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附中食堂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中央音乐学院附中食堂改造项目
招标编号:GFTC17ZZ0273
| 采购人名称:中央音乐学院 |
|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 |
|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66413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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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中招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黄庄北街2号外贸安贞大厦B座6-7层 |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82233939-8025 |
| 批复预算金额:¥1925665.53元 |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 《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
| 采购数量:一项 |
| 采购用途:附中食堂改造 |
|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附中食堂改造 |
|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
| 遵守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单位近三年应具已竣工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或改造面积不少于900㎡的改造工程施工(下同)) 5、项目经理应具备二级(含)以上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B本),且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无在建工程且近三年应具有已竣工的类似项目业绩; 6、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7、凡受托为本次招标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8、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还应具备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9日,每天9:30—16:00 |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小黄庄北街2号外贸安贞大厦B座613室 |
| 招标文件售价: 200 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邮费由购买人支付。 |
|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6月23日上午09:20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开标时间:2017年6月23日上午09:20 |
| 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小黄庄北街2号外贸安贞大厦B座7层会议室 |
|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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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联系人: 周工 |
| 联系方式:010-82233939-8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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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告同时发布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
| 本公告期限至2017年6月9日 |
| 备注: |
|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由被授权人携带下列项证明文件原件及所有资料复印件(复印件须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原件审核后退还报名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若三证合一,仅需提供合并后营业执照); (2)相关资质证书; (3)项目经理职业资格证书及安全B 本 (4)项目经理任命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5)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购买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北京中招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