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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新疆和丰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项目业主社会资本方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20 19:09:34  打印

新疆和丰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竞争性磋商方式

选择项目业主社会资本方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新疆和丰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项目业主社会资本方项目已由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采购人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为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选择项目业主社会资本方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磋商。

2.  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2.1 采购项目名称:新疆和丰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选择社会资本方项目

2.2 项目建设地点:新疆和布克赛尔县和丰工业园区,位于和什托洛盖镇以南约 15 公里、国道 217 的东侧约 4 公里处,园区西侧距离克阿高速公路约 2 公里,园区东北边界与相距最近的村庄昆得令村约 3.5 公里;总规划面积约67.04平方公里。

2.3 项目建设规模: 经自治区批复的规划内220kV及以下电力等级增量配电网。

2.4 项目建设内容:

2.4.1  220千伏电压等级:近期新建一座220 千伏变电站、及其相关线路(具体依照批准的相应电力规划和项目核准内容)。

2.4.2  110千伏电压等级:近期新建一座110 千伏变电站、及其相关线路(具体依照批准的相应电力规划和项目核准内容)。

2.4.3  其他电压等级:其他配套配网变电站及线路按当地政府核准内容。

2.5 建设及运营期限: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运作,特许经营期限:30年(含建设期)。

2.6 磋商范围:

2.6.1 项目模式

1)本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确定项目成交供应商以现金入股组成项目公司(项目公司需在项目所在地注册)。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运作,特许经营期限:30年(含建设期)。

2)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为授权主体,法定项目业主政府主导参与资格的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平台公司占项目公司总股份2025%;社会资本占项目公司总股份7580%,拟划分为3个标段(包),各标段(包)供应商均须按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与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发展改革委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三个标包分别面向的潜在投资主体类别分别为发电企业类、综合能源服务能源投资和电力建设及电网运营企业类、大用户及其他民营企业类。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按协议规定方式移交给政府经过市场化方式选定的新的特许经营主体。

3)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一亿元,近期项目总投资预计2.5亿人民币,其余投资额由项目公司通过债权融资等方式自筹。当拟成立的项目公司出资单位不能履行出资时,授权主体有权直接或委托成交供应商代替出资并拥有相应股份。

4)存量资产处置:经政府认定已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相关投入按成本重置法评估后,经第三方审计后由产权单位作为出资注入项目公司,超过出资部分由项目公司收购、承接。

2.6.2 磋商主要内容:

1)由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发展改革委采用公开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择优选定具备发电资源(发电企业)及其资本的企业,或具有综合能源服务、能源投资和电力建设、工程技术及电网运维管理实力的社会资本方,或有能力促进园区产业招商投资和符合产业发展实力的大用户及其他民营企业社会资本方;与项目业主政府主导参与资格的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平台公司,按照股权合作的方式,组建一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亿元(暂定)的配售电公司(简称项目公司)。

2)组建的项目公司拥有配电区域内配电业务运营权,负责区域内新增配电网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未来核定营业区域)和管理,履行售电公司准入程序后,向区域内用户提供各类供电服务和有偿增值服务,包括为非市场化用户提供保底供电服务,承担区域内市场化用户委托的购售电服务,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能源服务等增值业务。

2.7 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及存量资产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材料(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可提供公司财务报表);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

4)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若供应商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之日止)并加盖单位公章。

3.2 特殊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的其中一项:

1)发电资源(发电企业)及其资本的企业相关资料声明文件及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

2)有效证明其具有电力投资、电力运行维护资质、项目建设管理、运营能力、综合能源服务等书面声明原件和相应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3)具备相关产业投资说明、承诺声明文件和业绩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3.3 其它要求:已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其控股、参股、与其存在上下级管理关系等相关联的单位不得再参与本项目的磋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次招标拟采用的资格审查办法为:资格预审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 2018 8 20 10 时至 2018 9 10 1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购买并下载电子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售价 500 /标包,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接受网上发售、下载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凡有意购买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请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进行供应商免费注册(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购买并下载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下载前须上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本公告3.2款要求的资料 ,上传成功后请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4.3 潜在供应商请在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及时完成注册、文件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注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平台公司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平台公司咨询电话为:4000928199

5.  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地点为 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申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网(www.xj.cei.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址:和布克赛尔县政府综合楼2

联 系 人:焦丙

    话:0990-6713290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红山路16号时代广场D25

联 系 人:赵清璐、王歆然

    话:0991-8812233/8865500

电子邮件:zhaobiaogl@163.com

开户名称: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中山路支行

    号:3002010209200181682

 

附件下载:新疆和丰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项目业主社会资本方项目资格预审公告.docx

如何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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