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0000吨PVC用稀土热稳定剂产业化项目一期工程生产线epc总包第二次招标公告
年产50000吨PVC用稀土热稳定剂产业化项目已经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作为项目的建设法人,委托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对本项目中“一期工程(年产20000吨稀土稳定剂生产线)”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具备本项目各项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编号:0651-18090674
2. 招标项目的性质及要求:
2.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2生产规模:本项目规模定为年产稀土复合热稳定剂50000吨,其中一期工程年产20000吨,二期工程年产30000吨。本次招标仅为一期工程年产20000吨生产线epc总包招标。
2.3产品方案及质量指标
2.3.1产品方案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产品量 |
备注 |
| 1 |
稀土复合热稳定剂 |
t/a |
20000 |
一期项目 |
2.3.2产品质量指标
1)外观:产品颜色为白色或淡黄色。
2)化学成分:产品主要组成成分(以氧化物计)符合下表的规定。产品中的重金属应符合GB/T21550、GB/T33284标准的要求。
产品化学组成表
| 项 目 |
范 围 |
| 稀土氧化物(REO) |
1—20 |
| 氧化锌(ZnO) |
2—5 |
| 氧化镁(MgO) |
0—5 |
| 氧化硅(SiO2) |
0—15 |
| 氧化铝(AI2O3) |
0—15 |
3)理化性能
加热减量(105±2℃)/%≤1;
热熔点/℃≥60;
热稳定性能满足GB/T8814、GB/T8815标准要求。
2.4本项目采用两阶段招标方式。
第一阶段:年产50000吨PVC用稀土热稳定剂产业化项目(一期工程年产20000吨)工艺技术方案征集,具体要求详见工艺方案征集文件技术要求。
第二阶段:年产50000吨PVC用稀土热稳定剂产业化项目(一期工程年产20000吨)工艺系统设计、设备制造采购、安装调试等招标。
3.潜在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潜在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潜在投标人注册资本要求1000万(含1000万)以上;
3.3潜在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材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4.1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联合体各方职责分工和权力义务;
3.4.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3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最多不得超过二家;
3.4.4联合体牵头人注册资本要求1000万(含1000万)以上;
3.5如果潜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工艺要求所设计出的设备为压力容器,则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书”,所采购设备的制造单位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书”。
3.6潜在投标人需提供近五年内至少两项详细的类似业绩证明及运行报告,作为考察依据。包括:用户名称、安装地点、供货日期、交货周期、联系方式以及实际操作性能。(类似项目业绩是指:PVC助剂生产线;生产能力不低于5000吨/年的项目;项目至少连续运行三个月以上)
3.7潜在投标人保证所供货物符合招标书对整体设备设计、材料选择、加工、检验和验收等方面的要求,确保整个系统的完整性;
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或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标的货物的投标;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可就上述项目进行报名。
4、报名时间及地点:2018年6月8日—2018年6月19日17:30前(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地点: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高新区黄河大街86号时代广场C座1501室)
5、报名所需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扫描后发送至543751524@qq.com,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同时提供的各类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受。
5.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格式见附件1;
5.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如组成联合体应包括联合体各所有成员);
5.3企业各项资质证书副本(如组成联合体应包括联合体各所有成员);
5.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书”(如工艺中有压力容器需提供);
5.5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协议(如有,格式见附件2);
5.6能证明业绩的原始证明及证书(连续运行三个月以上)至少两项详细的业绩证明及运行报告);
5.7投标回执(格式见附件3)。
6、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申请人可于2018年6月8日—2018年6月19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 5:30时(北京时间),到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高新区黄河大街86号时代广场C座1501室)获取第一阶段征集方案文件。
8、招标文件售价:
第一阶段:工艺方案征集文件不收取费用;
第二阶段: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可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另加邮费每套50元,招标代理机构收到邮购款后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
购买招标文件款项可电汇至下列地址:
户 名: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包头分行
账 号:4729 0027 9910 801
9、投标截止及开标:
第一阶段递交工艺方案时间及地点:见工艺方案征集文件
第二阶段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见招标文件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其他媒介转发无效。
11、联系信息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路83号
联 系 人:樊先生
联系电话:185 0472 2950
招标代理: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高新区黄河大街86号时代广场C座1501室
联 系 人:赵忠明
电 话:13015059260
电子邮件:543751524@qq.com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印 刷 字 体): 委托代理人(印刷字体):
法定代表人(签字及法人印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 (附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附件2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附件3:
投 标 回 执
致: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已于年月日看到贵公司发出的关于的招标公告。我公司决定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关文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2018年 月 日
| 投标人名称 |
|
||
| 联 系 人 |
|
电 话 |
|
| 移动电话 |
|
传 真 |
|
| 通讯地址 |
|
邮 编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