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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TC159DD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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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码:CBL_20151023_18449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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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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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网络通讯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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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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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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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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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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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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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比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的委托就2015年车务通终端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比选采购,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制造商均可前来参加竞选。
一、比选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本次拟框架采购一批车务通终端,本次采购满足期为2015年9月至2017年8月。采购终端类型、数量及限价明细如下:
注:1.本次比选为预估数量,实际数量可能会小于或大于本次比选数量,最后实际数量以入库数量清单为准。
2.比选申请人可同时参加上述四个标包的比选申请,且比选申请人可中选多个标包。
二、资格要求
标包一(普通类车务通终端):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比选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和销售电子设备,且注册资金在人民币300万元及以上)。本次比选只接受生产厂家的比选申请,不接受代理商的比选申请。
(2)比选申请人提供的应答终端型号须具有国家电子产品3C认证和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3)比选申请人须提供2013年至今与普通类车务通终端类似的销售合同复印件2份,且每份合同销售金额为50万元及以上(合同必须提供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封面、服务内容、合同金额页、双方签章页,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比选申请人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须提供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证或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证明材料或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能证明比选申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其他材料)。
(5)比选申请人须按比选文件要求的格式签署廉洁承诺书。
(6)比选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信誉。
(7)比选申请人须通过比选人组织的终端测试,并提供由比选人出具的测试合格报告原件,参与测试的终端型号须与参选终端型号一致。
标包二(两客一危和货运类车务通终端):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比选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和销售电子设备,且注册资金在人民币300万元及以上)。本次比选只接受生产厂家的比选申请,不接受代理商的比选申请。
(2)比选申请人提供的应答终端型号须具有国家电子产品3C认证和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3)比选申请人须提供2013年至今与两客一危和货运类车务通终端类似的销售合同复印件3份,且每份合同销售金额为100万元及以上(合同必须提供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封面、服务内容、合同金额页、双方签章页,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比选申请人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须提供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证或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证明材料或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能证明比选申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其他材料)。
(5)比选申请人须按比选文件要求的格式签署廉洁承诺书。
(6)比选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信誉。
(7)比选申请人须通过比选人组织的终端测试,并提供由比选人出具的测试合格报告,参与测试的终端型号须与参选终端型号一致。
标包三(4G视频类车务通终端):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比选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和销售电子设备,且注册资金在人民币800万元及以上)。本次比选只接受生产厂家的比选申请,不接受代理商的比选申请。
(2)比选申请人提供的应答终端型号须具有国家电子产品3C认证和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3)比选申请人须提供2013年至今与4G视频类车务通终端类似的销售合同复印件3份,且每份合同销售金额为100万元及以上(合同必须提供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封面、服务内容、合同金额页、双方签章页,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比选申请人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须提供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证或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证明材料或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能证明比选申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其他材料)。
(5)比选申请人须按比选文件要求的格式签署廉洁承诺书。
(6)比选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信誉。
(7)比选申请人须通过比选人组织的终端测试,并提供由比选人出具的测试合格报告,参与测试的终端型号须与参选终端型号一致。
标包四(电力系统类车务通终端):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比选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和销售电子设备,且注册资金在人民币300万元及以上)。本次比选只接受生产厂家的比选申请,不接受代理商的比选申请。
(2)比选申请人提供的应答终端型号须具有国家电子产品3C认证和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3)比选申请人须提供2013年至今与电力系统类车务通终端类似的销售合同复印件2份,且每份合同销售金额为50万元及以上(合同必须提供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封面、服务内容、合同金额页、双方签章页,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比选申请人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须提供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证或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证明材料或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能证明比选申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其他材料)。
(5)比选申请人须按比选文件要求的格式签署廉洁承诺书。
(6)比选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信誉。
(7)比选申请人须通过比选人组织的终端测试,并提供由比选人出具的测试合格报告,参与测试的终端型号须与参选终端型号一致。
三、获取比选文件
3.1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比选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比选文件。比选文件售卖时间为2015 年10月23日17时00分至2015年10月2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与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b2b.10086.cn)进行项目报名(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供应商请直接登录系统进行项目报名,未在该系统注册的供应商请先注册,获取登录账号后登录系统进行项目报名)。
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首页提供操作手册,潜在供应商根据操作手册进行注册、报名、下载比选文件。
3.2报名通过的供应商登录系统进行比选文件的购买,比选文件每标包售价?300.00元/套,售后不退。付款方式为现金或银行汇款,汇款账户详见第七条联系方式。
注意: 无论比选文件是否收费,经采购人审核报名通过的供应商,请务必在 比选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进入“招投标操作”界面,选择比选项目进行比选文件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应答。
3.3供应商针对供应商注册、报名、CA证书办理、网上应答操作等相关业务的咨询,请直接拨打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技术支持联系电话,详见系统首页“技术服务”专区。
3.4供应商必须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办理CA证书,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应答;否则将无法正常应答。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首页下方下载专区“CA证书办理及安装”说明。
四、应答文件的递交
4.1纸质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1月09日10时00分;地点为重庆北部新区高新园黄山大道5号(水星科技大厦B区北翼厂房1楼)开标室;电子应答文件通过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提交,截止时间同上。本次比选将于上述应答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4.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应答文件,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的电子应答文件,以上各种情况均为无效应答,采购人不予受理。当电子应答文件出现应答异常时,应及时联系系统支撑人员解决。若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仍未解决,在开标现场供应商须提供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进行应答操作出现异常的证明材料,如至少3张不同操作步骤(包含上传、加密、提交操作)的系统桌面的全幅截图,并经采购人确认,则该应答人的应答文件以纸质应答文件为准,电子应答文件同时失效。采购人有权对应答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如果发现应答人提供虚假信息,将追究提供虚假信息的责任。
五、电子比选、比选申请规则
5.1 供应商须在应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应答文件,按4.1要求地点递交纸质应答文件。
5.2 当供应商电子应答文件应答正常时,应答、评审以电子应答文件为准。
5.3 当供应商电子应答文件开标解密异常(包括价格、技术、商务等)时,开标、评审环节该供应商以纸质应答文件为准。当供应商电子应答文件只有应答价格异常时,开标环节该供应商以纸质应答文件的报价为准,后续评审时该供应商以电子应答文件的技术、商务文件为准。
注1:供应商的电子应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应答截止时间(即唱价时间,下同)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
注2:供应商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多次提交电子应答文件,后一次提交的文件将自动替换前一次的文件,且前一次提交的文件将彻底删除。
注3:供应商可以登录系统查看电子应答文件上传提交结果,了解和确认电子应答文件提交状态。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b2b.10086.cn)上发布,比选公告将明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发售比选文件的日期和地点、应答、开启应答等事宜。
七、联系方式
比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三路4号
比选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联系人:涂先生
联系电话: 010-62108220
传真:010-62108050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地址:重庆北部新区高新园黄山大道5号(水星科技大厦B区北翼厂房1楼)
联系人:王先生 申先生
电子邮箱:332582035@qq.com
联系电话:15023202559(王) 15023793407(申)
传真:(023)6869663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重庆大渡口支行
开户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账 号:110209123819
八、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b2b.10086.cn) 。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九、附加项
本次比选采购将进行终端产品测试,测试工作由比选人组织。凡在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b2b.10086.cn)上报名成功的比选申请人,请于2015年 11 月02日18时00分前将设备送达或邮寄至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76号天王星大楼B区4楼,联系人:张辉联系电话:13637814324,逾期未达视为放弃终端测试。
比选采购方将在2015 年 11 月 03日18时00分前完成测试工作,请提供测试样品的比选申请人于2015年 11 月04日18时00分前到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76号天王星大楼B区4楼获取测试报告,联系人:张辉 ,联系电话:13637814324。
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测试样品可能会在测试过程中激活或损耗,以此产生的损失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比选人完成测试后须有30天的封样期,30天后比选人将寄还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的测试样品,中选人的测试样品将由比选人封存保管至本项目合同终止之日。
注:参与过本项目第一次比选且通过某标包终端产品测试的比选申请人可不参与本次比选相应标包的终端测试,其测试结果以第一次比选时该标包的终端测试报告为准。递交了第一次比选申请文件(纸质版)的比选申请人,请于上述报告领取时间,再次领取所递交标包的终端测试报告(可不参与相应标包第二次终端产品测试)。
测试要求:
1.比选申请人参与测试的终端产品须与参选终端产品型号一致,否则,其比选申请将被否决。
2.参与测试的终端产品内包装上须按下表注明,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格式如下:
注:各标包的终端测试标准详见相应标包的比选文件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测试标准”中的内容。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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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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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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