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办公楼地下室改造工程补充评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LZB-2019453)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郑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办公楼地下室改造工程补充评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招标项目编号:HLZB-2019453),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办公楼地下室改造工程补充评审项目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自行承诺),与投标企业拥有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近期社保缴纳证明);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谈判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
5、本谈判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9年08月09日09时00分00秒---2019年08月15日09时30分00秒
获取方法:/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8月15日09时30分00秒
递交方法:/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9年08月15日09时3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
七、其他公告内容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办公楼地下室改造工程补充评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委托,就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办公楼地下室改造工程补充评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谈判商报名参加。
- 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办公楼地下室改造工程补充评审项目
1.2项目编号:JSC2019-J-28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办公楼地下室改造工程补充评审项目
2.2建设地点:郑州市金水区
2.3质量要求:合格
2.4计划工期:15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谈判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答疑纪要和补充文件(如有)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本项目共1个标段。
2.6采购预算金额:305442.90元
2.7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三、谈判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自行承诺),与投标企业拥有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近期社保缴纳证明);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谈判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
5、本谈判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谈判文件发售信息:
4.1谈判文件出售时间:2019年8月9日至2019年8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00至12:00;14:30至 17:30(北京时间,下同);
4.2谈判文件出售地点: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郑州市经开区航海东路第六大街交叉口商鼎创业大厦511室)报名并购买谈判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4.3谈判文件每本售价300元; 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4其他有关事项:
领取谈判文件时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近期社保缴纳证明。
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拟任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劳动合同、近期社保缴纳证明;无在建证明(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④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资料。
⑤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
⑦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复印件。
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
以上证件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面承诺声明》留原件,其余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1套(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注:根据豫建[2016]3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可不提供原件,但应提供盖章复印件及网上查询结果,保证查询信息与复印件一致。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5.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8月15日9时30 分
5.2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郑州市航海路第六大街商鼎创业大厦B座5楼510室
六、谈判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金水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不承担责任。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371-63911533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
招标代理机构: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71-56816689
联系地址:郑州市经开区航海东路第六大街商鼎创业大厦511室
招标人: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 8月8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地址:郑州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371-6391153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
联系人:李敏
电话:15225065932
电子邮件:702110953@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