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招标公告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包头稀土研究院,项目委托人为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公告如下。
1、 招标编号:NMCQCG-BG-2017-84(0651-17091502)
2、招标项目的性质:
2.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2招标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如下:
| 序 号 |
设 备/材料名称 |
设计要求的技术性能 |
单 位 |
数 量 |
交货时间 |
| 1 |
热压成型炉 |
详见招标文件 |
台 |
1 |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
3、潜在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潜在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制造商,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
3.2潜在投标人需提供类似项目业绩(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至少一个项目);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或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标的货物的投标;
3.4本标段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可就上述项目进行报名。
4、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 2017年8月3日至2017年8月9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 5:00时前(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再接受。本项目可以采用电子邮件报名、也可以采用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包头市钢铁大街7号正翔国际B座1002室(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
5、报名所需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扫描后发送至543751524@qq.com,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同时提供的各类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受。
5.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经办人需出示身份证),格式见附件1;
5.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分支公司须同时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5.3企业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除外);
5.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除外);
5.5能证明业绩的原始证明及证书(至少一项);
5.6投标回执(格式见附件2)。
6、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申请人可于2017年8月3日至2017年8月9日,购买招标文件到包头市钢铁大街7号正翔国际B座1002室(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
8、招标文件售价:每标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元,售后不退。
9、投标截止及开标: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见招标文件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上同时发布,其他媒介转发无效。
11、联系信息
招标人:包头稀土研究院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黄河大街36号
联系人:葛博慧
联系电话:18647202990
招标代理: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包头市钢铁大街7号正翔国际B座1002室(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
联 系 人:赵忠明 李博
电 话:13015059260
电子邮件:543751524@qq.com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8月3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印 刷 字 体):委托代理人(印刷字体):
法定代表人(签字及法人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 (附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附件2:
投 标 回 执
致: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已于 年 月 日看到贵公司发出的关于的招标公告。我公司决定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关文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2017年 月 日
|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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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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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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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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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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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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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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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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