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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机场北货运区周边市政廊道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24 21:48:15  打印
公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机场北货运区周边市政廊道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GZ2020092406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郑州市

一、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机场北货运区周边市政廊道工程监理(招标项目编号:HGZ20200924060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市政廊道工程起点为始祖路与相州路交叉口,工程终点为灵枣路与八丈沟交叉口,市政廊道长度约2442.5m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详见文本。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0年09月25日09时00分00秒---2020年10月15日17时30分00秒

获取方法:详见文本。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1月02日09时30分00秒

递交方法:详见文本。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02日09时3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详见文本。

七、其他公告内容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机场北货运区周边市政廊道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机场北货运区周边市政廊道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部,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机场北货运区周边市政廊道工程监理。

2.2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2.3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用约1.3亿元,建设内容包括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等。市政廊道工程起点为始祖路与相州路交叉口,工程终点为灵枣路与八丈沟交叉口,市政廊道长度约2442.5m,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4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

2.5质量标准:达到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6监理服务期限:自建设单位下达进场通知始,于下达合同终止通知(一般以保修期结束为准)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业绩要求:

项目总监业绩要求:

拟派项目总监201501月0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担任项目总监完成的单项合同投资额不低于1亿元或单项监理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市政公用工程仅限市政道路或雨污水管线管廊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1项,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加盖发承包双方骑缝章的合同、竣工验收证书(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至少有1项须体现项目总监姓名,竣工验收证书(报告)必须体现项目总监姓名。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第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3)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相关信息;若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查询时间。

3.5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自201971日以来为拟派项目总监、委托代理人在本单位缴纳的不少于10个月社会保险证明(至少包括养老保险,证明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网络查询打印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监理投标,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

3)财务要求:提供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可提供成立时间至当前时间节点的财务审计报告)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925900分至2020年101517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具体缴纳方式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1129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 ”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不承担责任。

7.其他事项

7.1招标人拒绝借用他人资质或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一经发现,有权取消投标人资格。

7.2 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8.联系方式

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部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

人:袁女士、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1-60870373、0371-86083389

招标代理机构: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郑州市金水区优胜南路26号国奥大厦8层807室

人: 翟女士、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1-55056252

   

 

 2020924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部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

联系人:袁女士

电话:0371-6087037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优胜南路26号国奥大厦8层807室

联系人:翟女士、王先生

电话:0371-55056252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如何投标:

如何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