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第二医院医疗设备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赤峰市第二医院,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
2.1项目编号:0651-18070043
2.2项目名称:赤峰市第二医院医疗设备公开招标
2.3招标内容、标包情况
标包 |
设备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及参数 |
1 |
呼吸机 |
3 |
详见招标文件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需具有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3 投标人必须具有销售、安装、维修保养能力。
3.4 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必须取得制造商出具的唯一授权书。
3.5 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生产企业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6 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产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3.7 产品质量保证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相关标准。
3.8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合格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8 年1月11日至2018年1月15日,每日上午09:00_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节假日正常获取招标文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领取招标文件。如果资料不全或不合格,将不能获取招标文件。
(1)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唯一授权书,且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如是生产企业,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5)所投产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6)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在有效期范围内);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领购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锦山路人民防空办公室510室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年1月30日上午9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开标地点:见招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和“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赤峰市第二医院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锦山路人民防空办公室510室
联 系 人: 高利飞、张松雪
联系电话: 0476-5898202 15148320089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