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供电局安全保障人员、车辆需求服务项目采购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G—2017—1—528(0651-17022125)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单位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局(以下简称“项目单位”),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单位所需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HG—2017—1—528(0651-17022125)
内容:安保人员、巡视车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3.1.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营业范围包含人员、劳务派遣、安保服务业务及车辆服务的内容。
3.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以上法人,或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1.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0月26日到2017年11月1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逾期不再受理。
3.3报名地点: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腾飞路1号众生大厦7层业务二部
3.4 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的资料:
3.4.1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授权人必须为该项目负责人并本人办理相关事宜);
3.4.2携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盖章);
3.4.3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盖章);
3.4.4携带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盖章);
3.4.5携带企业近三年类似服务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有效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即可在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5.1.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1.2开标地点: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5.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内蒙古产权交易网”(www.nmcqjy.com)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局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74号
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路3号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腾飞路1号众生大厦7层业务二部
公司网址:http://www.nmgzb.com/
传 真:0471-3307221
电子邮箱:nmzbctd@163.com
联 系 人:陈腾达
联系电话:0471-3281286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