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冯家峪镇人民政府社会面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派出所三级平台建设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编号:TC170R2DU
采购人:北京市密云区冯家峪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邀请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密云区冯家峪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北京市密云区冯家峪镇人民政府所需社会面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派出所三级平台建设采购项目”按照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国内有能力从事此项目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1.
项目信息:北京市密云区冯家峪镇人民政府社会面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派出所三级平台建设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北京市密云区冯家峪镇人民政府社会面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派出所三级平台建设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C170R2DU
包号及包名称:分包 1:社会面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派出所三级平台建设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
2.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发售时间: 2017年5月3日至2017年5月8日 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节假日不休)
发售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520室
售价:人民币200元。如需邮购,每套加收人民币50元。
供应商在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同时,还应提供如下资料:
1)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的营业执照),并提供最近一次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供应商的资信证明:以下①②③三种需提供一种:①上一年度货最新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如有)及其附注);②成立不到一年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③承诺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响应当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最近一次缴纳社保基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须有本单位公章);
5)供应商在领取采购文件的同时,还应提供如下资料:若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并加盖供应商单位财务专用章(Word版、盖章后电子版均需发xiangmuzhaobiao@163.com邮箱);供应商若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请提供说明并加盖供应商单位财务专用章(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时间、截止时间及地点:
提交时间: 2017年5月18日 上午9:00~9:30
截止时间: 2017年5月18日 上午9:30
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在以上截止时间后送达到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该文件将被拒收。
4.
最后报价提交时间及地点:
提交时间:预计为2017年5月18日 上午,具体时间待磋商后另行通知
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5.凡对竞争性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下列内容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520室
电 话:010-62108203
传 真:010-62112062
邮 箱:xiangmuzhaobiao@163.com
邮政编码:100081
联 系 人:陈学方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户 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0200049619200362296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关于要采购货物或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磋商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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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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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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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北京市密云区冯家峪镇人民政府
地 址:北京市密云区冯家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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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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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预算金额:95.4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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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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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其他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
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
供应商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10、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11、
投标人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1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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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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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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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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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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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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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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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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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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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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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内容要求:第三章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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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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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明文件:(如果是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并提供共同磋商协议)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须提供)
2、磋商供应商情况表(原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须提供)
3、磋商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4、磋商供应商缴纳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的证明(缴纳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近期纳税证明(缴纳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时间为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
5、磋商供应商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缴纳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不需缴纳的声明原件,格式自定),时间为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
6、资信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开户银行为本项目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上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7、磋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无违法记录的说明(格式自定,原件)
8、磋商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制造商企业类型声明函(原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价格扣减条件的磋商供应商须提交)
9、投标人为代理的应具有制造商的有效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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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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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其他内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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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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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有效期: 9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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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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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数量:
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电子文档: 1 份(其中正本扫描件电子文档 1 份,报价表格EXCEL格式电子文档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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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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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形式:▉支票 ▉汇票 □本票 ▉电汇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保证金数额:□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1.5%-2%
▉ 壹万玖仟元整
如本项目为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磋商供应商可采用以下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按下述方式联系: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
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信用担保专业的担保公司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光耀东方写字楼9层
联系人:边志伟 手机:13810789199
联系电话:010-88822573 传真:010-68437040/68472315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增加的信用担保公司
1.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三层
联系人: 杨阳 陈浩然
手机:13488752033 18910210850
联系电话: 58528750 58528760 传真:58528757
电子邮箱:yangyang@scdb.com.cn; chenhaoran@scdb.com.cn
2.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12号天作国际大厦A座28层
联系人: 李玉春 手机:13910831169
联系电话: 59705232 传真:59705606
电子邮箱: li_yuchu@126.com
3. 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增加的担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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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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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认可的情形:
1、
出现本章第23条的情况,采购活动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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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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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的情形:
1、供应商递交的首次响应文件未满足资格条件或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2、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变动后,供应商不能实质性响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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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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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可以修改变动的内容: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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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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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数量:根据最后报价和磋商后的技术方案等进行综合打分,推荐综合打分得分顺序由高至低的前三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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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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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提供服务价格扣除比例: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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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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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的货物给予优先采购: 见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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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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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应向中招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缴付中介服务费:贰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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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磋商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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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 则
1.项目简介
1.1 采购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见前附表。
1.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及包名称:见第一章。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招公司”)。
1.5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见第一章。
1.6 采购预算及分包控制金额:见第一章。
2.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2.1 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企业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或者联合体。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具备其它法规规定的本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从中招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4)符合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5)如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将在前附表中写明。但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已在中国关境内并已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报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文件被拒绝。
(6)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报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文件被拒绝。
2.2 如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
(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其规定。
(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共同磋商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磋商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6)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磋商。
(7)联合体各方在同一磋商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磋商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磋商的,相关磋商响应文件均无效。
(8)对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见前附表。
3.适用法律和磋商费用
3.1 本次采购活动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3.2 磋商供应商应承担自身所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在任何情况下磋商组织者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磋商文件
4.磋商文件构成
4.1 磋商文件包括:采购邀请(含采购公告)、磋商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合同条款、附件。
4.2 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各有关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5.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5.1 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中招公司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由中招公司发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每一磋商供应商。
5.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中招公司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个工作日前通知,不足5个工作日的,将相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变动。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6.响应文件的构成
6.1 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供应商首次编制的响应文件具体构成如下:
(1)报价函;
(2)参考报价表;
(3)采购需求响应文件:见前附表要求;
(4)合同条款应答表;
(5)资格证明文件:见前附表要求;
(6)保证金:单独递交,见本章第五条要求;
(7)前附表要求的其他内容。
以上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磋商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编写响应文件而造成内容不完整的,视为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如采购人(中央预算单位除外)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报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7.报价
7.1 在提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要按照磋商文件给出的格式提供报价函和参考报价表;在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及磋商文件给出的格式提供报价函和最后报价表。报价货币应为人民币。
7.2 如前附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进口产品应当采用人民币报价。
7.3 每种货物或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8. 响应文件有效期
8.1 响应文件应自首次提交之日起,按照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要求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四 响应文件的签署规定和递交
9.响应文件签署及规定
9.1 磋商供应商应按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纸质响应文件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和副本之间出现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9.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按磋商文件规定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9.3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中招公司。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9.4 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以及磋商中根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其签署规定同9.2款要求。
10.响应文件的递交
10.1 响应文件及电子版应密封递交,封套上注明磋商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在第一章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到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中招公司将拒收。
五 保证金
11.保证金的提交
11.1 磋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向中招公司提交保证金,保证金的形式和数额见前附表要求。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保证金的没收
12.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前附表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中招公司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不向中招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
13.保证金的退还
13.1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属于前附表认可的情形的,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保证金将及时予以退还。
13.2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3.3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六 评审和磋商
14.响应文件的评审与澄清
14.1磋商小组在确认了磋商文件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认定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4.2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除资格条件外的其它实质性条款,对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按无效处理,不参加后续磋商。
14.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1)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本磋商文件中用*、#、※等标明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6)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于按无效处理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14.4 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14.5 在按照14.2的规定进行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接到磋商小组澄清等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6 对未被认定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和其它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及时告知。
14.7 招标采购单位将在开标前一天至投标截止后一小时期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20.6.1 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三万元以上(含三万)罚款金额视为较大数额罚款),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0.6.2 查询及记录方式:招标采购单位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招标采购单位查询结果为准,招标采购单位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
15.磋商
15.1 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和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应答情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在通知的时间,与参加的供应商逐一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磋商小组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5.2 磋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对照各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技术、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应答情况,进行确认或者询问;
(2)按前附表修改变动磋商文件,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针对修改变动的磋商文件,与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确认或者询问。
16.保密原则
16.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和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超越法规的规定向无关人员告知评审和磋商情况。
七 最后报价
17.最后报价的提交
17.1 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竞争的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如果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7.2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7.3 最后报价由报价函和最后报价表组成,须密封递交,仅需一份正本,签署规定同本章9.2款要求。
18.逾期提交的最后报价
18.1 最后报价须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将丧失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
八 评审和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19.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
19.1 磋商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磋商后的技术方案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审。评审严格按照本须知 十 评审方法和标准 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
19.2 推荐数量见前附表。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不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分包控制金额。
19.2 如出现最后得分相等的情况,以最后报价低的优先、报价相等的以技术方案得分高的优先,技术方案得分也相等的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最后报价、技术方案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20.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落实
20.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了相应的磋商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制造商企业类型声明函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其磋商最后报价将按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前附表。
20.2 列入节能产品目录(中央预算单位采购节能产品除外)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的货物将予以优先采购,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其磋商最后报价将按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前附表。
21.最终评价确定
21.1 采购人有权对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及价格计算方面进行审查。
21.2 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提供最后报价,以综合评审得分由高至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2.签订合同
22.1 中招公司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结果通知。
22.2 成交结果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将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23. 采购终止
23.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中招公司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情形除外;
(5)磋商小组未确认磋商文件的。
九 中介服务费
24. 中介服务费
2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中招公司将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标准,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不足贰万元的按贰万元计取。
十 评审方法和标准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其中报价30分,商务部分10分,技术部分58分,政策功能2分。
评 分 因 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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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价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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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得分(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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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分
(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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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响应程度
(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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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条款中加*号的条款为关键条款,一项不满足将导致投标无效。其余条款在25分的基础上扣减,每个加#号条款的技术参数的负偏离扣减3分,每一项普通技术参数的负偏离扣减1分,最低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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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13分)
1、有社会面高清视频监控系统供货、安装调试经验的8分。
2、有其它类似项目经验的加5分。
均需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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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计划方案(10分)
1、具有合理的项目组织和管理,项目进度控制手段,横向比较最好的得6分其余每下降一个名次减1分,扣完为止。
2、人员构成合理性,横向比较最好的得4分其余每下降一个名次减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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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方案(10分)
1、
具有完整的技术支持、服务、运行维护方案,横向比较最好的得4分其余每下降一个名次减1分,扣完为止。
2、具备完整的质量保证计划、验收方案和交付文档说明,横向比较最好的得6分其余每下降一个名次减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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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分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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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力,企业财务状况,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分析和比较,横向比较最好的得4分其余每下降一个名次减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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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项目业绩(6分)
投标人2013年至今的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每有一个案例的2分,最高得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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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功能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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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1分)
|
投标人所投货物列入财政部、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截止日期内,得1分(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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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产品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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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所投货物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截止日期内,得1分(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如采购货物类别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规定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必须提供该清单中的产品,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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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分计算方法: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合格投标人明显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是无效报价,经评标委员会判定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为无效报价的,将不计入基准价计算,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人支付承受能力范围,其投标报价得分为0,亦为无效报价,且不计入基准价计算。
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6 %后参与评审。
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
3.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
设备需求清单: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LED拼接屏
|
21
|
台
|
|
2
|
大屏支架 46寸模块架
|
21
|
个
|
|
3
|
大屏支架 46寸基座
|
7
|
套
|
|
4
|
大屏高清线缆
|
21
|
条
|
|
5
|
LED显示屏
|
1
|
套
|
|
6
|
综合管理平台机箱
|
1
|
台
|
|
7
|
高清视频输出板
|
3
|
块
|
|
8
|
网络控制键盘
|
1
|
台
|
|
9
|
应用计算机
|
2
|
台
|
|
10
|
网络光纤收发器
|
3
|
台
|
|
11
|
配套光模块
|
64
|
只
|
|
12
|
三层网络交换机
|
1
|
台
|
|
13
|
NVR高清网络录像机
|
1
|
台
|
|
14
|
监控硬盘
|
24
|
块
|
|
15
|
三级平台管理服务器
|
1
|
台
|
|
16
|
三级平台设备接入服务器
|
1
|
台
|
|
17
|
三级平台数据库服务器
|
1
|
台
|
|
18
|
流媒体管理服务器
|
1
|
台
|
|
19
|
操作平台
|
4
|
联
|
|
20
|
服务器机柜
|
2
|
套
|
|
21
|
监控室建设
|
1
|
项
|
|
二、技术规格及要求
1、
基本要求。
北京市密云区冯家峪镇人民政府社会面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派出所三级平台建设采购项目招标的对象为系统集成商。该集成商需科学、全面、合理、完善地实现满足本项目需求的技术系统,提供相关软硬件设备以及相应系统集成、系统设备的维修维护、用户使用维护培训、设备选型适用性测试、软件安装、系统调试、现场施工、试运行技术保障等综合性服务。
2、本部分一般应包含如下主要内容:
2.1 招标编号:TC170R2DU
2.2 货物名称:高清视频监控系统
2.4 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30日(含安装)
2.5 货物用途:公共管理
2.6 备品备件
常用易损件,必须在密云设有备件库,备件供应时间是30分钟。在正常使用过程中,需要的常用易耗损配件,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随货物免费提供。
2.7 安装调试
合同签订后30日完成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安装调试要按用户要求进行,设备交付用户正常使用后,专业技术人员仍需提供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
2.8 技术服务及培训
2.8.1供应商需在密云有专门的技术服务机构,并根据用户要求派出1-2名工程师长期专门处理甲方技术事宜;
2.8.2供应商根据用户需求制定详细的用户培训和考核计划;
2.8.3 在系统建成后应针对不同的应用、不同的对象分层次完成培训任务,并通过对使用人员实际操作技能的严格考核保证系统使用者的素质。具体培训规模由用户方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8.4 培训教师应为经验丰富的厂家培训人员;
2.8.3设备交付用户正常使用后,需根据用户要求组织培训,培训次数不少于2次。
2.9验收标准及方法
2.9.1在交货前,供应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2.9.2项目完成后,买方应在7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
2.9.3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 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2.10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
2.10.1 设备保修:拼接大屏、服务器、录像机、板卡等主要硬件设备、部件产品质量保证期为不少于12个月的免费上门服务及技术支持,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含当日)。
2.10.2 售后服务:
(1)7×24小时随时相应,2小时响应,24小时之内及时维修成功,如不能及时维修成功,应提供相同型号设备进行更换,以保证监控系统工作正常进行。
(2)对使用部门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提供有效的技术培训和技术资料,包括设备操作使用技术培训和管理培训。
3.根据货物特点,提出相应货物资格证书,如产品鉴定证书、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灯光音响经营许可证和质量安全证书等。
4.根据该类货物的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资格、资质等证明文件。
三、设备技术规格及相关要求
1. 系统设计原则
1.1 先进性:本项目所采用的技术、产品必须是目前成熟的先进技术、产品;投标人进行项目系统总体规划设计时,要选择业界到目前为止先进和成熟的技术和产品作为整个系统的技术基础,以保证系统有不断发展和扩充的余地。
1.2 稳定性:整个系统设计时要求高可靠性和高稳定性,以适应长时间连续业务工作的需要。关键部位、关键设备一要选择高可靠产品,二要留有设备或系统安全冗余。
1.3 可扩展性:系统要留有充足的工作容量和系统接入冗余,保证系统有充足的可扩展空间,满足甲方业务增长的需要。
1.4 兼容性:系统设计和设备选择时要充分考虑同其他现有和未来在建系统设备的兼容问题,一是与上级平台的连接,二是信号系统要完全兼容。关键设备选择时要尽可能选择业内一线品牌产品,以保证较好的系统稳定性。
2.设备技术规格
序号
|
产品名称
|
详细参数
|
1
|
LED拼接屏
|
1.LCD显示单元不小于46英寸;物理分辨率达到1920×1080,亮度达到700cd/㎡,对比度达到4000:1;物理拼缝≤5.4mm,响应时间≤6.5ms。输入接口:VGAX1,DVIX1,BNCX1,YPbPrX1,USBX1。
#2.LCD显示单元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拼接显示单元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大屏调节装置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出具的中国环保产品(II型)认证证书。
3. LCD显示单元采用超宽视角液晶屏,视角可达178°,画面的输出精确和稳定,色彩饱和靓丽,屏幕更加明亮,画质更加清晰,画面衔接流畅自然,整体显示流畅完美,呈现完美的显示效果。
4.显示单元具备透雾处理功能,显示单元具备智能透雾处理技术,支持 9 个等级的去雾处理能力。提供具有CNAS资质认证标识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证明。
5. LCD显示单元可内嵌网络解码模块,采用 ARM+DSP 嵌入式构架,支持直接 IPC、DVR、 NVR 的监控视频流接入并取流解码显示。具有支持轮巡解码、流媒体功能,可 1/4/6/8/9/16 分屏显示。提供具有CNAS资质认证标识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证明。
6. LCD显示单元支持定时开关机,为了满足特定用户非7x24小时使用LCD显示大屏的特定需求,可自定义按周绘制开关机时间段,或手动输入开关机时间点两种定时设置方式;
7. LCD显示单元支持全接口环通,支持BNC、VGA、DVI、SDI等接口的环通;
8. 具有节能功能。可以实现拼接单元的自动变频节能功能。打开“节能模式”时,对应拼接单元上会依次显示实时百分比功率、实时功率、累计功率、节能减排等直观显示项目。显示单元支持定时屏保和开启。背光手动控制功能,可以手动调节背光; 支持一键开启或关闭背光功能,实现节能环保效果。
9. LCD显示单元内置黑白精显模式,可将彩色信号转换成黑白灰度模式并提高图像细节辨认能力。提供具有CNAS资质认证标识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证明。
#10.大屏具有智能通道巡航功能,智能设置显示单元在所选中的信号源之间自动进行切换,且可设置巡航时间,实现各通道信号的自动预览显示。提供具有CNAS资质认证标识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证明。
11.
LCD显示单元需支持7色独立调整、精确色彩控制、 肤色校正功能。内置图像处理引擎支持 RGBCMYF 七种颜色亮度(IBC)、色调(IHC)、饱和度(ICC)独立调整。颜色 16.7M,和刷新率支持 120Hz 倍频刷新。内置图像处理器采用 3D 梳状滤波技术。3D 降噪和空间降噪相结合。显示器需要具有厂家自带的自动校色系统,不需要人工参与自动对显示器进行色彩属性一致性校准。显示器色温可以以 100K 为单位,在 2000K 至 10000K 之间调节。提供具有CNAS资质认证标识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证明。
*此设备需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书
|
2
|
大屏支架
|
46寸模块架采用高强度钢材,模块化机柜,模块可扩展。
|
3
|
大屏支架 46寸基座
|
采用高强度钢材,底座高度可可调节。
|
4
|
大屏高清线缆
|
全数字格式传输线,将设备信号传输至LED屏,可实现1920X1080/60Hz的显示要求,镀金插头,信号衰减小,耐磨耐腐蚀,充分接触快速传输。
|
5
|
LED显示屏
|
室内双色单元板组成,间距不大于3.75,像素1红1绿,每平方米不少于44321点,1/16扫描,每平米平均功耗320-450W,工作寿命不小于95000小时,包含结构、边框、电源及信号线。
|
6
|
综合管理平台机箱
|
#1.投标产品需提供CCC、RoHS、CE、FCC检测报告。
#2.投标产品的视频输出板具备:HDMI输出板卡(8个视频输出接口,8个音频输出接口)、DVI输出板卡(8个视频输出接口,8个音频输出接口)。(提供公安部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加盖原厂商公章)
#3.投标产品具备支持光纤口设备级联,光纤级联板卡单板支持≥16个光纤接口。(提供公安部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商公章)
#4.投标产品主控板具有16个串口支持挂载128个RS485控制设备,具有7个RJ45网络接口、6个光纤接口、1个USB接口。(提供公安部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商公章)
5.投标产品具备三码流编码功能:样机支持主码流、子码流、第三码流编码输出功能。(提供公安部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商公章)
6.投标产品可支持4096×2160、3840×2160、1920×1080、1600×1200等分辨率接入。
7.投标产品解码可支持H.264、H.265、MPEG4、MJPEG。
8. 投标产品支持支持8画面拼接, 支持32个画面漫游窗口, 支持16个图层叠加,图层支持置顶或置底设置。
9.投标产品支持各输出口同步轮巡输出,支持多组轮巡同步切换。
10.投标产品支持多个视频输出拼接画面上编辑字符信息功能,可跨屏幕、跨图像滚动显示并可设置相关参数。
11.投标产品音频编码功能:具备G.722、G.711u、G.711A、PCM格式编码选项。
#12.投标产品支持通过网络将计算机视频显示至电视墙。(提供公安部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商公章)
13.投标产品支持4K输出板最大分辨率为4096×2160,其它板卡支持至少8中分辨率输出1920×1080、1680×1050、1600×1200、1400×1050、1280×1024、1280×960、1280×720、1024×768。
#14.投标产品具有同一输入通道的视频图像在不同输出端口显示的失步误差≤1ms。(提供公安部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商公章)
15.投标产品支持可以截取信号源的任何局部信息作为新信号源显示。(提供公安部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商公章)
16.投标产品支持手动视频切换功能,支持将选定的视频输入切换到选定的视频输出,支持视音频同步切换、异步切换,画面切换时不出现黑屏。(提供公安部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商公章)
17.投标产品支持网络协议设置,网络协议设置菜单具有RTP/RTSP/ONVIF/TCP/UDP/组播设置选项。
#18.投标产品支持视频输入通道参数设置功能,可对单个视频输入通道进行分辨率、帧率、码率、亮度、对比度、饱和度、色调、去噪等参数设置,图像显示模式可设定标准、室内、室外、弱光等显示模式进行设置。(提供公安部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商公章)
*此设备需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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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高清视频输出板
|
1.视频输出接口:8路视频输出,DVI接口;
2.输出分辨率:1600×1200@60Hz、1920×1080@60Hz、1920×1080@50Hz、1440×1050@60Hz、1680×1050@60Hz、1280×720@60Hz、1280×720@50Hz、1360×768@60Hz1280×1024@60Hz、1024×768@60Hz;
3.音频输出接口:1个DB15接口,转8路BNC(线性电平,阻抗:600Ω);
4.解码通道数:128个;解码能力:解码32路1080P,或64路720P,或128路4CIF以下分辨率;画面分割数:1/4/6/8/9/16画面分割;
|
8
|
网络控制键盘
|
1.网络键盘,7英寸800*480 的触摸式液晶屏;支持网口控制、支持RS232、RS485串口控制
2.支持四维摇杆
3.支持触摸显示屏,支持本地解码显示
4.支持接入DVR、DVS、NVR、网络摄像机、球机设备、支持控制视频综合平台、矩阵接入网关、多屏控制器、解码器输出上墙
5.支持云台PTZ操作,支持预置点、巡航和轨迹的设置与调用
6.支持U盘升级及导入、导出配置文件
7.支持抓图、录像功能,文件保存至U盘或上传至FTP服务器
|
9
|
应用计算机
|
处理器:不低于酷睿 i7 处理器
硬盘:不小于1TB
内存:不小于4G DDRIII 1600
显示器:19寸以上液晶显示器
显卡:独立显卡
显存:不小于1GB独立显存
光驱:DVDRW刻录光驱
网卡:双千兆网卡
I/O接口:USB3.0,PS/2,VGA
键盘:防水功能键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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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网络光纤收发器
|
24口千兆全网管二层交换机,24个千兆光口,8个复用的千兆电口,4个万兆SFP+万口,支持通过console口管理。交换容量256Gbps,包转发率96Mpps,1U高度,19英寸宽,工作温度:0℃~40℃,支持220v交流,满负荷功耗30瓦;支持VLAN,流量控制,ACL,QOS,支持SNMP V1/V2c/V3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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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配套光模块
|
百兆20公里单模单纤接收端模块,TX1550nm/155M,RX1310nm/155M,LC,20km,0~70℃,S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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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三层网络交换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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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千兆三层路由协议交换机 24个100/1000Base-X,4个复用的10/100/1000Base-T千兆口(Combo),上行支持4×1000Base-X SFP、2×10GE SFP+、4×10GE SFP+插卡 可插拔双电源,支持直流或者交流供电
包转发率:96Mpps
交换容量:256Gb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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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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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VR高清网络录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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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提供公安部提供的检测报告,GB28181检测报告,FCC,CE-EMC,ICES,WEEE,节能报告;
2.可根据机箱内温度调节机箱风扇转速,支持3级风扇转速;
3.可同时预览20路 H.265编码、25fps、1920×1080格式的视频图像;
4.可同时通过HDMI1、HDMI2接口分别将接入的分辨率为4096x2160的视频图像显示输出在2个分辨率为4096x2160的液晶显示器上;(以公安部检测报告为准)
#5.支持缩略图浏览,在回放时间进度条上移动鼠标,可自动显示相应时间点前后9张缩略图;(以公安部检测报告为准)
6.支持视频质量诊断功能检验,可对IP通道进行图像模糊、亮度异常、图像偏色、雪花干扰、条纹干扰、信号丢失等类型视频质量诊断并给出诊断结果;(以公安部检测报告为准)
7.采用模块化结构,支持双电源、双风扇,可插拔式安装主板、风扇、电源模块,并且风扇、电源模块可热插拔; (以公安部检测报告为准)
8.可设置HDMI1、HDMI2、VGA接口3屏异源输出视频图像,可分别控制预览、回放、配置等操作,并且每个接口可设置64/36/32/25/16/9/8/6/4/1分屏,支持192个分屏预览;
9.支持将不同时间段的多个目标叠加到同一背景中同时回放;
10.可实时查看CPU使用率、内存使用率、CPU温度、机箱温度、风扇转速;(以公安部检测报告为准)
#11.通过IE浏览器、客户端软件预览样机视频,画面中有运动目标出现时,样机可自动对运动目标跟踪,并用绿色方格对目标轮廓进行高亮显示;(以公安部检测报告为准)
12.可在视频图像上叠加10行文字,每行可最多输入22个汉字,包括通道名称、时间日期等信息;(以公安部检测报告为准)
13.可通过HDMI1、HDMI2、VGA接口以及LCD触控屏输出4屏视频图像;
14.支持任一通道接入带有人脸侦测报警功能的IPC,当触发报警时,可联动录像、抓拍并保存图片、弹出报警画面、声音警告、上传中心、发送邮件、触发报警输出,可按通道、时间检索图片,并支持从原始图片中扣取人脸图片(以公安部检测报告为准);
15.可对1920×1080、3840×2160、4096×2160、4000×3000格式的视频图像进行抓拍,抓拍后的图片分辨率可达1920×1080;支持1/8、1/4、1/2、1、2、4、8、16、32、64、128、256等倍速回放录像;
16.接入支持智能检索功能的网络摄像机,则NVR进行智能检索回放时,可自动跳过未触发设定规则的录像,只播放触发规则的录像(可设置线、四边形、全屏等规则)(以公安部检测报告为准);
17.支持RAID0、RAID1、RAID5、RAID6、RAID10、RAID50、RAID60、JBOD模式,可指定某一块硬盘为热备盘,支持一键创建RAID5阵列功能;支持硬盘热插拔(以公安部检测报告为准);
18.支持24个SATA,1个eSATA接口,4个RJ45网络接口,1个RS485串行接口,1个键盘485串口,1个RS-232串行接口,1个USB2.0,2个USB3.0,16路报警输入,8路报警输出;
*此设备需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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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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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硬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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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级硬盘
接口类型:SATA
容量:不小于3TB
缓存:64M
转速: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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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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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平台管理服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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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器:E5-2620 V3(6核2.4GHz)×1
16GB DDR4内存
硬盘1TB SATA×2支持热插拔/SAS3008
DVD光驱1GbE×4
2U机箱含导轨
预装正版Windows Server 2008 R2简体中文标准版
电源:高效能550W铂金1+1 冗余电源;
电源电压 200-240V/50Hz;
*此设备需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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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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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平台设备接入服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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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器:E5-2620 V3(6核2.4GHz)×1
16GB DDR4内存
硬盘1TB SATA×2支持热插拔/SAS3008
DVD光驱1GbE×4
2U机箱含导轨
预装正版Windows Server 2008 R2简体中文标准版
电源:高效能550W铂金1+1 冗余电源;
电源电压 200-240V/50Hz;
*此设备需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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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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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平台数据库服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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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器:E5-2620 V3(6核2.4GHz)×1
16GB DDR4内存
硬盘1TB SATA×2支持热插拔/SAS3008
DVD光驱1GbE×4
2U机箱含导轨
预装正版Windows Server 2008 R2简体中文标准版
电源:高效能550W铂金1+1 冗余电源;
电源电压 200-240V/50Hz;
*此设备需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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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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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媒体管理服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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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器:E5-2620 V3(6核2.4GHz)×1
16GB DDR4内存
硬盘1TB SATA×2支持热插拔/SAS3008
DVD光驱1GbE×4
2U机箱含导轨
预装正版Windows Server 2008 R2简体中文标准版
电源:高效能550W铂金1+1 冗余电源;
电源电压 200-240V/50Hz;
*此设备需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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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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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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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钢结构,采用1.2优质冷轧钢板,桌体内为标准19英寸结构,尺寸根据现场调节,颜色按客户自选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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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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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器机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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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优质冷轧钢板,内含三层可调节托板,两个风机,专用PDU电源接口,前后网孔散热门,左右两侧可脱卸侧板,颜色黑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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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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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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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包括监控室配电箱及电缆安装、信号线及插口安装、防静电地板、吸音板吊顶等装修工程的材料及施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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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相关要求
3.1 投标产品要求:供应商应提供全新产品,且产品的所有配件均符合质量管理标准要求,供应商需在磋商文件中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为了保证本次采购设备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本次招标的所有设备是指其生产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良好的销售业绩,其品牌在国内有良好的信誉度和较高知名度的产品。
3.2 所有设备应包含相应的安装、调试、培训、维修等服务。
3.3 投标报价:项目的投标报价应为目的地交货价(含税,运杂费等),一次报价、密封投标。因未按照标书要求密封造成泄密,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3.5 供应设备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应提供不少于1年全部质保和1年上门服务,终身维护、维修(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遵照采购人要求执行)。凡设备出现故障4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问题,如不能及时解决应提供备用设备,配套软件必须提供基础升级服务。
3.6 所有设备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内凡出现故障,包换不低于同品牌同配置的新设备。
3.7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30天内设备交付使用。
4.现场考察及标前答疑
4.1 供应商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4.2 招标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3 考察及标前答疑时间同甲方联系另行安排。
5.招标文件中复述或矛盾之处,以利于招标人的要求为准。
合 同 书
买方 (名称) 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中所需 (货物或服务名称) 经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经评定,卖方 为成交供应商。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成交通知书
c. 合同专用条款
d. 合同通用条款
e. 响应文件(含澄清文件)
f. 竞争性磋商文件(含修改变动通知)
2、服务和数量
本合同服务:
数量:
3、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4、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买 方: 卖 方: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日 期: 日 期: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合同通用条款
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
1.4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服务或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5 “买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6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成交供应商。
1.7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 技术规范
2.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响应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 知识产权
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 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 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 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 装运标志
5.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 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 “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 交货方式
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
6.1.1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 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卖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6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 装运通知
7.1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7.2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8. 付款条件
付款条件见“合同专用条款”。
9. 技术资料
9.1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9.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9.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0. 质量保证
10.1 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0.2 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0.3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0.4 如果卖方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0.5 除“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
11. 检验和验收
11.1 在交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1.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 。
11.3 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 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11.4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卖方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2. 索赔
12.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0.5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2.2 在根据合同第10条和第11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2.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2.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2.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0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2.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卖方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买方将按照本合同第12.2条规定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3. 延迟交货
13.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3.2 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3.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4. 违约赔偿
14.1 除合同第15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
15. 不可抗力
15.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5.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5.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6. 税费
16.1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17.1 因合同签订、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18. 违约解除合同
18.1 在卖方违约或出现下列情形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8.1.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按合同第18.1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
18.1.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8.1.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8.1.3.1 “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8.1.3.1.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8.1.3.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18.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8.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9. 破产终止合同
19.1 如果卖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买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单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但买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0. 转让和分包
20.1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整体转让。
20.2 经买方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1. 合同修改
21.1 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2. 通知
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3. 计量单位
23.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4. 适用法律
24.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5. 履约保证金
25.1 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25.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5.3 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按买方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
B. 支票、汇票。
C. 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成交供应商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
25.4 履约保证金在法定的货物质量保证期期满前应完全有效。
25.5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履约担保函不予退还。
26. 合同生效和其它
26.1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如须备案的,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26.2 本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专用条款为准。合同专用条款的序号将与合同通用条款序号相对应。
1. 定义
1.1 买方:本合同买方系指:
1.2 卖方:本合同卖方系指:
1.3 现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和运行地点位于: 北京市密云区冯家峪镇人民政府
6. 交货方式
6.1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货方式为:交货种类、数量和时间:
卖方应当在 30 日前将货物直接送交到买方所在地,在 10 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8. 付款条件:
合同生效后一周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交付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的50%。
9. 技术资料
9.1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0. 质量保证
10.1 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0.2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15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0.3本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期为:货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 质保期为5年,技术部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1. 检验和验收
11.1设备全部到货后,买方应在 15 天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 。
12. 索赔
12.3索赔通知期限: 30 天。
15. 不可抗力
15.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3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5.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6. 合同生效和其它
16.1 本合同一式 五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执 两 份,卖方执两 份,招标代理机构备案 一 份。
第五章 附 件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一:
报价函
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在阅读了北京市密云区冯家峪镇人民政府社会面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派出所三级平台建设采购项目磋商采购文件(项目编号:TC170R2DU)(包括确已收到的第X号补充修改文件),我方承诺将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 分包的货物及其服务,该分包内货物的单价详见后附“最终报价明细表”。
如果我们被选为成交供应商,我们将按照磋商后双方确认的技术和商务条款的要求执行。
我们同意本报价函在贵公司通知中规定的提交报价函日期起 90 天有效,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在正式合同准备好和签字前,本报价函及贵方的成交结果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出具日期:
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公章:
附件二:
参考报价表
项目名称:北京市密云区冯家峪镇人民政府社会面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派出所三级平台建设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分包号:
单价合计(人民币元)
|
总价合计(人民币元)
|
交货期
|
|
|
按采购人要求
|
说明:1. 参考报价不作为评审的依据。
2. 按分包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公章:
日期:
附件三: 参考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北京市密云区冯家峪镇人民政府社会面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派出所三级平台建设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序号
|
耗材名称
|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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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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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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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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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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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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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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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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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计
|
(单价合计金额)
|
(总价合计金额)
|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公章:
日期:
附件四:-1
商务偏离表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采购响应文件应答
|
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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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凡在合同条款有偏离的必须在此表中反应,正、负偏差均应描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公章:
日期:
附件四:-2
技术偏离表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采购响应文件应答
|
偏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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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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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注:凡在技术条款有偏离的必须在此表中反应,正、负偏差均应描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公章:
日期:
附件五:
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磋商供应商全称)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授权 姓名 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TC )(分包号及分包名称)磋商报价活动,全权处理磋商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单位全称(公章):
日 期:
附:
授权代表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 真 :
电 话 :
Email 地址 :
(二)磋商供应商情况表
磋商供应商:(公章) 填表日期: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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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地址
|
|
||||||||||
主管部门
|
|
法人代表
|
|
职务
|
|
||||||
经济类型
|
|
授权代表
|
|
职务
|
|
||||||
邮政编码
|
|
电话
|
|
传真
|
|
||||||
单位简历
及机构
|
|
||||||||||
单位主营范围及优势和
特长
|
|
||||||||||
单
位
概
况
|
职工
总数
|
人
|
生产工人 人
|
||||||||
工程技术人员 人
|
|||||||||||
流动
资金
|
万元
|
资金
来源
|
自有资金
|
万元
|
|||||||
银行贷款
|
万元
|
||||||||||
固定
资产
|
原值 万元
|
资金
性质
|
生产性
|
万元
|
|||||||
净值 万元
|
非生产性
|
万元
|
|||||||||
企业财务状况
|
|
收入总额
|
利润总额
|
税后利润
|
负债总额
|
||||||
201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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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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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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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产品
(供货)情况
|
产品/项目名称
|
上年销售值(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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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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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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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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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磋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四)近三个月磋商供应商缴纳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的证明(缴纳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近期纳税证明(缴纳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
(五)近三个月磋商供应商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缴纳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不需缴纳的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六)资信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开户银行为本项目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上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磋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无违法记录的说明(格式自定,原件)磋商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制造商企业类型声明函(原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价格扣减条件的磋商供应商须提交)
(八)
投标人为代理的应具有制造商的有效授权书(原件)
(九)磋商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以下形式选择填写):
(1)□本公司直接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2)□本公司为代理商,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后附制造商企业类型声明函)
(3)□本公司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我公司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磋商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十)制造商企业类型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作为______单位的______ 项目的设备制造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作出如下声明:
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十一)其他必要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第三章要求的所有内容和针对本项的实施方案)。
附件六:
报价函(最后报价时提交)
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在阅读了北京市密云区冯家峪镇人民政府社会面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派出所三级平台建设采购项目磋商采购文件(项目编号:TC170R2DU)(包括确已收到的第X号补充修改文件),我方承诺将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 分包的货物及其服务,该分包内货物的单价详见后附“最终报价明细表”。
如果我们被选为成交供应商,我们将按照磋商后双方确认的技术和商务条款的要求执行。
我们同意本报价函在贵公司通知中规定的提交报价函日期起 90天有效,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在正式合同准备好和签字前,本报价函及贵方的成交结果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出具日期:
签字: 职务:
公章:
附件七:
最后报价表
项目名称:北京市密云区冯家峪镇人民政府社会面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派出所三级平台建设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分包号:
单价合计(人民币元)
|
总价合计(人民币元)
|
交货期
|
|
|
按采购人要求
|
说明:按分包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八: 最后报价表明细表
项目名称:北京市密云区冯家峪镇人民政府社会面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派出所三级平台建设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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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材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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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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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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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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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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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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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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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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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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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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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合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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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合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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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