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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财产保险采购项目竞价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19 09:43:39  打印

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财产保险采购项目竞价采购公告

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人”)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财产保险采购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0222FW20210040HTCL-JJ-216001

1.2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财产保险采购项目

1.3采购范围:财产一切险,包括房屋建筑物(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182号)保险额度3300万元、固定资产(含办公设备等)保险额度1770万元(详见采购文件)

1.4服务期:1

1.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按合同约定付款(付款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7其它:具体情况详见竞价采购文件。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多次竞价)

三、采购预算:15,000.00元(含税价格)

四、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

4.1意向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并依法经营满三个自然年度的保险公司(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

4.2意向供应商必须具备保险公司下设的黑龙江省级机构出具的履行承保业务的授权函(提供授权函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不限制被授权单位数量)。

4.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11169:00202111816:00(北京时间)。

5.2采购文件每套0元。

六、采购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保证金。

七、意向供应商证明材料审核:

7.1证明材料审核时间:成交次日(具体时间与采购人进行沟通)

7.2证明材料审核方式:成交供应商须携带符合采购公告第4.1项至第4.2项要求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7.3审核结论为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无效,且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可依次对报价次低的供应商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条件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竞价安排

8.1竞价方式:减价

8.2减价幅度:300

8.3自由竞价时间:20211199:0020211199:30

8.4延时竞价周期:300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十、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供标的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其采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意向供应商所供产品若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

联 系 人:李瑞

    话:0451-82375252

如何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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