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房屋、土地交易价格评估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招标编号:0809-2040GDB35505)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
一、招标条件
本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房屋、土地交易价格评估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0809-2040GDB35505),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询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详见比选文件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房屋、土地交易价格评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房屋、土地交易价格评估: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
1)供应商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经营许可或设立证明文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为准。
2)供应商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列证明之一为准:
① 2018或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或鉴证的含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汇算清缴报告(适用于在上一年度前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年度由连续12个月构成,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②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③ 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最近一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④ 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3)供应商应当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具有相关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为准。
4)供应商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最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免税证明材料)和最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依法免缴社会保证资金的,应提供相关免缴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准。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该项行政罚款达到规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如果该行政罚款所属的行业行政部门、行政区域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最低的为准)。如无重大违法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即:
供应商须具有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明(贰级或以上)。
2.供应商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已获取比选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0年05月23日00时00分00秒---2020年05月26日17时30分00秒
获取方法:供应商可登陆我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 www.gdhualun.com.cn/)进行注册,办理步骤请详阅通知公告《关于我司启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功能及银行保证金管理系统的重要通知》。供应商于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系统内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公告,按照系统步骤完成即可成功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在注册和获取采购文件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 020-83172166 转 617/618。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5月28日10时00分00秒
递交方法:纸质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05月28日10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创业大厦1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他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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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3号
联系人:魏小姐
电话:8383731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联系人:赵小姐
电话:020-83172166-852
电子邮件:gdhlzb@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