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政法专项业务装备采购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鹿邑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政法专项业务装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鹿采购[2015]0705号;
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资金;
投资规模:约204.00万元;
招标内容:采购清单内所有内容的采购及安装,调试等相关伴随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为三个标段
一标段:侦查取证设备采购;
二标段:信息网络设备采购项目;
三标段:网络分级保护及接访系统项目设备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
3.1.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
3.1.2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所投产品具有《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
3.2二标段:
3.2.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
3.2.2具有三级及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3.2.3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3.3三标段:
3.3.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
3.3.2具有三级及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3.3.3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3.4代理商具有所投要求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27日至2015年7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汇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郑州市经开区航海东路第六大街商鼎创业大厦5层511)报名,来时应携带:
4.1.1一标段: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以上证件均要求带原件留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1.2二标段: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以上证件均要求带原件留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1.3三标段: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以上证件均要求带原件留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2招标文件的获取:
以上证件资料经由招标人审核,招标代理公司向通过审核的合格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函,通过审核的合格供应商携投标邀请函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8月6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受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周口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鹿邑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汇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人:马女士 刘先生
电话: 0394-7103019 电话: 18695858990 0371-67398795
2015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