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除臭设施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XCZB02-1907065)
公示开始时间:2019年08月29日08时30分00秒
公示结束时间:2019年09月02日18时00分00秒
本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除臭设施采购(招标项目编号:XCZB02-1907065)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001 第1包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001第1包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
| 1 |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99.235万元 | 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 60日历天 |
| 2 | 贝卡特环境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412万元 | 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 60日历天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
| 1 |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陈晓东 | 二级注册建造师、浙233101155828 |
| 2 | 贝卡特环境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于传兰 | 一级注册建造师、鲁137131402126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
| 1 |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
| 2 | 贝卡特环境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自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之日起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三、其他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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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区明港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才高街正光北街交叉口东方鼎盛中心A座8楼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371-5532686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优胜南路26号国奥大厦18楼1802室
联系人:李先生 张先生
电话:0371-63979883
电子邮件:hnxczbdl@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