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洛龙区安乐镇人民政府关于董庄村文化广场休闲游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关于建设董庄村文化广场休闲游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洛阳市洛龙区安乐镇人民政府,现委托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董庄村文化广场休闲游园
2.2 审批编号:洛龙集采【2017】119号
2.3 招标范围:以施工图纸内的内容及招标文件为准
2.4 建设地点:洛龙区安乐镇董庄村
2.5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7 预算资金:约120万元
2.8 计划工期:90天
2.9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10 安全目标:无重伤、死亡事故
2.11文明工地目标: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持有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问题,无不良记录;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工程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或林业)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注:拟派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拟派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一经报名不得更换,否则其投标不被接受)。
3.4、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上岗证书(网上可查询,提供查询网页);
3.5、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和被委托人须为本单位员工,并提供劳动合同及2016年8月份至2017年8月份连续的本单位社保缴费证明及缴费明细(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并提供查询网站、登陆账号及密码)。
3.6、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3.7、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14-2016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需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至2016年(含2016年)的审计报告)。
3.8、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查询信用记录,如有不良信用记录(包括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弄虚作假等的不良行为)其报名及投标将被拒绝(提供查询网页,且随时可查);
3.9、本次招标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10、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信息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须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1、报名时间:2017年10 月19日----2017年10月25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报名地点:洛阳市南昌路与九都路交叉口壹号城邦10栋506室
4.3、招标文件的获取:符合报名资格要求后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套,图纸200元/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4、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按照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1 月10日上午9:30 (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洛阳市洛龙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东204开标室(政和路与广利街交叉口西南角);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洛阳)政府采购网》及《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七、开标人员名单:丁曦、张闪
八、联系方法:
招标人:洛阳市洛龙区安乐镇人民政府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龙门大道42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3838807036
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南昌路与九都路交叉口壹号城邦10栋506室
联 系 人:董先生 电 话:0379-62220309
电子邮箱:hnlhlyfgs@163.com
2017年 10月 1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