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左旗文化体育广电局所需设备及图书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土默特左旗文化体育广电局所需设备及图书采购
采购编号:0651-17012012
采 购 人:土默特左旗文化体育广电局
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17年10月
目 录
第一节 招标公告……………………………………………………………………………..3
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
第三节 投标人须知………………………………………………….………………………10
第四节 合同条款………………………………………………………………………........24
第五节 投标文件主要条款及格式样本……………………………………………………32
第六节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样本……………………………………………………………51
第七节 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58
第八节 货物需求一览表……………………………………………………………………64
第一节 招标公告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土默特左旗文化体育广电局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以下货物,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 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土默特左旗文化体育广电局所需设备及图书采购招标
批准文件编号:土左购准字(2017)7117000169号
采购文件编号:0651-17012012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包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1 |
所需设备及图书采购 |
见招标文件 |
4300000 |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服装、图书、乐器、电子产品等内容;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在2017年10月9日至2017年10月13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到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腾飞路1号众生大厦7层)业务一部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投标人登记表》,获取采购文件。
2、投标人需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视为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规定。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资料提供不全者视为不合格。
1、报名人的身份证;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信用记录。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日下午3: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七楼会议室(地址:呼市腾飞路1号众生大厦7层,呼市市政府对面)
开标时间:2017年11月1日下午3: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七楼会议室(地址:呼市腾飞路1号众生大厦7层,呼市市政府对面)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腾飞路1号众生大厦7层 业务一部
邮编:010010
联系人:任影
电话:0471-3307619
账户名称: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
账 号:592010100100029156
采购单位名称:土默特左旗文化体育广电局
地 址:土黙特左旗
邮政编码:010100
联 系 人:张善青
联系电话:0471-8153210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0月8日
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具体补充、提示和修改,如有不一致时,应以本资料表的规定为准。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 |
采购人 |
采 购 人:土默特左旗文化体育广电局 联 系 人:张善青 联系电话:0471-8153210 |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腾飞路1号众生大厦七楼业务一部 联系人:任影 电 话:0471-3307619 传 真:0471-3307221 邮 箱:renying0967@163.com |
| 3 |
项目名称 |
土默特左旗文化体育广电局所需设备及图书采购招标 |
| 4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5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BT项目
|
| 6 |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
合同签订后15日内 土默特左旗文化体育广电局 |
| 7 |
付款方式 |
合同中约定 |
| 8 |
采购人澄清或修改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 |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 9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10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同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1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无需提供投标保证金 |
| 12 |
投标有效期 |
从投标截止日期(不含当日)算起90天有效 |
| 13 |
投标文件份数 |
纸质文本一式肆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版文件一份(U盘) |
| 14 |
关于样品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第22条: (1)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标标准。需要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 (2)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
| 本项目不需要提供样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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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关于同一品牌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1条: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
| 本项目规定: (1) 若得分相同,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 (2) 若得分相同、报价相同,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 (3) 若得分相同、报价相同且技术得分相同,评委会全体成员进行投票,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进行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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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最高限价 |
4300000元 |
| 17 |
投标文件的 编制和密封 |
投标文件应编目录和页码。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袋密封,未密封或未按本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封袋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加贴封条或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密封章。 (1)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递交。请将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的复印件、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须加盖公章)一同放入单独密封信封递交。 (2)投标文件(技术、商务)电子版1份单独密封递交。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密封在一个单独的信封内,并注明“正本”、“副本” 字样。 投标时,须将上述3个单独的信封分别递交。 |
| 18 |
投标文件的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必须牢固装订成册,牢固装订是指装订好的投标文件不至于在翻页时散开或用简单的方式将其中一页取出或插入。各种用活页夹或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打孔式装订的不认为是牢固装订,没有牢固装订的投标书文件将被否决。 |
| 19 |
封套上写明 |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 2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7年11月1日下午3:00(北京时间) |
| 21 |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11月1日下午3:0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1号众生大厦7层 |
| 22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同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
| 23 |
开标程序 |
(1)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在监标人监督下投标人代表进行密封检查 (2)开标顺序: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 |
| 24 |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
(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采购预算金额300万元以上的,评委会必须为7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财政部门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25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列为评分因素 □ 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
| 26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按照择优原则推荐排序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
| 27 |
履约担保金 |
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协商确定 |
| 28 |
关于质疑 |
(1)《政府采购法》第52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采购人应该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53条:《政府采购法》第52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公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 (二)对采购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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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执行内工建协【2016】17号,详见附件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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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本招标(采购)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
1.适用范围
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1.2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为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文件的采购人特指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采购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3 “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投标人是指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活动的投标人。
2.5 “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6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2.6.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
2.6.2“服务”是指除货物、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3.项目基本情况: 详见采购文件第八章
4.交货期、付款、投标费用
4.1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安装和交货(交付使用)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付款
4.3.1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4 投标费用
4.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4.2本次采购活动的招标服务费:见附表招标服务费承诺书
5.采购文件的构成
5.1 采购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1)投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
2) 投标须知
3) 商务须知
4)投标文件主要条款及格式样本
5)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样本
6) 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7) 开标一览表
8) 货物需求一览表
9) 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10)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它材料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政策和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否决,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6.采购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提出异议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 10日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6.2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异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7.采购文件的修改
7.l 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7.2 修改后的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确认。
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简体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
8.2 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公制。
9.投标文件的构成
9.1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货物清单及价格;
4)投标分项报价表;
5)技术规格响应表;
6)商务规格响应表;
7)投标货物资格证明及技术文件;
8)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
9)保证交货期的措施;
10)投标货物或类似货物的业绩;
11)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它材料。
10.投标文件编制
10.1 投标人对采购文件中多个包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包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2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3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0.4 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5投标文件用纸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纸规格。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供货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3《投标分项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卸车、吊装、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
11.4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5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备选方案
12.1 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联合体投标
13.1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13.2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投标人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应包括下列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资格证明文件”。
14.2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5.证明投标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1)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性能、特点
2)质保期
3)供货范围
4)质量保证措施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
15.3 投标货物的服务承诺及方案
1)保证交货期的措施(必要时提供生产计划周期表)。
2)货物安装、调试
3)人员培训计划及方案
4)供货范围内其它服务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或开标前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时出示交纳保证金的凭证。
16.2 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和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6.3 凡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或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7. 投标的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7.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于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要以书面形式出具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8.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并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9.2 信封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投标邀请的标题、编号和有“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9.3 如果未按要求加写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0. 投标截止时间
20.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邀请书或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投标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2.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22.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22.4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与评审
23. 开标
23.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书》或公告中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需有采购人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并邀请政府采购政府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3.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采购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3.3 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4.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4.1 评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技术、经济等方面)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4.2 评审委员会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24.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4 本次评审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 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 评审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5.2 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第51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3 在详细评审之前,评审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评审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
25.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示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6. 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 评审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必须按照评审委员会要求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除按本采购文件须知规定的改正算术错误外,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6.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7. 投标的评价
27.1 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本采购文件须知的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7.2 评审时除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1) 投标文件的制作(是否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
2) 公司状况(技术人员的资质、资金状况、交纳税金、银行资信度等);
3) 所投货物的制造、检验、验收标准;
4) 所投货物的性能、安全、质量、可靠性、完整性。
28. 政策加分(若适用)
28.1 节能产品
(1)节能产品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环境资源信息网(http://www.cern.gov.cn/)、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http://www.cecp.org.cn/)。
(2) 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3) 当所投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节能清单中所列的节能产品采用最低成交价法评标的项目,其投标价格给予5% 的价格扣除,按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 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应该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产品属于国家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节能效果明显;二是产品生产批量较大,技术成熟,质量可靠;三是产品具有比较健全的供应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四是产品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条件要求。
(5)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应从公告媒体上打印相应页以证明。未附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8.2 环境标志产品
(1)环境标志产品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http://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cn/)
(2)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3)当所投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内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节能清单中所列的节能产品采用最低成交价法评标的项目,其投标价格给予5% 的价格扣除,按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时,应从公告媒体上打印相应页以证明。未附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8.3 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
(1)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价格扣除: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中小企业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价格扣除标准:
①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必须另行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清单(该清单格式自拟,清单要能体现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并自行计算出经价格扣除后的评审价格,且必须与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装订在一起),否则不予扣除。
②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③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及价格扣除清单才能给予价格扣除。
(3)对于参与本项目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必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供应商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4】68号)
30. 授标
30.1 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审报告,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30.2 采购人按照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投标人。
30.3 中标投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投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投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0.4 中标投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后,向中标投标人和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中标投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0.5 在评审期间,投标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
六、公告、质疑
29.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更正公告、通知、中标结果公告等政府采购的信息。
30. 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1. 公告期内如有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所有当事人。
七、废标条款
32.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变更采购方式的除外);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八、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司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终止招标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敌,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到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九、 授予合同
33. 签订合同
33.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3.2 采购人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和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但不得超出采购文件和中标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十、评审纪律和注意事项
34. 评审工作为保密评审,涉及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投标人代表进入评审现场,须关闭一切通讯工具,不得随意走动。
35. 在评审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家、自治区关于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36. 涉及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与投标人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私下接触,不得接受投标人的任何信息、暗示、馈赠,不得参加投标人以任何方式组织的宴请、娱乐等活动。有需投标人澄清的问题必须采用集体询标的办法进行。
37. 对每个投标人的商业秘密和报价,涉及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给予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投标人。评审开始之后,直至授予投标人合同止,有关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资料及授标意向等要严格保密,涉及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不得向投标人和其他人员透露。
38. 投标人不得干扰评审工作,如果有企图对评审施加影响的行为,将会导致投标被否决。
39. 评审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不客观的提议。集中精力,采用集中办公方式。
40. 涉及评审工作的人员若有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程序处理,并取消参加评审有关工作的资格。
十一、 适用法律
4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政府采购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
第四节 合同条款
1.定义
本须知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相关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5)“买方”系指 ;
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实体。
2.技术规范
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以及所附的技术规范响应表相一致。
3.专利权
买方在使用卖方提供的货物过程中,卖方承担第三方提出、追究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责任。
4.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装运条件
5.1 若是外国货物:
1)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前30天以电报或电传形式将合同号、货名、数量、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把详细货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名、规格、数量、总体积、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送买方。
2)卖方负责安排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
3)卖方应在租订的运输工具抵达前7天以电报或电传形式把运输工具的名称、装货日期、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总重量和总体积通知买方。
4)装单日期应为实际交货日期。
5.2 若是国内货物:
1)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5天以电报或电传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号、总毛重、总体积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2)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卖方承担。
5.3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6.装运通知
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24小时之内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
7.保险
由卖方以人民币办理按照发票金额100%的“一切险”保险。
8.采购资金支付
见“投标须知”规定。
9.技术资料
合同生效后,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和示意图连同设备一道交给买方。
10.质量保证
10.1 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并保证其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 年内免费保修,且第 年内上门服务。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
10.2 卖方在收到设备用户第一个报修电话后,本市应在 小时、外埠应在 小时内赶到事故现场,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若现场不能解决,应最多不超过 日内将设备修好。在维修过程中由卖方提供一台同种工作效果的设备作为备用机,保证买方不耽误工作。
10.3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日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0.4 提供的软件是最先进的,技术含量较高,并提供该软件的升级换代服务。
11.检验
11.1 在发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要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
11.2 买方应会同用户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进行检验,并出具验收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和退货。
12.索赔
12.1 根据合同,卖方对买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金、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同意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要求的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产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2.2 如果在买方发出的索赔通知后 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须知第12.1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重议付款或从卖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3.迟交货
13.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3.2 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罚款或终止合同。
13.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4.违约罚款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以罚款,罚金从货款中扣除,罚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 %计收。但罚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的 %。一周按7天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将终止此合同。
15.不可抗力
15.1 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5.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3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6.税费
16.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
16.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6.3 在中国以外地区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7.仲裁
17.1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合同履约地仲裁机构寻求解决办法。
17.2 仲裁应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其仲裁程序和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17.3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7.4 仲裁费用除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裁决外由败诉方负担。
17.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8.违约终止合同
18.1 在卖方违约且买方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买方有权向卖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8.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8.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
19.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都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20.转让和分包
20.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0.2 如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中所授给的全部分包合同,但原投标书中或后来发出的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21.售后服务
21.1 售后服务承诺书
21.2 售前、售后服务内容(对有偿、无偿应分别列出)
21.3 售后服务网点情况
21.4 售后服务技术人员及其资质情况
22.验收办法及要求
22.1 外观检查
1)检查仪器设备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碰伤、浸湿、受潮、变形等情况;
2)检查仪器设备及附件外表有无残损、锈蚀、碰伤等;
3)如发现上述问题,应做详细记录,并拍照留据;
4)特殊仪器设备要依据设备的特性和合同要求及相关国家、行业、企业标准、进行外观检查;
22.2 数量验收
1)以供货合同和装箱单为依据,检查主机、辅机、附件、配件、备件及工具的规格、型号、配置及数量,并逐件清查核对;
2)与仪器设备配套使用的软件系统的名称、软件系统介质形式、数量等;
3)认真检查随机资料是否齐全,如仪器说明书、操作规程、检修手册、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等;
4)做好数量验收记录,写明验收地点、时间、参加人员、箱号、品名、应到和实到数量;
22.3 质量验收
1)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仪器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安装、试机;
2)对照合同技术参数指标条款、仪器说明书,认真进行各种技术参数测试,检查仪器的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达到要求(出具验收数据单);
3)质量验收时要认真做好记录。若仪器出现质量问题,应将详细情况书面通知供货单位,视情况决定是否退货、更换或要求厂商派员检修;
4)进口仪器设备的验收按工商质检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合同规定由外商安装调试的,必须由外商派员来现场共同开箱验收、安装、测试,安装调试合格后方可签署验收文件;
5)关于仪器设备使用人员培训,必须保证使用人员能正确操作、能进行基本养护、处理一般问题;
6)软件系统功能项目、容量、节点数、使用时间、知识产权的使用等;
7)特殊、特种仪器设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2.4 验收确认
货到安装调试、培训完成及预验收后,采购单位安排货物最终验收时间,由采购单位负责组织货物验收工作小组进行货物最终验收及上报审批工作。
23.适用法律
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4.合同生效及其他
24.1 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24.2 合同一式 份,以简体中文形式,买方持有 份,卖方持有
份,采购代理机构持有 份。
24.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5. 履约保证金
25.1 中标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中标总金额的5%(分期付款的项目经双方商定,可以不预收履约保证金)。
25.2 在验收合格正常运行3个月期满后,经采购人出具书面认可文件后,无息原额退还中标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25.3 若中标人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扣罚履约保证金。
25.4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可以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的样本(详见附件)。
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光大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和渤海银行五家金融机构被自治区财政厅确定为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服务合作银行。联系方式见各大银行网站首页。
第五节 投标文件主要条款及格式样本
(投标人可根据后面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正本/副本)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投 标 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依据贵方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的招标公告,我方正式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人资格证明
三、投标货物清单及价格
四、投标货物分项报价表
五、技术规格响应表
六、商务规格响应表
七、投标货物技术文件
八、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
九、近 年投标货物或类似货物的业绩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十一、按采购文件的规定递交 元(人民币大写)的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十二、采购文件“投标须知”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据此函,我方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内容:
1.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投标人承担合同执行的责任和义务。
2.投标人己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更正、修改、澄清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对此无异议。
3.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内有效。
4.接受采购文件所列须知中关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约定。
5.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详细通讯地址)
投标人信息表
| 公司名称 |
|
法人代表 |
|
| 通讯地址 |
|
邮 编 |
|
| 联 系 人 |
|
手 机 |
|
| 电 话 |
|
传 真 |
|
| 收款单位 |
|
开户银行 |
|
| 帐 号 |
|
|
|
| 邮箱地址 |
|
|
|
注:请投标人认真填写银行信息,并要求与转帐或电汇银行凭证的相关信息一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此凭证信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投标报价(万元)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 1 |
|
|
|
|
|
| 2 |
|
|
|
|
|
| 以上合计总价:(大写) ¥: |
|||||
| 说明: 1. 货物单价中含设备费、材料费、货物包装费、货物检验费、运杂费、卸车费、吊装费、培训费、现场安装调试费及各种税费等。 2. 其他说明事项。 |
|||||
注:此表须单独装在一小信封内作为唱标时用,同时为正、副本中不可缺少的内容 。
投标人(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资格证明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资格证明文件”要求。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兹授权 同志(称为法人授权代表)为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活动的投标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在该采购项目活动中的投标、签订合同、履行合同、验收等一切事宜的合法代理人。授权期限从 年 月 日(该项目开始)起至 年 月 日(该项目结束)止。
我单位对法人授权代表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法人授权代表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且加盖授权单位公章办理授权事项。
法人授权代表无转委权。
特此授权。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授权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地址:邮编:固定电话:传真:
授权单位全称(公章):
年 月 日
| 粘贴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三、投标货物清单及价格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 序号 |
货物名称 |
生产厂家、规格型号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数 量 |
单位 |
价格 |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6 |
|
|
|
|
|
|
| 7 |
|
|
|
|
|
|
| 8 |
|
|
|
|
|
|
| 9 |
|
|
|
|
|
|
| 10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说明:
1.提供所投货物详细的供货范围,包括主要配件及生产厂家、备品备件等。
2.各项货物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应另页描述。
3.价格为按照采购文件投标须知有关要求的货物总价。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四、投 标 货 物 分 项 报 价 表
采购项目编号: (价格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名 称 |
品牌 |
型号和规格 |
产地 |
制造商 |
数量 |
单 价 |
合 计 |
| 1 |
|
|
|
|
|
|
|
|
| 2 |
|
|
|
|
|
|
|
|
| 3 |
|
|
|
|
|
|
|
|
| 4 |
备品备件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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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专用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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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安装、调试、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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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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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运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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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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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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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 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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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注:1、该表正、副本中均应提供。
2、投标货物分项报价表的总价应含表中的各项内容,并与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一致。
五、技术规格响应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 序号 |
采购文件 技术要求的项目 |
投标文件 响应的技术项目 |
响应程度 |
说明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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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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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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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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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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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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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如对招标文件技术条款有偏差(无论多少、多么微小)都必须清楚地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将认为投标人均接受和同意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的要求。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六、商务规格响应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 序号 |
采购文件 商务要求的项目 |
投标文件 响应的商务项目 |
响应程度 |
说明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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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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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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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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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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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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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如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有偏差(无论多少、多么微小)都必须清楚地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将认为投标人均接受和同意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的要求。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七、投标货物技术文件
1.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性能、特点
2.质保期
3.供货范围
4.质量保证措施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若有)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
(三)、投标货物的服务
1.保证交货期的措施(必要时提供生产计划周期表)。
2.货物安装、调试。
3.供货范围内其它服务。
八、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
九、投标货物或类似货物的业绩
| 序号 |
规格 |
用 户 |
数量 |
合同签 订日期 |
货物投 运日期 |
用户联 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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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中填写的业绩,应附相对应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若适用)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十一、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若适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投标人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投标人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投标人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投标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投标人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投标人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投标人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投标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十二、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若中标(采购编号: ),我们同意贵公司向我方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比例执行内工建协(2016)17号文件 6折收取。
| 费率 中标金额 |
工程招标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 500万元以下 |
1.2% |
1.5% |
1.5% |
| 500~1000万元 |
0.8% |
0.8% |
0.5% |
| 1000~5000万元 |
0.5% |
0.5% |
0.3% |
注: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3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500万元×1.5%=7.5万元
(1000-500)×0.8%=4万元
(3000-1000)×0.5%=10万元
合计收费=7.5+4+10=21.5(万元)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日 期:
代表签字:
第六节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样本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政府采购合同
( )类
项目名称:
批准文号:
合同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买方: (采购单位名称)
卖方: (投标人名称)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合同
项 目 名 称:
合 同 编 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买方:(采购单位名称)
卖方:(投标人名称)
合同签订地点:
经(同级财政单位名称)批准(项目批准书文号),(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受(采购单位名称)委托,采用(采购方式),已完成(------)项目的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编号:)的各项规定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相关约定,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共同审核,三方一致同意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资料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条款;
2.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
3.在采购活动中,评委会与中标人或采购人与中标人议定的各项以文字记述的补充条款或承诺;
4.中标通知书。
5.履约保证金;
二、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内容相一致。
三、采购货物、服务有关信息
表1、采购货物、服务信息一览表
| 编 号 |
货物、服务品目名称 |
品牌 |
生产 厂家
|
产品类型(进口/国产)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品目类别(排气量) |
重点统计指标 |
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和主要配置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质保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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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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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金额 |
大写: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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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采购货物、服务信息一览表内容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与计划系统要求填写。
2.此表应按照分包情况,每包编制一份; 对每包货物应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的规定,在表2中分别列出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和配置情况。
表2、采购货物、服务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和配置情况
| 货 物 名 称 |
编号 |
技术指标名称 |
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 |
配置情况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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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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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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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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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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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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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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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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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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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应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每一种货物要单独制作一份。
四、合同总价
根据中标通知书的内容,合同总价金额为:大写 元整;小写 ¥ 元(人民币)。
五、付款方式
1.国库集中支付( ),采购单位支付( )。
2.待项目完成并通过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其余部分 时间内一次性支付。
3.采购单位使用人民币支付货款。
4.投标人收取货款开户行名称、帐号等信息。
六、交货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1.交货时间: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日内一次全部交清。
2.交货地点:
3.相关要求:
(1)投标人应在交货前向用户提供交货计划;
(2)运输、保险和装卸费用,以及安装、调试和培训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提供货物与合同规定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指标、数量等不相符时,采购单位应不予接收。
(4)采购单位应督促投标人及时供货,投标人未能按时供货,按照采购文件相关条款作相应处理。
七、售后服务承诺
投标人对所提供货物的售后服务作如下承诺:
1.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为原装正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要求。
2.保证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情况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等于或优于合同技术参数指标条款规定的性能,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弥补这些货物本身不足和缺陷的相关费用。
3.保修期及保修服务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合同文件规定,保证在货物验收后保修期内免费保修。
4.保证用户对售后服务要求的及时响应,对需上门服务的情况,用户所在地之内的应在 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赶到现场;用户所在地之外或需外地厂家协助的,应在 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赶到现场;若需返回厂家修理,应提供备用设备或提供保证不耽误工作的服务。
5.对厂家提供的货物的硬件或软件的升级改进服务,有及时告知用户的义务,在用户同意接受这些服务的情况下提供便利条件。
6.生产厂家到最终用户现场安装、调试合格后验收,现场为用户提供货物使用、维护等方面的技术培训。
7.严格遵守投标文件中售后服务承诺以及双方议定的售后服务承诺。
(上述为共性条款,以下针对货物情况可填写具体售后服务承诺条款)
八、验收办法及要求:
1.外观检查
(1)检查仪器设备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碰伤、浸湿、受潮、变形等情况。
(2)检查仪器设备及附件外表有无残损、锈蚀、碰伤等。
(3)如发现上述问题,应做详细记录,并拍照留据。
(4)特殊仪器设备要依据设备的特性和合同要求及相关国家、行业(当行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时)、企业标准(当企业标准高于国家和行业标准时)进行外观检查。
2.数量验收
(1)以供货合同和装箱单为依据,检查主机、辅机、附件、配件、备件及工具的规格、型号、配置及数量,并逐件清查核对。
(2)与仪器设备配套使用的软件系统的名称、软件系统介质形式、数量等。
(3)认真检查随机资料是否齐全,如仪器说明书、操作规程、检修手册、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等。
(4)做好数量验收记录,写明验收地点、时间、参加人员、箱号、品名、应到和实到数量。
3.质量验收
(1)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仪器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安装、试机。
(2)对照合同技术参数指标条款、仪器说明书,认真进行各种技术参数测试,检查仪器的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达到要求(出具验收数据单)。
(3)质量验收时要认真做好记录。若仪器出现质量问题,应将详细情况书面通知供货单位,视情况决定是否退货、更换或要求厂商派员检修。
(4)进口仪器设备的验收按工商质检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合同规定由外商安装调试的,必须由外商派员来现场共同开箱验收、安装、测试,安装调试合格后方可签署验收文件。
(5)关于仪器设备使用人员培训,必须保证使用人员能正确操作、能进行基本养护、处理一般问题。
(6)软件系统功能项目、容量、节点数、使用时间、知识产权的使用等。
(7)特殊、特种仪器设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4.验收确认
货到安装调试、培训完成及预验收后,采购单位安排货物最终验收时间,由采购单位负责组织货物验收工作小组进行货物最终验收及上报审批工作。验收不合格,终止合同,后果投标人自负。验收合格并最终签字即为完成交货,本合同货物验收责任人是采购人。
九、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需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交纳数额为中标总金额的5%,分期付款的项目,经双方商定,可以不预收履约保证金。待完成验收后 内,采购单位无息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三份,经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由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各执一份。
3.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5.附件:(1)中标通知书。
(2)投标人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如果委托授权的话)。
买方:采购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买方:采购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卖方: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卖方: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七节 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 综合评分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
二、评标标准
1、评标定标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本着保护竞争,维护招标的公正性、公平性和严肃性,特制订本评标定标办法。
2、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其中采购人代表2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财政部门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与投标人有利益或隶属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3、评审内容
1)初步评审:包括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须知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可进入下一步评审,对实质上不响应采购文件的视为无效投标。
2)有效报价的确定: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价的、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缺、漏项的为有效报价,否则,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3)评标委员会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排序前三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三、评标细则
评分标准(满分100分)=投标报价50分+技术30分+商务20分,其中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 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细则 |
分值 |
| 投标报价部分权值占总分值的50%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权重值×100% 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
0-50分 |
| 技术部分权值占总分值的30% |
投标文件编制及响应情况 |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资料完整性及基本技术条件满足情况酌情打分。 |
0-6分 |
| 质保期 |
质保期1年以上得3分,每增加一年加1分。 |
0-5分 |
|
| 设备/材料配置水平 |
根据设备/材料配置水平情况酌情打分。 |
0-8分 |
|
| 主要技术参数、指标及性能特性 |
主要参数和其它重要性能指标情况,根据性能及特性等情况酌情打分。 |
0-6分 |
|
| 设备/材料的构造、结构特点及特性 |
根据设备/材料的构造、结构特点及特性等情况酌情打分。 |
0-5分 |
|
| 商务部分权值占总分值的20% |
业绩 |
投标企业同类项目或同类产品近三年的市场销售业绩(中标通知书、销售合同)提供1份得2分。 |
0-10分 |
| 培训及售后服务 |
投标企业的服务承诺、服务体系、质保期、安装调试、培训方案、本地化服务机构和人员等情况酌情打分。 |
0-7分 |
|
| 体系认证 |
质量、健康、环境体系认证有一项得1分。 |
0-3分 |
|
| 100% |
合计 |
|
100分 |
采购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开标前应当通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专家对采购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若采购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由采购人调整采购需求,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招标;若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变更为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在监标人监督下投标人代表进行密封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对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采购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进行公开唱标并作好开标记录。采购人、投标人、监督人员对唱标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唱标结束后,所有投标报价均超过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当废标。采购人调整政府采购预算或者调整采购需求后,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
满足政府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不足3家的,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变更为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四、评标
评标委员会应当采用集中办公、封闭评标的方式进行评标。
评标前,采购人应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印发和宣布评标纪律和评审工作规则,评标委员会成员遵照执行并签署《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承诺书》,同时推选评标委员会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标项目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未交投标保证金的,或投标人法定代表或其委托授权人身份与投标文件不符的、或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或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或不符采购文件规定授权要求的,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均为无效投标。投标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当废标。对废标和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须由采购人进行复核确认。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变更为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评标委员会可以就投标文件中存在的疑问,采用集体询标的方式要求投标人书面解释和澄清。投标人的解释和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书面解释和澄清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合格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服务等部分独立进行评审并签字,必要时需标明评审理由。
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值根据评标办法由评标委员会计算并签字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现场监督人员负责复核、统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未按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发现评审意见有失公正时,提请该评标委员会成员修改评审意见,并形成书面意见备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和全体评标专家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统计结果,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因素评分一致的;
(四)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五、重新评标
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一) 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的;
(二) 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62条(一)至(五)项情形的;
(三)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四) 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75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六、定标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达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投标人,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投标人。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没有书面回复的,视同确定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第八节 货物需求一览表
土默特左旗文化体育广电局所需设备及图书采购清单
单位:万元
|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量数 |
单价 |
总价 |
| 1 |
音频处理器 |
电影音频处理器(影院专用)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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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帷幕 |
影厅银幕边框帷幕(银幕专用黑帷幕)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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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透声幕 |
弧形透声幕2.35:1(可视面积H:3m)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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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放映机 |
进口放映机 含底座含机柜 |
套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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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服务器 |
(3D被动式服务器) |
台 |
1 |
|
|
| 6 |
扬声器 |
主扬声器(影院专用) |
组 |
1 |
|
|
| 7 |
环绕扬声器 |
(影院专用) |
只 |
8 |
|
|
| 8 |
功率放大器 |
(影院专用) |
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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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
时序电源 |
(影院专用)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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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音响线及视频线 |
无氧纯铜音响线,次世代视频线等 |
套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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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跑步机 |
2130×930×1430(mm) 最大承重160kg 器材重量277KG |
台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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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动感单车 |
1202×528×1110(mm) 最大承重150kg 器材重量65KG |
台 |
5 |
|
|
| 13 |
坐姿卧推、上推肩双功能训练器 |
2033×1316×1520(mm) 最大承重77kg 器材重量195KG |
台 |
2 |
|
|
| 14 |
坐姿扩胸、 夹背双功能训练器 |
1365×1278×2060(mm) 最大承重77kg 器材重量177KG |
台 |
2 |
|
|
| 15 |
坐式腹肌、 腰肌双功能训练器 |
1010×1100×1520(mm) 最大承重77kg 器材重量172KG |
台 |
2 |
|
|
| 16 |
坐姿踢腿训练器 |
1339×1181×1490(mm) 最大承重91kg 器材重量208.9KG |
台 |
2 |
|
|
| 17 |
坐姿推肩训练器 |
1027×1197×1491(mm) 最大承重91kg 器材重量195KG |
台 |
2 |
|
|
| 18 |
史密斯机 |
1380×2250×2290(mm) 最大承重91kg 器材重量205KG |
台 |
2 |
|
|
| 19 |
五人站 综合训练器 |
2497×2207×2033(mm) 最大承重450kg 器材重量405.2KG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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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弹簧沙包 |
人形硅胶 |
套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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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
拳击沙包 |
不倒翁 |
套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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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电钢琴 |
1385*530*850(mm) |
台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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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萨克斯 |
Low Bb to highF#金属拇指钩,可调节高度 |
把 |
5 |
|
|
| 24 |
低音四胡 |
全长108cm,筒长:20.5cm,筒直径:12.5cm |
把 |
10 |
|
|
| 25 |
扬琴 |
402扬琴,琴体全长:116土1cm,琴体宽:51.5土1cm,琴体厚13.5-14.5cm |
台 |
10 |
|
|
| 26 |
锣鼓镲 |
鼓:牛皮,杨木鼓身,环保立邦木器漆,手工制作,高50公分,直径60公分。配架子,鼓槌 大锣205mm纯铜制 小锣107mm纯铜制 大钗400mm纯铜制 小钗108mm纯铜制 手锣080mm纯铜制 |
套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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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手风琴 |
120贝斯GOLDENCUP |
台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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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古筝 |
1.63米,21弦。面板桐木框架为白松,筝首、尾、四周侧板红木 |
台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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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
安代舞服装 |
型号规格:色丁,幅宽1.5米,规格85D/160D,纬密30,克重160,环保染料,白色带红衬裤,配200对红绸,200个头饰,女服装配红色真牛皮靴。 |
套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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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旗袍 |
织锦缎,白缎面,配白衬裤,纺三五,人丝缎,100丝,规格90CM,环保染料 |
件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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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
户外无源音响 |
12寸低音喇叭+、-3寸高音 |
个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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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图书 |
法律类5%,技术类10%,历史类5%,少儿类15%,生活类10%,文学类50%,政治类5%(甲方监督采购) |
册 |
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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