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试厂完善配套能力建设项目504、505、506子项辐射防护设备
变更公告
项目名称:中试厂完善配套能力建设项目504、505、506子项辐射防护设备
招标编号:ZKX20180803A007
变更内容:投标人资格要求3.1(1)资质要求: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辐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变更为“3.1(1)资质要求: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制造商必须具备有效的《辐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中科信工程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