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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辽宁联通政企客户终端合约运营合作伙伴采购项目(二次)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29 21:53:42  打印

本比选项目为2019年辽宁联通政企客户终端合约运营合作伙伴采购项目(二次)(比选编号:NC28102019000181、采购代理编号:TC190P8JH,采购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第一次公开比选失败,现进行第二次公开比选,有意向的潜在应答方(以下简称应答方)可前来应答。

1.  项目概况与比选内容

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2019年辽宁联通政企客户终端合约运营合作伙伴采购项目,对政企客户终端合约运营合作伙伴进行采购,预估金额为95万元(不含税)。

合同期限:自合同约定生效之日起一年或至预估金额执行完毕(先到为准)。

1.2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 中选原则: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共选取1名中选人。评审小组根据应答人价格折算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2名中选候选人;当出现多个应答人价格得分相同时,按联通公司零预存存费赠机业务服务费(即用户办理业务得到的终端价格的占比)由低到高、注册资金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比较,确定排名顺序。

如公示期内无异议,则确定第1名中选候选人为本项目中选人;

若中选人放弃中选资格或被取消中选资格以及因自身原因或者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将按应答人价格得分排名顺序依次递进为中选候选人,或重新比选。

若全部投标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采购人针对本项目将重新比选。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本次比选最高应答限价为联通公司零预存存费赠机业务服务费不得高于联通公司向第三方合作伙伴按用户办理业务得到的终端价格的9%,联通公司冰激凌电子券合约终端服务费不得高于第三方垫资成本的28%,应答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  应答人资格要求

2.1应答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

2.2应答人具备信用审核能力,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个人征信牌照或提供个人相关信息的第三方数据机构的合作协议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协议的评审委员会将不予认可;

2.3具备垫资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能力(须出具承诺函);

2.4应答人须具备20171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止持续稳定运行1年及以上的国内同类项目经验,同时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项目类型、合同起始时间页、签字盖章页等,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业绩的评审委员会将不予认可;

2.5具备联通公司电子券收券和消券能力,须提供与联通支付公司签署的联通电子券商户合作协议或承诺收到中选通知书3日内向联通公司提交与支付公司签署电子券商户合作协议的申请;

2.6应答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7应答人须安排指定人员(不少于2名)在沈阳本地常驻并负责全省业务对接。以上人员须提供20191月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期间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中须体现参保人姓名),且参保人所属单位应为应答人或与应答人存在劳务派遣关系的劳务派遣公司,如果相关人员为劳务派遣人员,须提供应答人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协议书和劳务派遣公司关于此人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中须体现参保人姓名),不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认可;

2.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次应答;

2.9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10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选和严重违约;在最近三年没有出现比选文件中的承诺条款与中选后实际服务情况出现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誉记录;

2.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12符合法律法规中的要求以及比选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内容;

2.13严禁被列入中国联通集团公司及辽宁省联通黑名单的供应商(禁入期内)参与本次采购。

注:应答人为满足以上条件,提供虚假证书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答资格,已中选的将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暂停其参与辽宁联通的相关采购活动。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方,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纸质比选文件获取(本项目为电子比选,不提供纸质比选文件)

4.2 电子比选文件获取

4.2.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198291700分至2019931700分(北京时间)。

4.2.2 比选文件获取方式:

1)应答人须在新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上,点击“项目参与”-“寻找商机”,填写并提交购买比选文件申请。

2)购买文件方式:本项目仅支持联通沃支付进行比选文件费用支付。

3) 登录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https://www.cuecp.cn)“新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下载。

4.3 比选文件费用: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仅支持联通沃支付,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

5.  应答文件的递交

5.1纸质应答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9101130分(北京时间)。应答文件(纸质)提交到沈阳市和平区三纬路5甲(八一公园南门西侧斜对面)开标室1号。

5.2 电子应答文件的递交:电子应答文件通过中国联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s://www.cuecp.cn/PAR_PO_WW/portal/login.jhtml”上传递交,应答截止时间为:同纸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

5.3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邀请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5.3.1 应答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应答文件,按5.1要求的地点递交纸质应答文件。

5.3.2 如因中国联通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系统原因无法正常唱价,则现场进行纸质文件唱价,应答文件以纸质应答文件为准。

5.3.3 应答人在中国联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的应答文件在唱价或解密出现异常时,将被视为放弃应答。

5.3.4 当电子应答文件出现应答异常时,应及时联系系统支撑人员解决。平台一般在每周六、日或节假日进行升级、维护等操作,各应答人应尽量避免在此期间进行上传应答文件等操作。应答人在应答截止日前尽早试上传应答文件,来检测应答人是否能正常上传文件,在应答截止时间前,应答文件可重复修改、上传,且以最后一次上传的内容为准。

5.3.5 未按时递交纸质应答文件或者未按时上传电子应答文件的,应答无效。若在应答截止时间仍未上传电子应答文件,纸质版应答文件不予接收,已接收的纸质版文件予以退还。

5.3.6 上传平台的电子应答文件与纸质应答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应答文件为准。

5.4 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纸质应答文件:

5.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 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5.5 应答人必须接受电子比选流程。应答人须在比选公告要求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辽宁联通内部供应商注册流程及沃支付注册;同时须购买iPASS电子证书,并完成数字证书绑定操作,否则将无法参加本项目应答(已购买过的无需重复购买),详见《iPASS自服务系统采购平台证书办理指南》等。

5.6 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的客服电话及邮箱:

5.6.1 iPASS问题咨询解决(中网客服) 电话:010-60844066

5.6.2 合作方门户电话:010-67882255-3-8-2

5.6.3 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话:010-67882255-3-3-2

5.6.4 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项目组邮箱:hqs-ettp-man@chinaunicom.cn

5.6.5 沃支付服务电话:400-688-9900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unicombidding.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157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024-22808273 

纪检组监察室电话:024-22711127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01B

联系人:赵崇、王标、张兵

电话:18302428612   010-62108164

电子邮件:zhangbing@cntcitc.com.cn

开户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账号:0200 0496 1920 0362 296

 

采购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9829

 

如何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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