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市北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北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视频信息处理系统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北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视频信息处理系统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XFZB-2017-TJBC-053
二、项目内容
视频信息处理系统,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45000元(人民币)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开标时携带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财库[2011]181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同时提供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中小企业认证证明”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件)或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全国企业信息查询网站(http://www.gsxt.gov.cn)小微企业查询截图),否则不予认定。 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 投标人具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出具承诺函;
3.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及采购文件售价:
1.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3月21日至3月27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渤轻党校B座104室)
3.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
(1)现场获取。获取招标文件的授权代表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4.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本。(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3月31日上午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3月31日上午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与北辰道交口金玺大厦2号楼701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戈女士
2.联系方式:022-84313819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北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果园北道与津京路交口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孙柏芝 13612119722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2-84313819
4.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2-24565436
5、采购代理机构汇款银行及账号:
开户行:工行大桥道支行 行号:102110083025
账号:0302041019100059747 名称: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人 或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即自 2017年 3月21日起至 2017 年3月23日止。本次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为中国政府采购网,其他媒介不得转载。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