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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灵至浑源高速公路水土保持优化工程、微型消防站工程施工

发布时间:2016-10-14 14:02:51  打印

1.招标条件

   广灵至浑源高速公路项目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交通发【20091194”文批准立项。大同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以“同高指20164” 文批准施工。建设资金来自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自筹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广灵至浑源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广灵至浑源高速公路水土保持优化工程、微型消防站工程的施工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起点位于广灵县加斗乡东石门村南晋冀界,终点位于浑源县南榆林乡与大同至浑源高速公路相接,路线全长77.268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26.0米,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

2.2本次招标项目划分1个施工标段,招标范围为:

1.全线路段内的弃土场等水土保持优化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排水、防护及护坡绿化工程;

2.服务区的微型消防站工程一处,建筑面积为596.7m2

2.3计划工期:计划20161020日开工;2017530日交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资质、业绩具备下列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满足相应的施工能力。

标段

资质要求

  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

 上述资质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牵头人的资质必须同时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名。

 投标人还应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试验检测资质证书所有人应为投标人或投标人下属机构或投标人控股机构或其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

业绩要求

  近五年至少独立完成20118月至 20167月通过交(竣)工验收)并同时满足下列业绩:

2项新、改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

2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

2项新、改建高速公路绿化工程施工.

财务要求

1.投标人2013-2015年度财务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不得小于1

2.投标人最近三年(2013-2015年度)的平均年营业额不小于500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2015年度营运资金与为本项目提供的银行信贷证明之和不小于500万元人民币。

项目经理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6年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经验,同时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且注册登记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和建设或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注册登记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作为项目经理至少成功完成过(通过交(竣)工验收)1项高速公路路基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

项目总工

  高级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持有建设或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注册登记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8年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经验,作为项目总工至少成功完成过(通过交(竣)工验收)1项高速公路路基工程的施工技术工作。

3.2 投标人的企业业绩(仅限路基工程业绩)、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业绩应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主包已建业绩,并经交通主管部门填写或交通主管部门审核,上述证明材料中应明确表述本项目资格审查所要求的工程内容(例如工程名称、公路等级、里程长度(或者里程桩号)、主要工程量、项目经理姓名、项目总工姓名、交(竣)工时间等)。如无上述信息或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不到该项目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的,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的资质必须同时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名。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只能对本项目提出一份报名申请。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上述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除外)。

3.6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项目的监理单位存在上述关联关系。否则投标无效。

3.7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在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的考核定级中,被评价为D级的企业,在评价有效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8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20138月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

 

4.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95日至20169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由被授权人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一套和被授权人社保有效证明原件(相应社保机构网站网页截图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记录凭证)并携带下列证件至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70-73窗口(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坞城南路与荣军南街交叉口东北角丽华甲第苑北门对面)购买招标文件。

A企业资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记取标准证、试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副本(试验检测资质证书所有人为投标人下属机构或投标人控股机构或其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时,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013-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1套。若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同时提供上述证件和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应按照《附件一》要求填写)

B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资料:

提供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证、建造师注册证书(仅需项目经理提供)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社保有效证明(相应社保机构网站网页截图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记录凭证)上述原件及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套。同时提供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业绩(应满足公告3.1款的要求,并提供业绩汇总表(黑色或者绿色部分)和分项明细表网页完整截图)的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1套。

C业绩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的企业业绩(仅限路基工程业绩)应满足公告3.1款的要求,并提供业绩汇总表(黑色或者绿色部分)和分项明细表网页完整截图的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1套。上述业绩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不到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的,报名将不予接受。

②投标人的房建工程业绩和高速公路绿化业绩应满足招标公告3.1款业绩最低要求,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协议书(原件)、交(竣)工证书(原件)及上述证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1套,上述资料中如出现内容不一致,报名申请将被拒绝。

投标人在报名时提供拟委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个人信息、业绩应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一致,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D 投标人还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以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如确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内容,将拒绝其报名申请(若为网上查询下载打印的,需提供短信验证码以备查询)。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XXX元人民币(不含图纸),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3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联系人)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澄清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6.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正文,投标人应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会议室(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坞城南路与荣军南街交叉口东北角丽华甲第苑北门对面)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西招投标网》、《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网》、《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灵至浑源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

  址:大同市浑源县沙圪坨镇

联系人:王先生

  话:0352-7607203

 

招标代理: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路14号院9号楼

联 系 人:潘女士

电话/传真:0351-7770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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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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