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包头市公司委托,就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包头市公司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入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提供相应资格条件、服务能力的造价咨询机构前来投标。
2.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包头市公司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入围项目
3.招标编号:0651-17092161
4. 招标内容与招标范围
4.1招标内容:造价咨询服务。
4.2招标范围:承担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核;施工合同价款的变更及索赔费用的计算;提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服务;提供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造价跟踪审计与服务;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应具备开展相应专业咨询服务的资质及相应管理机构和人员。
5.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造价咨询资质证书,资质等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5.3投标人在近三年(2014年-2016年)招投标活动或建设过程中无不良行为,没有被相关建设主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5.4投标人在近三年(2014年-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状态。
5.5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资格。
5.6根据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包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核查投标企业行贿犯罪档案的通知》(包检会发﹝2012﹞10号)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指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查验。《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是指自《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显示近一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5.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1月0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包头市青山区富强路正翔国际B8座写字楼1001室购买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代理)人将不予受理。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3招标文件费请电汇到以下账户(不接收现金):
户 名: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包头分行
账 号:4729 0027 9910 801
6.4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原件;
(3)投标人联系方式,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电子邮箱和税务识别号等信息。
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3份。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17年11月21日09时30分;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包头市友谊大街68号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包头市公司六楼会议室。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与《内蒙古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富强路正翔国际B8座写字楼1001室
联 系 人:张小彤
联系电话:0472-5217609 18747418641
传 真:0472-5217609
电子邮箱:1538346972@qq.com
招 标 人: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包头市公司
地 址:包头市友谊大街68号
联 系 人:张洋
联系电话:0472-5171854
2017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