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安局洛龙分局关于合成作战队办公电脑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竞争性磋商条件
洛阳市公安局洛龙分局关于合成作战队办公电脑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采购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洛阳市公安局洛龙分局,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委托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合成作战队办公电脑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LHLYHW2017-241
2.3竞争性磋商内容:计算机23台,笔记本6台,电脑一体机4台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预算资金:约19万
2.6工期(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采购。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8竞争性磋商范围: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详见磋商条件)
2.9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10政策支持:节能环保产品(优先),进品产品(不支持),采购中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支持)。
2.11货物清单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台) |
| 1 |
计算机 |
23 |
| 2 |
笔记本 |
6 |
| 3 |
电脑一体机 |
4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采购内容(以营业执照为准),还须提供售后质保服务承诺函原件。在过去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和违约劣迹,有能力完成本采购项目要求全部内容;
3.3供应商须提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需在有效期内,否则取消其投票资格;
3.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者,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网页截国并加盖公章;
3.5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四、报名信息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
4.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1.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1.3售后质保服务承诺函原件;
4.1.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1.5“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注:上述资料报名时审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4.2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3日----2017年10月27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3报名地点:洛阳市南昌路与九都路交叉口壹号城邦10栋506室
4.4磋商文件的获取:符合报名资格要求后现场获取,工本费300元/套,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1月8日下午 14:30 (北京时间);
5.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九都路与玻璃厂路交叉口锦江之星七楼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洛阳)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法:
招标人:洛阳市公安局洛龙分局
地 址:开元大道216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379-63135033
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南昌路与九都路交叉口壹号城邦10栋506室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0379-62220309
电子邮箱:hnlhlyfgs@163.com
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