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消防总队医院会议室装修工程-视频设备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ZJLJL-2017-02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消防总队医院会议室装修工程-视频设备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招标,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消防总队医院,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合格的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消防总队医院会议室装修工程-视频设备;
2.2供货地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消防总队医院;
2.3供货期:合同签订后45天(安装并验收合格)
2.4招标范围:会议室视频设备采购及安装;
2.5项目预算:28.6388万元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3如非生产制造商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的代理经销证明;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3.5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及以上;
3.6信誉要求: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
3.8投标单位需持由投标单位公司所在地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注:a.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b.只允许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总部参加投标或者生产制造商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6日至2017年7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的原件(在有效期内),代理经销商需另提供一份代理经销证明原件,公司近半年缴纳社保及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2016年6月1日-12月31日)完整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完整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自行编写无效,要求内容清晰可见,否则不予受理。同时提供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中建联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本,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7年7月26日9时30分整(北京时间),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与平泉路交汇森工宾馆二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媒介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消防总队医院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任工13074306879 刘工15943031585
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与永安街交汇
招标代理机构:中建联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13689824855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岳阳富苑822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