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
由我公司招标代理的新疆医科大学临时用电工程,于2018年4月3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网发布的招标公告,现对招标公告做以下变更:
1、原公告第3.2条“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国网乌鲁木齐供电公司的直属单位或在乌鲁木齐供电公司备案的外委协作单位。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具备(满足其中一条要求即可)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级及以上资质,③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承装三级、承修三级、承试三级及以上资质”,现变更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国网乌鲁木齐供电公司的直属单位或在乌鲁木齐供电公司备案的外委协作单位。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具备(满足其中一条要求即可)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③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④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承装三级、承修三级、承试三级及以上资质”
其它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