 3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进行补充、修改。如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则视 为甲方提交的资料、数据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

8.2.3 乙方在其经营许可的范围内,依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专业的服务, 并在规定的委托项目工作时间期限内完成委托项目的工作;

8.2.4 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为甲方完成委托项目的 工作;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并对其完成的委托项目工 作成果全面负责;

8.2.5 乙方应当认真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委托项目工作,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监督,并为检查监督提供便利条件;

8.2.6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委托项目工作成果提出质疑或者要求乙方答复时, 乙方须在收到甲方的质疑后 2 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解释或者答复,并及时作出修改;

8.2.7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为本项目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试验测定以 及到外地进行调研、收集资料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自行负担因 履行本合同产生的各项税负;

8.2.8 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使用的由甲方提供或者支付费用的设备设施,属 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在完成委托项目并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时,应当将设备设施归还给甲方。

8.2.9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办项目全部或者部分承办任务转委 托其他第三方机构或组织承担。

8.2.10 乙方提交的项目工作成果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专业人员评估不达标或内容有缺失的,乙方应当于 3 日内予以修正、补充,并重新提交符合甲方要求 的工作成果。乙方迟延履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9. 违约责任

9.1 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

9.2 乙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9.3 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其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合同中规定的要求,则甲方 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予以改进。乙方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予以改进 或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 不满足合同要求部分的服务费总额的 10%,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相关损失。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其不能按时完成服务的,每逾期 1 个工作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服务费总额的 1% 。上述两项违约金的金额可以叠加。如违约金总额超过服务费总额的 30%,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已支付合同费用,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所有损失。

9.4 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遭受第三方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 损失。

10. 免责规定

10.1 若双方因地震、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原因或国家 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受影响的一方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违约 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受影响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3 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 14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程度,双方协商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

10.2 若免责条件结束后,本合同内容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继续有效。

11. 乙方的保证

乙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提供的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或引起任何第三方的指控或行政机关的处罚,因乙方过错导致任何第三方向甲方主 张侵权或赔偿或行政处罚,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赔偿金及罚金由乙方承担。 同时乙方需提供全力支持,防止因上述侵权或可能的侵权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甲方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而需取得的第三方授权、修改本 合同项下服务使其至少在功能上可以替代原服务、提供功能上相等的使甲方可以 达到本合同目的的其他服务,并由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的费用。

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员工在实施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甲方、第三方、乙方人员自身的财产、人身损害等,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责任。

12. 培训

合同期间,乙方应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免费为甲方提供与合同相关的业务培训。

13. 验收

13.1 验收时间:合同期满后,在  个工作日内。

13.2 验收标准及方式:乙方完全履行了合同所规定的条款,且无任何争议 或遗留问题,按照甲方的项目验收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4. 合同执行

14.1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需要修改、增删本合同条款内容, 应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认;

14.2 本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约,且该 违约行为足以影响到本合同根本目的实现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通知违约方解除本 合同, 自守约方的解除通知送达到违约方时,本合同即行解除;

14.3 本合同其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律,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14.4 双方合同执行中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 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 廉政承诺

15.1 合同双方承诺共同加强廉洁自律、反对商业贿赂。

15.2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受可能影响正常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 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不得在乙方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参与项目实施为名,接受乙方从该项目中支取的劳务报酬;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15.3 乙方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 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不得为其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劳务报酬;不得安排甲方工作人 员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16. 通知与送达

16.1 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函件或资料,均以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 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为准,以快递、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

16.2 一方因迁址或者变更本合同约定的通讯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 3 个工 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一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向对方送达的视为已经送达。

16.3 通知及函件的发送为邮寄形式的,以邮戳送达日期视为送达;若以电 子邮件形式发送的, 自发出时起 24 小时即视为送达;若以快递形式发送的, 自 寄出后 3 日视为送达。

16.4 如双方之间发生纠纷,法院的送达地址仍以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 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为准,以快递、电子邮件形式发送。

17.合同生效和其它

17.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授 权代表签字,需提供有效的授权文件

17.2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 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4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 附件为        (如无,则划“/ ”)。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方:                                    方:                       

名称: (印章)                           名称: (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址: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话 :                                   话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                                   号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

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响应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目录

(供应商自行编制响应文件目录)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

(一)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  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  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七)  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

单位名称

相互关系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

2-1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非必须提供;当小微企业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

(4)其他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响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包号及标包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

日 期:______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

  期:______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 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不适用)

转账凭证(或保函)复印件


 

5 响应书

 

响应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包号及标包名称)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本承诺合同履行期限为                 

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

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自愿参与磋商并承诺如下:

(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______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 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电子函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6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____(姓名)系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____(项目名称)____(包号及标包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磋商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响应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格式)。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

 

系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7 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报价

大写

小写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8 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价(元)

数量

合价(元)

备注/说明

1

 

 

 

 

 

2

 

 

 

 

 

3

 

 

 

 

 

总价(元)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9 合同条款偏离表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内容

偏离情况

说明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响应无效):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响应无效;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注:

1. 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2. “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10 采购需求偏离表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内容

偏离情况

说明

 

 

 

 

 

 

 

 

 

 

 

 

 

 

 

 

 

 

 

 

 

 

 

 

 

 

 

 

 

 

 

 

 

 

 

 

 

 

 

 

 

 

 

注:

1.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11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

序号

项目名称

用户单位

合同金额

签约时间

备注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2 项目团队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执业资格

拟在本项目的岗位职责

 

 

 

 

 

 

 

 

 

 

 

 

 

 

 

 

 

 

 

 

 

 

 

 

 

 

 

 

 

 

 

 

 

 

 

 

 

 

 

 

 

 

……

……

……

……

……

……

……

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13 技术文件

供应商结合采购需求及评审办法进行编制


 

14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3-1供应商信息采集表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所属性别

外商投资类型

 

 

 

 

 

 

 

 

 

 

 

 

 

注:1.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则应填写联合体各成员信息。

2.供应商所属性别请填写“男”或“女”,指拥有供应商 51%以上绝对所有权的性别;绝对所有权拥有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合计计算。

3.外商投资类型请填写“外商单独投资”、“外商部分投资”或“内资”。

15 最后报价一览表(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

 

最后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最后报价

其他

声明

大写

小写

 

 

 

 

 

 

注:《最后报价一览表》无须和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和装订,在最终报价时,由供应商的授权代表现场填写报价金额及其他相关内容后,递交磋商小组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16 最后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

最后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价(元)

数量

合价(元)

备注/说明

1

 

 

 

 

 

2

 

 

 

 

 

3

 

 

 

 

 

总价(元)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如何投标:

如何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