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城区至镇区主干道路灯安装工程设计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巩义市城区至镇区主干道路灯安装工程设计项目,招标编号:巩财公开采购【2017】5号,招标人为巩义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巩义市;
2.2项目概况:在G310国道、S237道路、S314道路、回鲁路、新中路、永安路、康店线、高铁南站至G310、七里铺至杜甫故里段、S237涉村至桃园段道路等安装强电LED路灯;
2.3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等;
2.4设计周期:1个月;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勘察设计规范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道路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及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4 2014年1月1日以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合同签订时间在2014年1月1日之后);
3.5报名时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开具日期为招标公告要求的报名期间内。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报名者,请于2017年3月13日至2017年3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 14:30至17:00(北京时间),在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银丰商务A座13楼1308X室报名。
4.2 报名须提供资料:授权委托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必须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本人持身份证、注册资格证及职称证、类似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为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全部内容(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须提供近三个月)等。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逐页复印清晰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报名时查验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提供彩色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即可,需清晰可见)、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接到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在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银丰商务A座13楼1321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巩义市交通运输局 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巩义市交通路26号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37号
联系人:翟先生 联系人:方女士 陈女士
电话:13849037748 电话:0371-60926170
传真:0371-67261777
邮箱:longhuadl@163.com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