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采购公告
1. 招标条件
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低值易耗生产物资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采购人为呼和浩特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项目计划投资74.69万元。现对该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低值易耗生产物资采购项目
2.2采购编号:ZB-WZB-2019020(0651-19020611)
2.3采购范围: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运营生产所需低值易耗生产物资采购,详见用户需求书。
2.4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按照招标人下达的采购通知书约定事项将运营生产低值易耗生产物资交付招标人。
2.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呼和浩特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1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以上法人,或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3.4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5月1日起至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具有至少1个类似低值易耗生产物资单项合同金额为不低于5万元的供货业绩。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8月8日至2019年8月1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逾期不再接受;
4.2 登陆平台前,须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免费注册(平台仅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采购项目;
4.3供应商须通过平台填写“购标申请”,并上传下列证件扫描件至平台,未按上述要求操作或未上传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报名申请将不予受理;投标报名以中招系统网上报名成功为准。
(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
(3)满足资格要求的同类低值易耗生产物资供货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已签订的合同等证明材料)
(4)诚信承诺书。
注:1、企业信息如有变更须具有发证机构出具的有效企业信息变更说明。投标人应对所提供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确保所提供的资料均在有效期内,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保证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4.4 采购文件售价1000元/份,平台下载费200元,售后不退。
4.5 下载者选择“需要邮购纸质标书”的,需支付邮购费(50)元,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文件下载后的1个工作日内寄送;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需通过平台填写“开票申请”;采购文件费用及邮购费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出具,在开标时领取。平台下载费发票由平台公司出具,联系平台公司领取;平台咨询电话为:4000928199。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9年8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地点(开标地点,下同)为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七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http://www.nmgztb.com.cn/),同时推送至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呼和浩特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如意和大街西蒙奈伦广场3号楼B座九楼
联系人:郭先生
电 话:0471-635176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1号众生大厦7层政府采购事业部
联系人:包春艳
电 话:0471-3255129
邮 箱:625323657@qq.com
附件1:
法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投标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现授权委托 (投标单位全称) 的 (姓名) (职务) (性别: )为我单位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在我单位参加的 (项目名称) 项目投标活动过程中有权代表我单位做出相关意思表示。被授权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合同签署等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均代表我单位,我单位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有效期: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供应商名称(单位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详细通讯地址: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子邮箱: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年月日
附件3:
诚信承诺书
呼和浩特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系 公司法定代表人,本人承诺如下:
1.我方申报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有效的;
2.我方无资质借用、挂靠以及串标、围标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3.我方没有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停止市场行为的处罚;
4.我方近三年(2016年至报名截止时间止)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若我方违反上述承诺,隐瞒、提供虚假资料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无条件接受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依法依规做出的任何决定。对造成的损失,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