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01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2025年鄂西卷烟材料厂发热体物资采购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3.3投标人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一个月实际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明、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和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交纳清单、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免税或不专用收据、社会保险交纳清单、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更正为:“3.3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提供:(1)2025年以来任意一个月实际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明、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2)2025年以来任意一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交纳清单、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二、招标文件内容与上述澄清通知表述不一致处,以本澄清通知为准。
招标人:鄂西卷烟材料厂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中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