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趸船平台建设项目(二次)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本招标项目某趸船平台建设项目(二次),招标人为某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省本级基本建设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潜在的投标人(以下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某趸船平台建设项目(二次)
2.合同估算价:1042万元
3.建设地点:辽宁省某市
4.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具体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6.招标范围:20座趸船式平台,每座尺寸约10m×8m,采用钢制单甲板、方型首尾,无动力,总吨位约41吨,平台上设置各功能区及附属设施
7.质量标准:主要材料须提供相应的船检证书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人必须具备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资格三级IV类及以上资质。
3.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保密资质或者符合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条件(具体参考《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9〕39号)。
4.申请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申请人三年内不得有涉密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三、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即资格预审通过后获得投标邀请书,参加正式投标。
四、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22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 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3楼317房间(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上午09时30分,递交地址为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第七会议室(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某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人:吴禹霖
电 话:024-23388267
电子邮件:lngczb@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