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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米河镇全民健身工程设备购置项目

发布时间:2017-02-16 16:48:36  打印

巩义市米河镇全民健身工程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巩义市米河镇全民健身工程设备购置项目,招标编号:巩财公开采购-2016-133,招标人为巩义市教育体育局,建设资金来自体彩公益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巩义市米河镇;

2.2招标范围:篮球场地、羽毛球场地、乒乓球台、健身路径器材、运动座椅、棋牌桌、儿童运动器材、室内健身器材等购置;

2.3供货及安装周期:合同签订生效后60日内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制造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经销商),经营范围包括体育设施产品的生产或销售,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

3.3投标人是代理商(经销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采购货物开具的唯一授权书;

3.4投标单位所投产品必须投保产品质量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所投室外健身器材必须符合GBl9272—2O11《健身器材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新国标要求,提供具有检验资质机构出具的符合GBl9272—2O11《健身器材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的检验报告;

3.5投标单位所投室外健身路径器材须通过NSCC认证;

3.6投标设备的生产厂家具有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

3.7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供货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所投产品类似项目业绩至少3份(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8应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单位、法定代表人)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报名者,请于201713日至201719日(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 14:3017:00(北京时间),到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银丰商务A131308X室报名。

4.2报名须提供资料: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售后服务承诺函;代理商报名的提供唯一授权书及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副本所投产品相应的保单、检验报告、NSCC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类似项目业绩《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近三年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须提供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等。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逐页复印清晰加盖企业公章并按照顺序非活页装订成册,报名时查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接到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在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银丰商务A座13楼1321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网站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巩义市教育体育局         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巩义市嵩山路114号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37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人:方女士    张女士

   电话:13598026003                电话:0371-60926170 

                                    邮箱:longhuadl@163.com

 

 

20171月3

 

 

如何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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