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2016ZG577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招标条件
长春市双阳区国家税务局办公用房外墙及屋顶维修工程已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双阳区国家税务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市双阳区国家税务局办公用房外墙及屋顶维修工程。
2.2招标范围:办公用房外墙及屋顶维修工程,总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详见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图纸)。
2.3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2.4计划投资:计划总投资233万元。
2.5建设地点:长春市双阳区西双阳大街。
2.6计划工期:2016年9月15日-2016年11月15日。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工程。
2.8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3、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近3年(2013—2015年)具有同类或类似于本项目的业绩至少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条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3.7投标人须在投标时提供单位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12日至2016年8月18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投标报名(资格后审),从长春市景阳大路3999号英湖商务港14栋4楼获取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套);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套,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套);
(5)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1套);
(6)业绩证明文件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套);
(7)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套);
(8)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套);
(9)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套)。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不含图纸押金),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5日上午9:30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5.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双阳区国家税务局
联 系 人:王亚权
联系电话:0431-86717042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景阳大路3999号英湖商务港14栋4层
联系人:杜仲秋、孙高超
联系电话:0431-89302155/81209122
电子邮箱:ZZJL89302155@126.COM
日期:2016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