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黄河集团有限公司专项法律事务服务项目(三次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SXKR20201005)
公示开始时间:2021年01月12日00时00分00秒
公示结束时间:2021年01月15日00时00分00秒
本陕西黄河集团有限公司专项法律事务服务项目(三次公告)(招标项目编号:SXKR20201005)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001 陕西黄河集团有限公司专项法律事务服务项目(三次公告)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001陕西黄河集团有限公司专项法律事务服务项目(三次公告)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
| 1 | 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 795.1514万元(人民币) | / | / |
| 2 | 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 413.6411万元(人民币) | / | / |
| 3 |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 | 602.3666万元(人民币) | / | /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
| 1 | 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 / | / |
| 2 | 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 / | / |
| 3 |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 | / | /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
| 1 | 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 完全响应 |
| 2 | 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 完全响应 |
| 3 |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 | 完全响应 |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 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3.2具体的事项及事实依据; 3.3相关证明材料; 3.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3.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异议递送联系方式: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7782795595
三、其他公示内容
公示期三个日历天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陕西黄河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幸福北路21号
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029-8252840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开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高新二路1号招商银行大厦19楼
联系人:王工
电话:17782795595
电子邮件:212754438@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