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日 期:2016年10月18日
招标文件编号:TC160769K/01/03/04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上海烟草集团北京卷烟厂委托,就上海烟草集团北京卷烟厂2016年实验类计量设备招标项目(第二次)组织国内公开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并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共分三标段,各标段设备如下:
第一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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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台套) |
备注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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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全自动卷烟重量/吸阻分选仪 |
1 |
需厂家授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 |
第三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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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台套) |
备注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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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重串联四级杆气质联用仪 |
1 |
需厂家授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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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三重串联四级杆液质联用仪 |
1 |
需厂家授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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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1 |
需厂家授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 |
第四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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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台套) |
备注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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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顶空-气相色谱仪 |
1 |
需厂家授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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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三重串联四级杆液质联用仪 |
1 |
需厂家授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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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1 |
需厂家授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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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1 |
需厂家授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 |
2、合格投标人条件
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2.2本项目标段含设备采购及安装等,投标人须具备相应安装资质,或由具备相应安装资质的生产厂商完成;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投标人应遵守国家以及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骗取中标的行为纪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5 投标人可以参加所有项目的投标,但兼投不兼中。
3、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章)、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16年10月18日至2016年10月25日,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人民币伍佰元(¥500元)整,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410室)。
不能前往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报名时间内可将汇款凭证和报名资料扫描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以下邮箱:cntc7@126.com ,经确认无误后寄出招标文件。汇款账户为:
户 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账 号:0200049619200362296
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 (招标编号) 项目招标文件费。
投标人的邮件标题为: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标段号(如果有);邮件内容必须清晰注明单位名称(必须为全称)、联系人姓名、购买招标文件发送的地址、联系人电话(手机号必填)以及报名资料和汇款凭证的扫描件。
以电子邮件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自行承担全部后果。
4、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6年 11月10日13时30分至14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迟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定于2016年11月10日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在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6、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410室
联 系 人:李辰
电 话:010-62108281
传 真:010-62108255
电子信箱:cntc7@126.com
邮 编:100081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0200049619200362296
招 标 人:上海烟草集团北京卷烟厂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万盛南街99号上海烟草集团北京卷烟厂
联 系 人:杜晓阳
联系电话:010-590285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