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军工程环境质量监督站清煤工程项目 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空军工程环境质量监督站清煤工程项目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招标人(建设单位)为空军工程环境质量监督站,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空军工程环境质量监督站清煤工程项目
2.2建设地点:北京市昌平区
2.3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锅炉房整修、热力管道(井)改造等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不包括燃气锅炉的供热集中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和燃气锅炉设备购置安装项目。
2.4合同估算价: 350 (万元)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且在北京燃气工程建设合格施工企业名录内,无外资、港澳台背景,有已完成合同额在350万元(含)以上的燃气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3.3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投标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投标者,请于 2017年 8 月 21日至 2017 年 8 月 2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421室(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注册证、安全B本及身份证复印件报名登记。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计划于2017年 8 月 21日至 2017 年 8 月 2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421室(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注册证、安全B本及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8 月31日14时00分,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会议室,具体会议室详见开标当日的电子显示屏(详细地址)。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媒介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空军工程环境质量监督站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昌平区回龙观镇七里渠南村326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邮 编: 邮 编: 100081
联 系 人:张晔波 联 系 人:吴君华、丁建华
电 话:13910891311 电 话: 010-62108250/79
传 真: 传 真: 010-6210823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bidding1_4@126.com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账 号: 账 号: 0200049619200362296
2017 年 8月2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