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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赛乌素镇二十号地移民新村线路工程所需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09 09:03:10  打印
凉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第二批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兴和县赛乌素镇二十号地移民新村线路工程所需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0651-19080751

1.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单位为兴和县赛乌素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1.2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3.13具备对本次招标产品的供货能力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4必须具有近三年(20167-20197月)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

3.1.5如本次招标产品是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应具有检验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的,须提供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同类产品检验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

3.1.6如不是本次招标产品的制造商,需提供部分材料制造商的授权

4.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4.1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974日到2019710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受理。

4.2招标文件售价:500/标段,售后不退。

4.3 报名地点: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蒙中分公司(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三马路民建大街,北辰广场写字楼512室)

4.4 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的资料(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受)

4.4.1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4.4.2 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4.4.3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4.5如不是本次招标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的授权书原件(同一品牌产品只能由生产厂家或其授权唯一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4.4.6如本次招标产品是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应具有检验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的,须提供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同类产品检验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原件;

4.4.7必须提供具有近三年(20167-20197月)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原件

4.4.8 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须提供有关行政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

4.4.9投标回执(详细格式见附件2);

4.4.10在报名时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胶装成册。

注:以上所有盖章资料必须是单位行政公章。投标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销售专用章、报价专用章等为无效报名资料,招标人拒绝接受。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地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网上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和县赛乌素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蒙中分公司

联系人: 田刚    张建峰

联系电话:0474-4881938   传真:0474-4881937

电子邮箱:nmzbtiangang@163.com

 

二〇一九年七月四日

 

附件下载:附件1.xlsx

如何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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