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西把栅乡中心校采暖用煤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西把栅乡中心校委托,采用询价采购,采购采暖用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采暖用煤
批准文件编号:7117000505
采购文件编号: 0651-17011978
采购内容、标段情况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技术规格及参数 |
附件材料 |
| 1 |
采暖用煤 |
600 |
292500 |
详见采购文件 |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
3、如供应商为代理商,提供煤炭生产企业代理授权书;
4、提供生产企业的煤炭检测报告;
5、近一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凭证;
6、近一年供应商为被授权人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以社保网站名册截图及社保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7、供应商具备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8、供应商应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9、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提供资料不全者不予接受。
1、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除外);2、法人代表授权书;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4、近三年(2014年度-2016年度)财务报告;5、投标人近1年(2016年9月-2017年9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供应商为被授权人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的相关材料(以社保网站名册截图及社保网站查询结果为准);6、企业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7、供应商需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如果有违法违规记录,视为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规定。
三、资格审查时间: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 2017年09月28日 至 2017年10月10日 ,每个工作日上午 8:30— 12:00时,下午 2:30— 5:00时到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道众生大厦7层业务一部获取询价采购文件。
四、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大道1号众生大厦7层。
邮政编码:010010
联 系 人: 韩紫彧
联系电话:0471-3372849
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
账 号:5920 1010 0100 0291 56
采购单位名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西把栅乡中心校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邮政编码:010010
联系人:陈会平
联系电话:0471-3255276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0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