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CZC2017-ZB-1863/1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府东一路2号
联系方式:029-84195500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二路2号山西证券大厦21层
联系方式:029-85257505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技术要求 |
| 一、秘拍设备 |
||||
| 1 |
无人机 |
1 |
台 |
1、包含无人机一台、机载云台相机一台、智能飞行电池4块、云台手摇控制器1台、通用遥控器挂带2条、DJI飞行眼镜一副、显示器遮光罩2套、无线显示设备 128 G、64G容量SD卡一张、包含相关计划责任险、以及相关的应急服务及2人培训。 |
| 二、应急执法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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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执法记录仪 |
5 |
台 |
1、外观结构:主体外观颜色为黑色,应表面光洁、平整,表面应有防腐、防锈措施。一体式结构机型,材质为高强度工程塑料。表面应当具有警徽图案,图案应当符合GA244规定; |
| 等相关采购内容及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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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用途:采购人自用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采购预算:¥89万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投标截止前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1、 时间:2017年9月30日至2017年10月13日9:00-11:30,14:00-17:00(工作时间)
2、 地点:西安市高新二路2号山西证券大厦8层财务部购买或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进行免费注册,购买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如遇平台操作问题,可拨打交易平台统一服务热线:400-092-8199,热线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3点30分到17点。)
3、 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九、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10月25日下午14:30
2、投标、开标地点:西安市高新二路2号山西证券大厦21层第八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孟凌 张斌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29-85257505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西安南郊支行营业部
账号:103661182817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