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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管理处“以地控税” 国土数据加工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发布时间:2017-11-29 14:01:53  打印

关于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管理处“以地控税”国土数据加工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采购人: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管理处 

项目名称:“以地控税”国土数据加工服务 

采购项目内容:深入贯彻苏地税发〔201598号要求,扎实推进“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进一步实施信息管税、强化土地税源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需要对国土已有的城镇地籍调查信息、登记信息等数据进行整理加工。 

采购项目预算:260万元。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以地控税 以税节地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595号)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化以地控税 以税节地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地税发〔201598号)文件精神,在我市开展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需要整合土地登记、地籍调查、地图(非全要素地形图、影像地图)等数据信息,开展“以地控税”国土数据加工服务。 

1、按照系统运行要求,进行数据的坐标及格式转换,包含宗地数据、房屋数据、行政区数据、地籍区(子区)数据、建设用地数据等。 

2、进行专题数据的整理,包含房屋数据的提取、完整性检查和修正,宗地重叠数据的校核与检查等。 

3、进行部分历史数据的清理,包含近三年建设用地数据中勘测定界信息的清理等。 

4、进行遥感影像数据的格式、坐标转换等处理工作。 

5、进行后期更新数据的相关处理及应用衔接工作。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以地控税 以税节地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595号)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化以地控税 以税节地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地税发〔201598号)文件要求,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推进过程中,涉及到大量的国土与税收数据信息的采集、管理和利用,做好数据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至关重要。基于信息安全的考虑,特别是其中的土地产权相关信息涉及个人隐私,不属于信息公开内容,为敏感信息,南京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拥有全部相关数据,能够确保数据安全。 

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是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土资源部2016年度的一项重点工作,项目时间紧迫、工作量大,涉及信息处理内容繁杂,需在年度内完成全市的数据交换工作。南京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作为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的信息支撑单位,长期承担国土信息处理及服务工作,具备数据处理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项目,同时具有最低的比较成本。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南京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171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推进过程中,基于信息安全的考虑,特别是其中的土地产权相关信息涉及个人隐私,不属于信息公开内容,为敏感信息,南京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拥有全部相关数据,能够确保数据安全。 

南京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作为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的信息支撑单位,长期承担国土信息处理及服务工作,具备数据处理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项目,同时具有最低的比较成本。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款有关规定,建议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 

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姓名:张萌,单位:东南大学电子工程学院,职称:教授

2、姓名:谷和启,单位:江苏省信息中心,职称:高工

3、姓名:严志敏,单位: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职称:中级经济师

六、公示的期限 

本公示期自20171129日起至201712117:30,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请于201712717:3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人: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管理处 

联系人:严志敏 

联系电话:025-84793139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地址: 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江苏成套大厦1901 

联系人:葛工 

联系电话:025-83324257 

财政部门:南京市财政局 

地址:南京市长江路66 

联系人:李霞 

联系电话:025-51808865

 

如何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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