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农业局楼宇亮化改造工程更正公告
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受南京市高淳区农业局委托,就其楼宇亮化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已于2019年5月21日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了竞争性磋商公告,现发布更正公告。
原磋商公告主要信息:
1、原磋商项目名称:南京市高淳区农业局楼宇亮化改造工程
2、原磋商项目编号:066019P91714
3、原公告日期:2019年5月21日
1、竞争性磋商公告和文件中预算金额原为:人民币105万元;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105万元:
现修改为:预算金额:人民币92万元;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92万元。
2、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开始时间修改为:2019年6月10日下午 13:30(北京时间,下同);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修改为:2019年6月10日下午14:00;
3.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5月21日9时至2019年5月28日17时
现修改为:2019年5月21日9时至2019年6月6日17时
4.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合同变更为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 :
使用单位 :
供货单位 :
签订日期 :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监 制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计划号:
|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
| 住所地: |
住所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
服务内容详见乙方响应性文件等。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单价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总价款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分项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服务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达到采购文件各项要求,国家或行业有规定的,还要符合相应规定。
第六条 交付使用和验收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XX天内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项目并交付甲方使用。采购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甲方自行组织或视情邀请相关专家或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承担验收费用等。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10日内需提供中标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2、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3、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合同期满后三个月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 合同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3、付款条件:按照采购文件约定。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拒付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
3、如乙方不能按期交付服务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逾期交付的,今后参加政府采购信誉将受到影响。
5、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6、乙方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本采购人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招标机构存档。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 甲方(委托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或委托代表人: |
| 电话: |
电话: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 日期:年月日 |
日期:年月日 |
5.补充:供应商需按照货物清单表提供:(1)洗墙灯1、投光灯1、窗台灯的样品;(2)灯具所用芯片证明书;(3)厂家质保服务承诺书。
6.其它磋商内容不变。
三、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何工、徐工 025-86631836 83311056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江苏成套大厦17楼1701室
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2019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