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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营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9 18:19:13  打印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营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营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4月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QSZB202403021

2、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营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21200.00元

最高限价:4212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QSZB202403021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营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421200.00

4212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简介及内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营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就餐人数约120人,每人每月不超过 390元标准。职工食堂主要为职工提供早中晚三餐服务及公务工作餐饮服务。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5.4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5.5服务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营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

5.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执行,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4〕68号),除提供声明函外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a.“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内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b.“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查询内容为:失信被执行人;c.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内容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评审完成前】。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3月30日至2024年4月8日(北京时间,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南门对面)。

3、方式: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4、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4月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会议室(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南门对面)。

3、逾期递交或未按规定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年4月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会议室(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南门对面)。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1.2 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3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1.4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5执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6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2.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考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文件规定计取。由成交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营镇人民政府

  址:郑州市航空港区大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耿先生

联系方式:0371-27360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称: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

联系人:陈先生、曹女士

联系方式:0371-632251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曹女士

联系方式:0371-63225115

 

如何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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