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州大道支行聘请律师事务所代理A公司债务加入执行案件
纠纷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ZTZB[2025]NO.002号
河南省政通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州大道支行委托,对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州大道支行聘请律师事务所代理A公司债务加入执行案件纠纷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情况公示如下:
1、招标项目名称: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州大道支行聘请律师事务所代理A公司债务加入执行案件纠纷项目
2、招标项目编号:ZTZB[2025]NO.002号
3、项目情况简介:
3.1、项目名称: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州大道支行聘请律师事务所代理A公司债务加入执行案件纠纷项目
3.2、项目编号:ZTZB[2025]NO.002号
3.3、项目概况:为最大限度对A公司实现清收,维护我行合法权益,会议原则同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业务经验和资源丰富的律所作为我行二审、发回重申后的各阶段(如有)、再审阶段(如有)及执行阶段代理人。
3.4、招标内容:选聘律所作为对A公司二审、发回重申后的各阶段(如有)、再审阶段(如有)及执行阶段代理人。
3.5、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3.6、预算资金:900万;
3.7、服务期限:2年;
3.8、项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服务标准及要求。
4、评标情况:
4.1评标时间:2025年3月18日
4.2评标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19号中原银行中州大道支行5楼会议室。
5、招标公告发出日期:2025年2月24日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7、中标候选人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
单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一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1座9层3-7单元;
投标报价:根据各判决及执行情况分别报价,
1. 法院判决支持我行一审全部诉求的:①已查封账户的执行回款报价:1.5%;②A公司名下其他财产的执行回款报价:2.5%
2. 法院判决改判由A公司直接承担全部债务的一定比例(不低于40%),无需先执行抵押物的:①已查封账户的执行回款报价:1%;②A公司名下其他财产的执行回款报价:5%
3.法院维持一审判决结果,或仅支持在一审判决基础上提升受偿比例的:①A公司名下其他财产的执行回款报价:3%
各判决及执行情况报价和总费用不超过所对应的招标控制价。
服务期限:2年;
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服务标准及要求;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单位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榆林北路36号1号楼5401、5404、55层;
投标报价:根据各判决及执行情况分别报价,
1. 法院判决支持我行一审全部诉求的:①已查封账户的执行回款报价: 1.7 %;②A公司名下其他财产的执行回款报价:4 %
2. 法院判决改判由A公司直接承担全部债务的一定比例(不低于40%),无需先执行抵押物的:①已查封账户的执行回款报价:1%;②A公司名下其他财产的执行回款报价:4 %
3.法院维持一审判决结果,或仅支持在一审判决基础上提升受偿比例的:①A公司名下其他财产的执行回款报价: 2.7 %
各判决及执行情况报价和总费用不超过所对应的招标控制价。
服务期限:2年,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可以续签合同;
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服务标准及要求;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
单位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中央花园2号楼1号楼11层;
投标报价:根据各判决及执行情况分别报价,
1. 法院判决支持我行一审全部诉求的:①已查封账户的执行回款报价:1.3%;②A公司名下其他财产的执行回款报价: 3.4%
2. 法院判决改判由A公司直接承担全部债务的一定比例(不低于40%),无需先执行抵押物的:①已查封账户的执行回款报价:0.7 %;②A公司名下其他财产的执行回款报价:3.5 %
3.法院维持一审判决结果,或仅支持在一审判决基础上提升受无偿比例的:①A公司名下其他财产的执行回款报价:2.1%
各判决及执行情况报价和总费用不超过所对应的招标控制价。;
服务期限:2年;
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服务标准及要求;
8、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的媒介及公示期限:
本项目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上发布。公示期限为3日历天。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州大道支行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19号中原银行4层
联系人:张宇
电 话:15738396990
代理机构:河南省政通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邢鑫鑫 刘文明
联系电话:0371-88906060 88906060
地址:郑州市民航路15号企业壹号1201室
电子邮箱:506975173@QQ.com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及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若遇节假日,公示期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按照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质疑应包括的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人签字)。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或与投标文件中一致的授权代理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至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州大道支行
河南省政通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