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新型化工产业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双管路供水工程)勘察设计造价咨询评标结果公示
中科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安阳新型化工产业园区铜冶片区事务中心委托,对安阳新型化工产业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双管路供水工程)勘察设计造价咨询进行公开招标,开标会议于2025年2月13日9时00分,按规定的程序在安阳市殷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二厅准时召开,经评标委员会认真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
| 项目编号 |
GC-2025-004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城科泽工程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中城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皓筠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811425580180 |
91520603MAAL34AJ0U |
912101110889938940 |
|
| 总得分 |
88.27 |
68.00 |
66.24 |
|
| 投标报价(元) |
1078672.56 |
1092440.00 |
1092000.00 |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吴晓明 |
贾文堂 |
张改凤 |
|
| 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 |
刘庆兵 |
任德权 |
邵子春 |
|
| 勘察项目负责人 |
陆春峰 |
张云国 |
张安轮 |
|
| 投标质量 |
达到国家、行业现行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合格要求,通过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
达到国家、行业现行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合格要求,通过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
达到国家、行业现行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合格要求,通过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
|
| 控制价(元) |
1092880.00元 |
|||
| 服务期限 |
60日历天 |
60日历天 |
60日历天 |
|
| 资格能力条件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1.1、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情况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业资格证书 |
证书编号 |
| 1 |
中城科泽工程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吴晓明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高级工程师 |
CS20123200553 05080165 |
| 刘庆兵 |
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 |
注册造价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
建[造]11193200031409 M03200040 |
||
| 陆春峰 |
勘察项目负责人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
AY243301670 |
||
| 2 |
中城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贾文堂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高级工程师 |
CS163700677 101240142 |
| 任德权 |
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 |
注册造价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
建[造]11225100012139 I63131 |
||
| 张云国 |
勘察项目负责人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
AY064400170 |
||
| 3 |
皓筠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张改凤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工程师 |
CS234100753 C02910180900022 |
| 邵子春 |
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 |
注册造价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
建[造]11242100009334 0198906 |
||
| 张安轮 |
勘察项目负责人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
AY242100968 |
二、废标情况及原因
中城建邦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未提供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三、报价修正
无
四、所有投标人总得分情况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经济标评审 |
技术标评审 |
综合标评审 |
总分 |
| 1 |
中城科泽工程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9.47 |
28.80 |
30.00 |
88.27 |
| 2 |
中城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29.80 |
24.20 |
14.00 |
68.00 |
| 3 |
皓筠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29.84 |
26.40 |
10.00 |
66.24 |
五、公示媒体及时间
| 公示媒体 |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 |
| 公示时间 |
2025年2月15日至2025年2月19日 |
六、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七、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八、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安阳市殷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504005594223K
联系人:李莹
电话:13693720732
九、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阳新型化工产业园区铜冶片区事务中心
联系人:刘鹏飞
电话:18637216636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改方
电话:0372-2901913 18837267069
