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ETL系统项目
招标编号:TC160C5UD
采购人名称: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招标机构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八月
前 言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第五部分 合同特殊条款
第六部分 附件
第七部分 技术部分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书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委托,对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TC160C5UD
2.项目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ETL系统项目
3、招标内容:详见技术部分
4.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60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8月23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00(北京时间)。
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404室
6.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9月13日下午2: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 开标时间:2016年9月13日下午2:30(北京时间)。
8. 开标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层第三会议室。
9.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邮 编:100081
电 话:010-62108174
传 真:010-62108173
电子信箱:cntc9@vip.163.com
联 系 人:吴展
开户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账 号:0200049619200362296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关于要采购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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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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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购人: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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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合格的供应商: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营业执照范围允许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承担该项目的供应商 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按本招标邀请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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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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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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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制造厂商的授权书: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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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75万元,超过项目预算的投标将被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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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保证金金额: 不少于预算金额的1.5%且不超过2% 投标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电汇、合格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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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有效期: 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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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投标文件:正本:1份 副本:4份 ,电子版1份(U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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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投标截止期: 详见“投标邀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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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开标时间:详见“投标邀请书” 开标地点:详见“投标邀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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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评标方法: 综合评价打分法 (评分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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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中标候选人:按综合评价得分排名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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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增减幅度:合同谈判时,买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货物/服务进行适当的调整,具体增减幅度不超过中标价格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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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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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 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信用担保专业的担保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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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其他: 无 |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1. 采购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1.1采购人:特指依法进行本次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为: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2 合格的投标人:
1.2.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1.2.2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2.3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所列的投标人其他资格要求。
1.2.4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3 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3.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3.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3.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其规定。
1.3.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3.5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1.3.6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3.7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3.8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4凡受托为本次招标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投标。
1.5凡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合法经营,或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于本项目招标采购单位的任何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1.6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1.7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其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1.7.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7.2 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1.7.3 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评审专家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1.7.4 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和其投标文件与采购人订立合同。
2.资金来源
2.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采购人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控制金额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2 中标人应向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费用详见本须知)。此项费用不应单独开列,但计入投标总价。
4. 招标文件构成
4.1要求提供的货物内容、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各部分的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第五部分 合同特殊条款
第六部分 附件
第七部分 技术部分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所有接到澄清通知的投标人在收到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对招、投标双方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该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7. 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投标语言
7.1投标范围详见技术部分。
7.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为准。
7.4无论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 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完整地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技术部分、评分部分)提供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但不仅限于下列部分):
商务部分:
附件1——投标书(统一格式)
附件2——投标一览表(统一格式)
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
附件4——投标单位基本信息表(统一格式)
附件5——拟委派的项目经理简况表(统一格式)
附件6——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简历表(统一格式)
附件7——商务条款偏离表(统一格式)
附件8——货物说明文件
附件9——资格证明文件(*为必须提供)
包括:
*9-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9-2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9-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
9-4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统一格式)
*9-5 合格投标人证明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9-6 投标人承诺符合政府采购二十二条的承诺书(四)法人代表授权书
*9-7 投标人应提供其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9-8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
9-9 无
*9-10 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期纳税记录或证明文件)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期缴费记录或证明)
9-11投标人认为其它必要的内容
附件10——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中标后开具)
附件11——中标服务费承诺书(统一格式)
附件12——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投标担保函格式
附件1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履约担保函格式
附件14——《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格式,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交)
附件15——投标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表(此表应随投标保证金单独封装、递交)
附件16——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登记表(此表及相关文件应随投标保证金单独封装、递交)
技术部分
附件1——投标技术文件
包括(但不仅限于):
1-1 技术方案
项目总体开发方案;
用户需求分析;
关键技术解决措施;
项目管理能力;
项目开发计划及建议;
1-2 技术规格偏离表
1-3 项目进度计划
1-4 项目的技术服务条款、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的内容承诺
1-5 对于培训、验收及调试要求的响应及承诺
8.2除上述8.1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9条的所有文件。
8.3 要求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8.1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
9. 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9.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9.2.1货物、服务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9.2.2货物、服务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工具清单及现行价格。
9.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9.3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评标委员会满意。
9.4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包括设备、软件、材料(和/或耗材)、技术资料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拥有自主知识的产品。
10. 投标报价
10.1所有投标按规定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0.2 投标人对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同时不接受有条件的优惠报价。
10.3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所需的货物价格、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技术培训及与之有关的连带服务。投标人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投标人承担。
10.4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1. 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有效投标的一部分。(具体金额、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1.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的;
(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
(3)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与采购人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4)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
11.3凡没有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政府采购投标信用担保函正本不予退回。
11.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 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2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返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
13.1投标人应以包为单位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具体份数要求详见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逐页签字。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处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3.3任何对投标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3.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3.5 投标文件无法人签字,或无被授权代表签字,其投标将被拒绝。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并清楚的标明所投项目编号及名称。
14.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 “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投标一览表中报价应与投标书报价相一致。
14.3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以及投标保证金说明书单独密封,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4.4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招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详见投标邀请书中的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4.5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
14.6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 投标截止期
15.1投标人应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递交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15.2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5.3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6.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者,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6.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4条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6.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6.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第11 条规定不予退回。
17. 开标
17.1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
17.2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或公证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7.3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开发周期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7.4未宣读的投标价格评标时一律不予承认。
17.5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8. 组建评标委员会
18.1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规定和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商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含)以上单数。其中,技术、商务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 投标文件的资格性、符合性检查
19.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初步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9.2 初审中,对算术错误及文字歧义按下述原则修正:
(1)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修改单价。
(3)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有差异,应以大写金额为准。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为准;
(6)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
19.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一致内容或叙述不清楚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澄清,但是不能修改投标文件内容。
19.4 不具备投标资格和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具备投标资格的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属于不具备投标资格或非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
(1)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
(2)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3) 未按照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4) 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 投标人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过去三年中有重大的质量、信誉等问题;
(6) 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7) 投标人的报价高于项目预算的;
(8) 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号条款要求;
(9) 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0.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1. 评标
21.1 经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评审和比较。
21.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2.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2.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2.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确定中标
23.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标准
23.1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标准为: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商务、技术等方面的实质性要求后,综合评分得分最高者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3.最终审查
23.1如有必要,评标委员会将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最终审查。
23.2审查内容:根据投标人按规定递交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等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为保证投标货物及服务的质量,必要时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能派出评标专家及相关人员到投标人以往的实际用户现场进行考察,以便准确的了解中标货物、服务的实际情况。
23.3如果审查未通过,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
24.更改采购货物、服务数量的权利
24.1采购人在合同实施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服务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具体的增减幅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5.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5.1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6.中标通知书
26.1中标人的确定:采购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依法确定中标人。
26.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发布信息媒体上发布招标结果公告。公告期为七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当在公告期内对评标结果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但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公告期外提出的质疑,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26.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7. 签订合同
27.1采购人、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中标人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约定,签订书面合同。
27.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8. 履约保证金
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9. 中标服务费
29.1中标商必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参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此项费用不应单独开列,但计入投标总价。
29.2 中标服务费将以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可接受的方式进行收取。中标商如未按上述规定交纳,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9.3 在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29.4 中标服务费的支付时间: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支付。
附表:评分细则
|
分类 |
分值 合计 |
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
|
1 |
商务部分 |
10 |
标书质量 |
2 |
依据标书是否具有目录索引、页码有无错乱、标题、编号、正文、表格等排版是否规范、是否双面打印(除证件外)、证件复印内容是否清晰评分,评价为优得2分;评价为良得1分,评价为差得0分。 |
|
软件著作权 |
8 |
投标人具有以下著作权: |
|||
|
2 |
服务部分 |
31 |
现场开发服务承诺 |
6 |
(1)不能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进驻现场开始工作的,得0分; |
|
项目进度承诺 |
10 |
(1)不能承诺依据甲方规定的项目周期(包括项目开发进度、项目实施进度、项目付款进度)完成,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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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
7 |
根据培训计划的完整性、细致性、针对性进行横向比较。0-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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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售后服务承诺 |
8 |
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应满足本项目的运维管理要求,对售后服务计划的完整性、细致性、针对性进行横向比较。0-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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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技术 |
49 |
项目需求理解 |
5 |
对本项目总体建设内容和系统需求的理解程度。 (1)需求分析理解准确到位的得4-5分; (2)比较准确的得2-3分; (3)否则得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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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设计方案 |
5 |
根据国家组织机构代码中心业务特点,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ETL系统总体设计的可行性、合理性、全面性、扩展性等角度进行横向比较,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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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方案评价 |
5 |
对本项目技术方案的全面性、准确性和细致程度等角度进行横向比较: (1)方案科学合理,思路清晰,内容齐全的得4-5分; (2)方案比较合理,思路比较清晰,内容齐全的得2-3分; (3)否则得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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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数据管理功能 |
5 |
根据国家组织机构代码中心业务特点,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ETL系统总体设计的可行性、合理性、全面性、扩展性等角度进行横向比较,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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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采集功能 |
4 |
从满足代码中心统一基础库建设数据采集等实际需求的符合程度等角度进行横向比较,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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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质量稽核功能 |
3 |
从满足代码中心统一基础库数据质量稽核管理等实际需求的符合程度等角度进行横向比较,0-3分。 |
|||
|
数据抽取管理功能 |
4 |
从满足代码中心统一基础库数据抽取管理等实际需求的符合程度等角度进行横向比较,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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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管理功能 |
4 |
从满足代码中心统一基础库全文索引需求等实际需求的符合程度等角度进行横向比较,0-4分。 |
|||
|
应用系统整合方案 |
6 |
从满足国家代码中心的实际业务需求出发对应用系统整合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扩展性度等角度进行横向比较,0-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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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能指标要求 |
8 |
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的每一项得4分,共8分; 1)亿级数据单用户检索平均响应时间小于0.1秒; 2)亿级数据百用户并发,平均响应时间小于0.5秒。 投标人需要提供第三方的性能检测报告,提供检测报告的检测方需要具有国家CNAS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 |
|||
|
4 |
价格部分 |
10 |
价格分评分标准 |
1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
|
合计 |
100 |
|
100 |
|
|
备注: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及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须提供《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有效性负责。有关中小企业的界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执行。
2、列入政府采购节能、环保局域网产品清单的,优先考虑。
第四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合同一般条款
(参考格式)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
1.4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5 “买方”系指采购人或购买货物的单位。
1.6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即中标人。
1.7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 技术规范
2.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 知识产权
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 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 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 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 装运标志
5.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 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 “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 交货方式
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6.1.1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 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10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6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 装运通知
7.1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在卖方已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卖方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7.2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8 保险
8.1 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或工厂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办理保险,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卖方承诺装运的货物;如果货物是按买方自提货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
9 付款条件
9.1 付款条件见“合同特殊条款”。
10 技术资料
10.1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合同生效后 7 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0.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0.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1 质量保证
11.1 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1.2 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3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最迟 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5 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服务期为自项目通过初步验收起 6个月。
12 检验和验收
12.1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文件中加以说明。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2.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 7 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2.3 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员监造的权利, 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12.4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3 索赔
13.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5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3.2 在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3.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3.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3.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3.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7 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7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4 迟延交货
14.1 卖方应按照“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 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4.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5 违约赔偿
15.1 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6.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6.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28 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7 税费
17.1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8 仲裁
18.1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8.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8.3 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8.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合同条款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9 违约解除合同
19.1 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9.1.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19.1.2 卖方违反投标期间作出的承诺或未达到“技术部分”规定的服务质量的;
19.1.3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9.1.4 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9.1.4.1 “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9.1.4.1.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9.1.4.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中,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19.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9.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的方式,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0 破产终止合同
20.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 转让和分包
21.1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1.2 经买方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 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2 合同修改
22.1 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由双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的合同修改意见,并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签署。
23 通知
23.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4 计量单位
24.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5 适用法律
25.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 履约保证金
26.1 卖方应按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26.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6.3 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附件8),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
B. 支票、汇票。
26.4 履约保证金在法定的货物质量保证期期满前应完全有效。
26.5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服务期结束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27 合同生效和其它
27.1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27.2 本合同一式 4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部分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合同特殊条款的序号将与合同一般条款序号相对应。
1、定义
1.1 买方:本合同买方系指: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1.2 卖方:本合同卖方系指:中标人。
1.3 现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和运行地点位于: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指定地点
3、付款条件:本项目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
1)合同首付款,合同总金额的70%,合同签署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2)合同尾款,合同总金额的30%,项目通过验收后 5个工作日内支付;
6、索赔:
6.1 索赔通知期限: 7 天。
7、不可抗力:
7.1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7.2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28 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8、履约保证金:无
9、服务期:
要求中标服务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系统的开发及现场部署及培训工作。
系统的试运行周期为9个月。在试运行期间,需要中标服务商提供2名开发工程师常驻客户现场。配合客户解决处理试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以及在用户使用过程中的新增需求的修改。
10、合同生效和其它
10.1 在国家法定条件下,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商谈合同续展事宜。
第六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 投标书(格式)
致:(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
1.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1份,副本 份。
2.以 形式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3.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服务投标总价为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标明币种)。
4.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 号(招标编号、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6.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个日历日。
7.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8.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条规定,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9.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0.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价格未低于成本价,若有疑义,我方可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全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投标人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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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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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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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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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人 民 币: 元。 大写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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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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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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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说 明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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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注:1、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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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数量 |
说明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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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部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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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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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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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技术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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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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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供应商名称: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盖章):
注:1.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每种货物填写一份该表。
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3.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4.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应另页描述。
5.如果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为准。
附件4 投标单位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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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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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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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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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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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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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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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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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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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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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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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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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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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人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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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总营业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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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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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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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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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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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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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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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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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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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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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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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拟委派的项目经理简况表
投标人名称:_______招标编号:__ 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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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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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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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日 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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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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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时 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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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本专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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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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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及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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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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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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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及规模 |
该项目中任职 |
该项目业主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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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须后附所列项目合同复印件及验收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复印件以证明相关经验的真实性。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盖章):
附件6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简历表
投标人名称: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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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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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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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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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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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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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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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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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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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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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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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及规模 |
该项目中任职 |
该项目业主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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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盖章):
附件7 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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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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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盖章):
附件9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附件9-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法人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
附: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附件9-4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1、名称及概况:
(1)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成立和注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公司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职员人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近期资产负债表(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固定资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净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流动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长期负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短期负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资金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业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非商业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最近三年的年度总营业额:
年份 国内 出口 总额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3、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授权代表的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9-6 投标人承诺符合政府采购二十二条的承诺书
:
我方承诺我方为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的供应商,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承诺以上承诺真实有效。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盖章):
日期:
(中标后开具)
致: (买方名称)
号合同履约保函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 年 月 日就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 %,并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 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
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名:
致:(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中若获中标(招标文件编号: ),我们保证在发出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或现金,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该交纳的中标服务费用。收费标准依据(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传: 邮编: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方盖章)
承诺日期:
附件12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投标担保函格式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3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履约担保函格式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10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4 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
本公司以 (请填写:直接投标人、被代理制造商、联合体一方)形式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特作出如下声明:
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15——投标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表(此表应随投标保证金单独封装、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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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银行开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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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省 市(县) 银行 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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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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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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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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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投标人开户名称必须准确;
2.开户银行应精确到支行;
3.此表应随投标保证金单独封装、递交。
附件16——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登记表(此表及相关文件应随投标保证金单独封装、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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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填写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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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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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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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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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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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招公司业务处填写 |
应税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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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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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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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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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室负责人及领导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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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填写 |
开票人及处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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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若投标人中标后需要开具中标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须填写此表。
2.提供相关文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认定文件复印件。
3.此表及上述相关文件应随投标保证金单独封装、递交。
4.若投标人投标时未按要求提供此表及相关文件,招标代理机构默认向中标人开具中标服务费普通增值税发票。
第七部分 技术部分
1. 项目概述
1.1. 项目背景
2015年6月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即在注册登记时一次性免费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登记证(照)。6月11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转批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 33号),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源,建设和运行维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为各部门提供信息服务,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后的校核。登记管理部门负责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将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变更情况及时提供给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会同登记管理部门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核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赋码和信息回传情况。
1.2. 现状及问题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施以来,全国代码系统积极与登记部门沟通协调,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回传工作。截止2016年6月底,工商、民政、编办三家主要的登记管理部门均已实现了数据回传,回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总计1000多万条,其中新增机构数量近400万个,其中工商部门基本保证每日回传。工会、司法、宗教等其他规模较大的登记管理部门也正在建设信息回传系统,积极实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回传。当前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回传数据已经初具规模,按照国家发改委的统一部署,各登记部门将在2016年底完成全部现有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代码存量转换工作,并共享给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届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信息将更加全面、完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信息回传工作涉及到工商、民政、编办、总工会、外交部等多个部门以及全国各地多级组织,存在数据来源众多,数据格式不一致,数据质量参差不齐等特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数据库,必须保证数据完整、准确、规范,并能够为国家部门和应用单位提供精准、稳定、高效的数据支撑。
从目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回传情况来看,由于各登记部门回传信息在信息结构、格式以及特征等方面存在差异,造成回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在完整、准确、规范性方面均存在诸多问题。
(1)回传数据形式不统一
各登记部门回传形式千差万别,包括接口写入、共享数据库、Excel文件、csv文件等形式。
(2)数据结构不统一
各登记部门按照自身业务要求,采集的字段项数目不同,例如工商部门采集80多项,编码部门采集30多项,民政、工会部门采集20多项。同一含义的名称也有差别,含义为机构地址的字段名称包括注册地址、登记地址、住所等;含义为业务范围的字段名称包括:业务范围、经营范围、职能、宗旨等。
(3)数据字典不统一
各登记部门对同一信息内容采集的数据字典五花八门。例如身份证件类型字段,同样表示居民身份证,回传的字段内容有:居民身份证、身份证、1、a等。
(4)字段类型不统一
由于各登记部门的业务系统和数据源不一样,回传同一数据字段存在多种类型。例如核准日期字段,包括日期型(2016-01-01 ,2016-01-01 15:03:34)、数字型(20160101)、字符型 (2016-1-1,2016年1月1日 下午)。
(5)部分字段缺失严重
很多登记部门回传的信息中存在大量空值,有些信息内容必须从其他相关信息中提取出来,例如:邮政编码、行政区划的缺失从机构地址内容中提取出来补充。
(6)重复回传数据严重
由于各登记部门回传形式千差万别,缺少统一事务性回传机制约束,时而出现同一条数据重复回传几次甚至十几次,造成数据库中大量冗余数据。
(7)包含大量无效数据:
回传数据中存在大量无效数据,有一些是测试数据,例如机构名称为“北京公司”;机构地址为“123456”;还存在一些不知何种原因关键字段缺失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一些是系统初始默认值,例如核准日期:1900-01-01。
1.3. 项目必要性
作为国家重要的基础信息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对社会应用时必须保证数据完整、规范、准确。因此需要从技术手段、管理流程等方面着手,建立起数据质量管控的监管平台,实现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从采集到应用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有效保障数据统一性和规范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数据来自于不同的登记管理部门,承载着不同的管理职能,需要具备高度兼容性和扩展性,能够应对不同管理需求以及业务变化。需要建立起高兼容、高扩展的数据结构,建立基于元数据的管理机制,做到可追溯、可调整、可扩展。
2. 项目建设总体目标
2.1. 业务目标
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的工作要求,结合各登记部门回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的字段结构和数据特征,并对回传数据进行统一转换和清洗整理,通过多种信息采集方式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内容,保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的规范性、统一性和全面性。
2.2. 技术目标
数据抽取能力:能够提供对数据库文件、文本文件、Excel文件提供各种方式的数据抽取处理。
实现ETL过程能力:能够实现ETL过程支持包括规范化、数据抽样、数据排序、汇总、指定因变量、属性变换、数据替换、数据降维、数据集拆分等功能。
3. 系统建设要求
3.1. 技术要求
(1)系统应遵循行业通用的技术标准,采用 Web 多层体系(B/S)进行总体
架构;
(2) 系统支持多种标准化业务应用接口形式;
(3) 支持高性能、高并发的网站系统架构;
(4) 支持灵活的外部应用对接接口开发。
3.2. 扩展性要求
(1)具有良好的集成性和高度可扩展性(包括功能可扩展性和承载可扩展性两个方面);
(2) 平台具备高度的扩展性,可适应将来的大数据平台(Hadoop)的元数据管理及数据各种转换、清洗、整合等处理,以保证业务爆发式增长时,可以平滑的升级。
3.3. 稳定性要求
采用容错技术、故障恢复措施和应急措施增强平台的稳定性,提高平台的有效服务时间,满足用户的使用要求,从而保证该系统的稳定性。
3.4. 标准规范与开放性要求
系统标准化和规范化是信息系统建设基本而又关键的一步,采用统一的数据规范标准,投标方需遵从于各项数据标准规范,遵从XML、Web service等相关国际国内标准及规范。在项目的实施过程遵循相关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管理信息系统的标准化体现在两方面:
(1)业务方面:系统建立必须符合相应的政策标准行业标准。软件统一化、结构模块化、数据格式标准化、代码统一化、各种文档资料规范化。
(2)技术框架方面:系统建立必须满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ETL系统管理规定的统一技术标准。通过J2EE技术平台构建,在SpringMVC、JDBCTemplate等开放框架下开发,因此必须遵循这些框架的技术标准和相关规范。
3.5. 兼容性要求
系统应可在Windows各版本操作系统独立环境下运行,平台界面兼容IE、Chrome、360等主流浏览器。
4. 系统软件功能需求
4.1. 元数据管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库的建设的基础是需要建立一套满足国家代码中心业务要求的数据体系标准,通过元数据管理能够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数据体系进行建立和维护。根据元数据信息能够了解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库的业务对象的定义。通过元数据管理还能够对数据的标准化校验规则进行定义,建立数据质量稽核的标准。
数据源管理
数据源是元数据管理的基础,整个的数据体系维护也是以数据源为根目录来进行划分的。除此之外,数据源管理还提供了对不同的业务数据库的访问基本配置信息管理和维护。为后续的数据抽取提供数据源连接信息。
分类管理
元数据分类提供了按照业务域或者是主题域的方式对元数据对象进行组织管理。通过元数据分类管理能够实现按照分类目录级联进行的元数据对象迁移和业务数据本身的批量导入、导出和迁移操作。
元数据对象定义
一个元数据对象对应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库中的一张表。元数据对象信息是对业务对象和业务对象属性的描述。通过对元数据对象的定义管理,可以同步的在数据库中建立和维护数据表。根据国家代码中心的实际业务操作特点,元数据对象的建立要能够支持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可编辑界面对元数据对象进行创建、保存。另一种直接从已有的数据库表反向生成出元数据对象的相关描述。
元数据管理模块应具备对元数据本身质量进行检查的功能。元数据质量检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元数据一致性、元数据关系的健全性、元数据属性的填充率、元数据名称重复性、元数据关键属性的填充率和元数据关键属性值的唯一性、元数据属性的校验规则。
规则定义模板
主要提供了多种类型的数据校验规则的定义管理。需要支持数字、字符串、整数、浮点型、日期型、手机号、Email、身份证号码等数据校验规则。
数据字典管理
数据字典主要提供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ETL系统中的业务对象类型的自定义维护。通过对数据字典查询能够查看到该业务对象类型都包含了哪些定义的值。
4.2. 数据采集管理
对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库的建设,不仅要整合代码中心内部的各个资源库的数据,还有需要在外部网络上采集信息。通过网络数据采集管理功能,能够直接或监控采集互联网上的数据。采集处理过程需要先按照元数据定义的数据标准校验然后在进行抽取、转换后保存在数据库中。
采集模式
l 单个网页采集,支持对单个网页内容的采集抽取处理。
l 多网页采集,支持对多个页面结构相同的网页进行批量的网页内容数据采集抽取处理。
l 带分页的列表数据采集,支持对列表页的网页内容进行批量的网页内容数据采集抽取处理。需要能够支持自动翻页的功能。
l 带分页的列表详情数据采集,支持对列表页点击进入的详情页进行批量的网页内容数据采集抽取处理。需要能够支持自动翻页的功能。
采集管理
支持用户自定义的采集设置,同时支持可立即启动的采集任务和定时的采集任务。
采集监控
支持对整个数据采集过程进行监控管理,提供图形化监控管理界面,能够查看到网络采集任务的执行状态,开始执行时间,执行进度,完成情况等信息。同时能够操作采集任务的启动、停止、定时执行等功能。
4.3. 数据质量稽核管理
为了促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库的数据质量建设,为提高整个系统的数据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通过数据质量稽核管理,能够建立报警、监控机制,故障发现机制。
稽核任务调度管理
数据质量稽核主要是根据元数据管理中元数据对象的验证标准进行质量稽核操作,可以支持对稽核任务实行自动化处理,也可以通过定制方式来完成,可以定时调用或触发。
稽核任务执行监控
支持对稽核任务的执行过程进行监控,提供图形化的监控管理界面,能够查看到稽核任务的执行状态、执行进度、执行速度、完成情况等信息。
稽核结果分析
对于稽核的结果,进行统计分析。能够显示该数据对象是否有异常、哪些数据记录发生异常、什么时候发生异常。对于以上稽核结果,可生成详细的检查报告,并能够支持相关人员对检查报告的检索和查找,能够把指定的检查报告导出成Excel等更易于阅读的文档。
数据问题管理
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库开发者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进行收集和整理,形成知识库,便于用户咨询,同时也提高开发团队的效率,避免很多重复工作。
4.4. 数据抽取管理
数据抽取管理主要提供对来自于文件或数据库的不同类型的文件进行标准化验证、数据映射抽取等实现。对于执行失败的数据能够进行查询,对于执行完成的数据能够实现数据的查询查看。
数据抽取
Excel文件数据抽取,同时支持对含表头信息的Excel和不含表头信息的Excel进行导入。支持导入设定来源数据列和元数据对象字段的映射匹配规则。支持导入设定是否使用元数据质量校验规则的校验。
文本文件数据抽取,支持通过特殊符号分隔的文本文件进行导入。支持导入设定来源数据列和元数据对象字段的映射匹配规则。支持导入设定是否使用元数据质量校验规则的校验。
关系数据库数据抽取,支持从数据源选择数据表或者查询SQL-Select语句进行数据库导入。支持导入设定来源数据列和元数据对象字段的映射匹配规则。支持导入设定是否使用元数据质量校验规则的校验。
数据抽取报告查询
对于执行数据抽取过程中数据校验失败的数据会自动记录并统计。对于以上数据抽取的结果,可生成详细的统计报告,并能够支持相关人员对抽取结果报告的进行检索和查找,能够把指定的抽取结果报告导出成Excel等更易于阅读的文档。
数据抽取监控
支持对数据抽取过程进行监控管理,提供图形化监控管理界面,能够查看到抽取任务的执行状态,开始执行时间,执行进度,完成情况等信息。同时能够操作采集任务的启动、停止、定时执行等功能。
数据源数据查询
可以通过选择的数据源、元数据分类、元数据对象,对相关的业务数据进行夸库查询操作。
4.5. 索引管理
索引管理主要实现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库的业务数据对外提供全文检索服务。通过索引管理可以实现用户定制化的全文索引定义、索引数据的导入、导出、索引的发布等功能。
索引定义管理
提供对全文索引的定义管理,包括索引对象、索引字段、索引关键字搜索、关键字段的分词设置、高亮显示、检索展示模板等。要求能够提供可视化界面,由用户自定义上述设置。
索引数据导入
支持从数据源选择数据表或者填写SQL语句的方式对索引数据进行数据导入操作。
索引增量更新
支持将所有源数据库表中符合条件的更新了的数据(指进行了删除、添加或修改的数据)自动创建索引。可以通过设定定时方式由系统自动执行,适用每天有数据更新情况。
索引发布管理
提供了索引对外服务的管理开关,索引发布后,全文检索查询功能才能够对外提供全文检索服务。
4.6. 数据检索应用
全文检索查询
支持中英文混合检索,允许使用文中的任意字、词、句和片段进行检索;支持外部特征与正文内容的各种逻辑组合检索(与、或、非、异或);支持二次检索、历史检索、大小写敏感检索、对检索结果按与检索表达式的相关性和重要性程度排序等。支持分类查询,针对不同的栏目和子栏目,允许用户在指定的栏目下查询,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检索结果;对数值、日期等特征字段可以进行比较和范围检索;
搜索结果显示
支持提供属性字段权重排序机制,用户可自行选择查询结果的排序规则,让搜寻结果按搜索者的意图显示。支持提供树形分类目录,提供查询结果分类,可以让使用者进一步选取下一层目录,以缩小查询范围。具有标示原文关键词功能,可以直接将原文中有关使用者输入得关键词全数标示出来,同时系统管理者可以自行设定关键词标示的颜色、大小、字型等属性。
4.7. 系统管理
系统实现了细粒度的权限管理机制、权限限制渗透到了系统中的每一个功能业务中,采用了角色、用户组、用户的三级交叉管理,用户组和角色多对多的关系、用户和用户组的多对一的关系的实现方式能够结合实际不同性质用户对系统操作权限的需求。系统权限设置可以实现对系统中每一个可操作的功能按钮的权限分配。
用户管理:提供为系统管理员提供的对系统所有用户进行日常管理的功能,可以实现对用户的新增、编辑和删除操作。
角色管理:系统创建多个角色对象,对角色对象有新增、修改、查看、删除和权限分配的功能。给角色直接划分所属权限,然后将角色分配给指定的用户组。
部门管理:提供对部门的管理功能,管理员可以实现对部门的增加、修改和删除操作;
系统日志管理:系统提供了查询记录日志的界面,提供检索条件可以通过用户名、用户ID、登录时间,可以精确查询,也可模糊查。
资源备份管理:为保证数据的安全,需要定期对数据库进行备份,系统提供了对数据库系统进行定期自动或人工手动的备份管理。
5. 应用系统整合需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ETL系统不仅用于支撑代码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库的数据整个ETL处理过程过程。同时、还有需要对现有数字档案应用系统提供数据发布的功能整合。对于经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ETL系统加工过的基础组织机构信息、基础数字档案信息,需要ETL系统提供数据发布接口,可以把最新的组织机构、数字档案信息更新到数据数字档案应用系统中。
6. 性能需求
在软硬件设备性能保障基础上,考虑到ETL系统还有兼顾对外提供全文检索接口服务能力,为保证服务质量,系统需具备海量数据高性能的全文检索服务能力,应达到以下性能指标:
1)亿级数据单用户检索平均响应时间小于0.1秒;
2)亿级数据百用户并发,平均响应时间小于0.5秒。
7. 项目实施服务要求
7.1. 项目实施地点的要求
中标服务商必须在招标方指定现场进行系统开发和部署,充分满足各招标方用户提出的系统开发要求。
7.2. 实施服务完成周期要求
要求中标服务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系统的开发及现场部署及培训工作。
系统的试运行周期为9个月。在试运行期间,需要中标服务商提供2名开发工程师常驻客户现场。配合客户解决处理试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以及在用户使用过程中的新增需求的修改。
7.3. 培训服务的要求
要求中标服务商负责对系统全体用户开展应用培训,培训要求为:提供必要的培训方案、培训教材、培训师资,分批次开展集中培训和一对一培训,实现90%以上的用户均能够独立操作使用系统。
8. 系统售后服务要求
*1、系统的免费服务期为两年,时间从系统成功并正式上线并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