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现场勘查箱及计算机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招标编号:洛新政分采2019-07-5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新安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现场勘查箱及计算机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洛新政分采2019-07-5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新安县人民检察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详见招标公告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9年08月21日08时30分00秒---2019年08月23日17时30分00秒
获取方法:/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8月27日09时30分00秒
递交方法:/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9年08月27日09时3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
七、其他公告内容
1.询价条件
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受新安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新安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现场勘查箱及计算机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2.采购概况与询价内容及范围
-
- 项目编号:洛新政分采【2019-07-51】;
代理机构编号:YHZB-2019538;
2.2 项目名称:新安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现场勘查箱及计算机采购项目;
2.3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5 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热熔胶管装订机1个、公益诉讼现场勘查箱1套、台式电脑21台、便携式计算机5台、彩色打印机5台、便携式打印机10台、录音笔5支。(规格参数详见询价文件);
2.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7 预算控制金额:人民币183000.00元;
2.8 供货期:7日历天;
2.9 质量要求:合格;
2.10质保期:一年;
2.11本次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不接受进口产品。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无不良行为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
3.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本次询价实行资格后审;
3.5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
4.报名及询价通知书的获取
4.1报名及询价通知书购买时间:2019年8月21日—2019年8月23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 时至11:30时,下午14:30 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洛阳市涧西区九都西路与青岛路交叉口西元国际19号楼13层进行报名。
4.2 报名及购买询价通知书时须携带资料包括:
(1)营业执照;
(2)信用截图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委托人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套。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供应商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接纳。
5.询价通知书的出售方式
询价通知书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6.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询价时间及地点
6.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询价时间:2019年8月27日上午9时30分整(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询价地点:洛阳市涧西区九都西路与青岛路交叉口西元国际19号楼13层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性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安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游先生
电话:0379-64356222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黄河中路888号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379-69916939
地址:洛阳市涧西区九都西路与青岛路交叉口西元国际19号楼13层
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0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安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黄河中路888号
联系人:游先生
电话:0379-6435622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涧西区九都西路与青岛路交叉口西元国际19号楼13层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379-69916939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