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城区至镇区主干道路灯安装工程设计项目中标公告
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巩义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就巩义市城区至镇区主干道路灯安装工程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评审,现就本次招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巩义市城区至镇区主干道路灯安装工程设计项目
招标编号:巩财公开采购【2017】5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工程地点:巩义市;
项目概况:在G310国道、S237道路、S314道路、回鲁路、新中路、永安路、康店线、高铁南站至G310、七里铺至杜甫故里段、S237涉村至桃园段道路等安装强电LED路灯;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等;
设计周期:1个月;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勘察设计规范标准。
三、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
2017年3月13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了招标公告。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时间:2017年4月7日
评标地点:巩义市佰金苑宾馆四楼会议室
评标小组成员名单:刘振普、翟松印、郭军雅、马继涛、卢志毅
五、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名称: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江岸区解放公园路41号
中标金额:945000.00元
设计周期承诺:28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殷世勇
六、本次招标联系人:
招标人: 巩义市交通运输局 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巩义市交通路26号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37号
联系人:翟先生 联系人:方女士 陈女士
电话:13849037748 电话:0371-60926170
传真:0371-67261777
邮箱:longhuadl@163.com
如有关当事人对本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谨对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表示感谢!
2017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