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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钢结构土建工程施工 -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19-08-28 15:57:54  打印
公告
榆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钢结构土建工程施工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ZSZB19-091F)

公示开始时间:2019年08月28日09时00分00秒

公示结束时间:2019年08月30日18时00分00秒

榆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钢结构土建工程施工 (招标项目编号:ZSZB19-091F)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001 第1包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001第1包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 质量 工期/交货期
1 陕西煤业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600.123884万元 合格 95日历天
2 大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667.935005万元 合格 95日历天
3 陕西精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586.243474万元 合格 95日历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项目负责人姓名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1 陕西煤业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张廷峰 陕161151512720
2 大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朱涛 陕161151614901
3 陕西精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赵院强 陕161060800298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响应情况
1 陕西煤业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完全响应
2 大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完全响应
3 陕西精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完全响应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 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3.书面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3.2具体的事项及事实依据; 3.3相关证明材料; 3.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3.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质疑函应提交原件(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针对同一事项重复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不再受理。

三、其他公示内容

公示期:2019年8月28日-2019年8月30日。公示期内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未收到书面异议,招标人定标后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完成合同的签订。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榆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榆林市榆横工业区生活垃圾处理厂南侧

联系人:成工

电话:0912-233514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众晟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雁翔路99号交大博源科技广场C座19层

联系人:周工

电话:029-89550809

电子邮件:sxhbjtzb@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如何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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