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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中标结果变更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19 17:12:14  打印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

中标结果变更公示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

标段名称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

标段编号

豫工程20260213001001

招 标 人

河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代理机构

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标日期

2026-09-07 09:00

开标地点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一)-2

评标结束日期

2026-09-08 18:03:52

定标日期

2026-09-16 15:00

二、变更情况

原公示情况

原中标人名称: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原中标价格:66176282.81元;原中标质量:合格;原中标工期:430日历天。

变更后情况

现中标人变更为: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中标价格:67412051.07元;质量:合格;工期:430日历天。

三、变更原因

中标结果公示期内,招标人依法开展中标人资格复核工作,经核实发现原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不符合投标或中标条件。依据豫发改公管规(2025)559号《河南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对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投标或中标条件、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由原定标委员会在调整后的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招标人依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调整后的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

四、变更后公示期:2026年10月19日至2026年10月22日

五、其他内容

序号

其他内容

1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未通过核查。

六、异议及投诉渠道

序号

受理部门

受理渠道

1 

招标人

单位名称:河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单位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75号河南建设大厦

联 系 人:申先生

电    话:18037380611

邮    箱:/

2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优胜南路26号国奥大厦

联 系 人:曹记磊、王婷婷、张驰

电    话:15903655125

邮    箱:/

3

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与新十八大街交叉口

联 系 人:闵老师

电    话:13503762618

邮    箱:/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曹记磊、王婷婷、张驰

2026年10月19日

 

如何投标:

如何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