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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联合体。
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北京市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 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4. 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5. 如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将在采购附件中写明。但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已在中国关境内并已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
6.若采购附件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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