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03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第二批电信普遍服务试点申报指南〉的通知》(工信厅联通信函〔2016〕333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16年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支持2016年第二批电信普遍服务试点的通知》(财建〔2016〕354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第二批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已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批准建设,经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批准(内财购准字【2016】047号),就本政府采购项目按服务类形式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人为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补助、企业自筹,试点盟市政府(行署)提供相关政策支持。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以补助的形式,支持中标人完成本项目所在盟市的未通宽带的行政村(嘎查)(以下简称未通村)和宽带接入能力不足12Mpbs的行政村(嘎查)(以下简称升级村)的宽带建设,以及至少六年持续稳定的运行维护。
2.2 项目规模:呼和浩特市未通村264个、升级村276个;乌兰察布市未通村805个、升级村242个;鄂尔多斯市未通村423个、升级村163个;兴安盟未通村250个、升级村37个;呼伦贝尔市未通村512个、升级村525个(详见招标文件附表内容)。
2.3 项目目标:试点地区本项目未通村、升级村实现光纤通达,并为用户提供12Mbps及以上的多种速率宽带接入产品。光纤网络至少通达行政村(嘎查)驻地村委会、中小学、卫生所等公共服务机构。应满足共建共享的要求,新建的至村光缆必须预留4芯共享纤芯。宽带产品要求资费水平不得高于试点地区农村、牧区平均资费水平,鼓励企业采用更优惠的资费方案。
2.4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上限:48931 万元。
2.5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以双方合同签订时间开始计算,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所有建设任务和竣工验收申请)。
2.6 本项目按盟市划分为五个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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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 号 |
第一包 |
第二包 |
第三包 |
第四包 |
第五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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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盟市 |
呼和浩特市 |
乌兰察布市 |
鄂尔多斯市 |
兴安盟 |
呼伦贝尔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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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行政村(嘎查)(个) |
未通 |
升级 |
未通 |
升级 |
未通 |
升级 |
未通 |
升级 |
未通 |
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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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 |
276 |
805 |
242 |
423 |
163 |
250 |
37 |
512 |
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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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万元) 中央补助资金上限 |
8138 |
16074 |
5508 |
6154 |
13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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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时,应提供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母公司出具的允许其代表母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函。
3.2投标人在试点盟市应至少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或通信管理局颁发的以下一种资质:一是具备“互联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或仍在有效期内的“因特网数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和“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经营许可;二是具备“基于有线电视网的互联网接入业务”批文;三是具备“宽带接入业务试点”批文。
3.3具有完成本项目的技术能力和条件,以及长期的经营和服务保障能力,近三年内(2013年1月1日至今)有与本项目类似的成功案例。
3.4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的财务能力并提供近两年(2014和2015年)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3.5供应商必须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进行过登记注册并入库。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根据工信厅联通信函〔2016〕333号,三家基础电信企业之间不可联合投标),联合体投标应符合3.2条的资质要求。
3.7三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以省级及以上公司为主体参与投标和签署合同。
3.8不存在以下情形:
3.8.1被责令停业的
3.8.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8.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的
3.8.4有诉讼及仲裁情况的
3.8.5在最近三年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4. 投标报名及要求
4.1报名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五纬路吉美大厦707室)
4.2报名时间:2016年9月30日至2016年10月13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4:3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予受理。
4.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4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壹套,如资料不全,拒绝接受报名。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2)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4)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5)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已报名的投标人于2016年9月30日至2016年10月13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4:30(北京时间,下同),在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五纬路吉美大厦707室购买招标文件。
联 系 人: 徐豪杰 刘君磊
联系电话: 0471-6953911 6276322。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4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6.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呼和浩特市阿健食尚酒店五楼第二会议室
(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腾飞路内蒙古银行北巷内吉美大厦5楼)。
6.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
7.1开标时间:2016年10月24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7.2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阿健食尚酒店五楼第二会议室
(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腾飞路内蒙古银行北巷内吉美大厦5楼)。
7.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准时参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nmgp.gov.cn)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采购人: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贝尔南路73号
联系人:张小晶
采购人: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9号
联系人:李荪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联系地址: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五纬路吉美大厦707室)
联 系 人:徐豪杰 刘君磊
联系电话:0471-6953911 6276322
传 真:0471-6953911
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报名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2016年 月 日—2016年 月 日。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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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表: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