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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徒区大学城疏导点新建工程

发布时间:2017-10-11 16:38:58  打印

 

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    镇江市丹徒区城管局     丹徒区大学城疏导点一期新建工程    已经被批准建设,工程所须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二、江苏友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丹徒区长香路大学城

2) 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100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201710月底至201712月底

四、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图纸及清单上的项目施工。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 1 个标段的投标。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提供注册证书原件(建筑工程专业)

3)企业业绩、信誉: 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4)项目经理业绩、信誉: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5)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等情形。

4、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需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资审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提供证明)。

9、业主有权拒绝既往工程中业绩、信誉不佳及有不良行为的投标人。资审时出具报名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以报名施工企业注册地的市级(含县市级)及以上检察机关查询记录为准。

10、在镇江注册的施工企业需提供已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原件),

外地进镇的施工企业中标后凭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领取中标通知书。

 11、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请申请人携带介绍信于  2017 1012日至  20171016 每天9:3017:00前携带加盖公章的公司资质、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证及项目经理安全员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带原件备查)一式两份,至江苏友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

七、本项目使用资格预审方式(报名时即资格审查)。

八、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本工程采用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方法。

评标、定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办法

评标实施细则: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除外。

评标实施细则:

1)、首先、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评审,对没有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以及存在招标文件所属重大偏差条款的投标文件,均作废标处理。

2)、最后将由经济标评委对其经济标书进行评审。

经济标评委对各单位投标,按照低价到高价的顺序开始审查其是否以低于工程成本价竞标,对存在过低的投标价格进行重点评审,并要求其投标人进行澄清,分析其作出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确定过低的投标价格是否能够成立。不能成立的投标报价即是低于工程成本竞标,属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成立的投标报价即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该报价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评审出不低于工程成本的三个中标候选人。

 

发生以下情况并经查实,中标无效:

⑴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

⑵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⑶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行贿谋取中标的;

⑷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⑸投标人中标项目经理经核实有在建工程的。

 

 七、定标方法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依序推荐3家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分别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相应标段的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或应提交中标偏差额保证金而未提交的),则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则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出现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时,由招标人确定中标单位。

 

九、其他:定标结束后,工程施工投标的中标人应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提交中标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

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请至招标代理公司领取。
十一、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镇江市南门大街368号(4楼)

十二、初定招标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史圣雨

  话:85083579  18652824164

要求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7-10-12   2017-10-16

 

如何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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